Loading AI tools
国家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保密辦)和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涉密資料的密級審定、規章制度建立、落實、督辦、失密案件的查處、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管理。
主要領導 | |
---|---|
主任 (局長) | 李兆宗 |
副主任 (副局長) 2 | 張予西、姚力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中央保密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MB1802777M |
聯絡方式 | |
辦公地址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東絨線胡同49號 |
官方連結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3年5月(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1988年3月(國家保密局) |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是1953年5月根據周恩來的指示成立的中央保密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日常保密工作任務[1]。1956年4月,中央保密委員會停止工作。
1955年6月,根據1954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關於在報刊出版物上保守國家工業建設秘密》的指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在辦公廳設立宣傳保密處,負責檢查並監督全國性報刊出版物不得洩露國家工業建設秘密,並且作為國務院保密委員會的一個辦事機構開展宣傳保密的日常工作。該處首任處長為焦成。1959年6月29日,中央為加強保密工作,依照習仲勛的建議,把政府系統的保密工作移交給公安部門承擔。1960年3月5日,公安部黨組向中共中央呈交《關於開展保密檢查運動加強保密工作問題向中央的請示報告》,建議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設立「中央保密委員會」,同時也作為國務院的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黨、政、軍各方面保密工作,並且建議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院成立專門的保密機構,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專門的班子作為各級黨和政府的保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公安部黨組並代中共中央擬了《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保守國家機密的暫行規定(草案)》[2]。
1960年5月5日,中共中央同意並且向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黨組轉發了公安部黨組的上述請示報告,中共中央決定由謝富治、楊尚昆、宋任窮、趙爾陸、蕭華、韓光、楊奇清組成「中央保密委員會」,謝富治任主任。中央保密委員會在中共中央領導下,統一領導黨、政、軍系統的保密工作。此後,中央直屬各部委、黨組,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及所屬各地委、縣委、城市區委,軍隊團以上黨委,重點的廠礦、企業、學校等等,都建立了保密委員會。各級公安機關成為同級保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國家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部辦公廳宣傳保密處合併組建而成。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作為中央保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經中共中央批准,楊奇清(中央保密委員會委員、公安部副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孫振(公安部六局副局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任副主任。根據公安部黨組的上述請示報告,1960年6月3日起,公安部開始群眾性的保密大檢查。經過4年多的運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向公安部黨組建議,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由公安部劃歸中共中央辦公廳,以便理順體制。1964年,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孫振調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駐公安部監察組副組長(組長是公安部副部長梁國斌兼任),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改由副主任焦成、梅健群負責具體工作[2]。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中止。1976年粉碎「四人幫」。此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開始恢復工作。1977年,根據公安部黨組1964年的建議,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由公安部劃歸中共中央辦公廳[2]。
1978年7月9日,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央保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3]。1985年,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從原辦公地點中南海遷出,原本要遷到離北京市區較遠處,後經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陳丕顯協調,調整了新址位置[4]。1985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文,明確中央保密辦掛黨和政府兩塊牌子,對內仍稱原名,對外稱國家保密工作局。
為貫徹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黨政分開的精神,1988年3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組成新一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國家保密局,為主管全國保密工作的職能部門。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明確:國家保密局是司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安全部歸口管理。
1993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恢復設立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3][5]。1993年12月,中共中央決定,中央保密委員會秘書組與國家保密局合併,掛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保密局兩塊牌子,由中央保密委員會領導,中共中央辦公廳代管[6]。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暨國家保密局成立時的主要職責是:「承辦中央保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職能;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定、指示;制訂全國保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議;擬訂保密法規,經國家立法機關審定頒布,制訂或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制定保密規章制度,負責保密法規的解釋。」[6]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原內設8個處級單位:辦公室、政治處、檢查處、技術處、洩密查辦處、宣傳教育處、法規處、行政財務處,定編70名(含工勤人員)。1994年5月,撤銷政治處、行政財務處、洩密查辦處。調整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下設秘書處(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國家保密局辦公室)、督促檢查處、科技處、法規處、宣傳培訓處、綜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財務處8個處級機構。1997年4月,增設行政管理處。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行政編制為65名。1997年4月增設的行政管理處編制6名,秘書處核減6名,機關總編制無變化。直屬事業單位2個:國家保密技術研究所、金城出版社,共有編制60名[6]。
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5月10日至13日,國家保密局在北京舉行全國保密工作會議。這是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舉行的第一次全國保密工作會議[3]。2005年9月12日,在國家保密局和民政部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沈永社宣布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及相關情況不再保密,這是國家保密局首次作為新聞發布者出現在媒體和公眾面前[7]。
2006年4月,國家保密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成立[3]。2008年,國家保密局成立了密級鑑定工作委員會。2013年,國家密級鑑定委員會成立[8]。
地方的國家保密局分為三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保密局,各市、地區、州、盟國家保密局,各縣、區國家保密局。省、市、縣三級的國家保密局同時也是同級黨委的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列在黨委機構中,由同級黨委領導管理。上級國家保密局僅負責業務指導。此外,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全軍、各戰區、省軍區、軍分區、陸軍集團軍、師、團等單位均設保密委員會,由本單位主管保衛工作的副政委或參謀長任保密委員會主任。大型國有企業如涉密,也建有保密委員會,如國機集團保密委員會。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國家保密局作為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作了如下規定: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對於相關職責作了更細緻的規定[11]。
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設置下列機構[12][13][14][15][16][17][18]:
|
…… |
|
|
……
|
……
|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