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懷孕期間墮胎是合法的,並且在全中國都可以進行墮胎。[1][2][3][4]大多數孕婦通過中國的公立醫院、私立醫院和全國各地的診所進行墮胎[4]。中國是最早允許人們合法化墮胎,並使墮胎變得便利的開發中國家之一[4][5]。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的墮胎政策經歷了周期性的變化,從更嚴格轉變為更自由的立場。墮胎具體規定可能因省的規定而有所不同。為了抑制性別選擇性墮胎,江西省和貴州省規定懷孕14周後進行非必要的墮胎為非法行為[6],然而在中國大多數地區,14周後選擇性墮胎仍然合法。儘管全國範圍內已將性別選擇性墮胎定為非法,但由於過去很多人都這樣做,所以中國男女比例失調的問題仍然存在[7]

曾經中國曾通過一孩政策[8]以及生育控制人工流產來控制人口。2015年,一孩政策被廢止,改為實施兩孩政策,而2021年又轉向三孩政策[9]。為了提高出生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2年宣布一系列鼓勵生育的措施,其中就包括減少非需要的墮胎[10]

歷史

中國的傳統價值觀中,一個人的生命從出生時期算起[4]。在毛澤東時代,政府主要關注人口數量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以及各界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同看法[11]

中國是最早將墮胎合法化,並讓墮胎不再繁瑣的開發中國家之一[4]

縱觀整個20世紀,不同時間段,中國的墮胎和節育政策並不相同[11]

晚清

清朝末年,墮胎被稱為「打胎」(字面意思是打掉腹中胎兒)或「落胎」或「墜胎」[11]。這種做法已經被禁止[11]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效仿清末改革者和西方政府,全面禁止墮胎[11]。一直到1935年,國民政府才允許只有生命危險的孕婦墮胎[11]。在中國抗日戰爭中國內戰時期,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國民政府倡導生育主義,限制了節育和墮胎[11]。如果發現藥房或製藥公司有宣傳藥物的墮胎嫌疑,可能會受到吊銷執照的處罰[11]。1929年,北京和上海地方政府禁止宣傳和傳播具有墮胎、避孕或壯陽功能的藥物。1935年,天津也採取了同樣的限制措施[11]。在國民黨看來,他們並不看好避孕,因為他們認為避孕是鼓勵墮胎和婚外性行為的一種行為方式[11]

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終反墮胎措施的執行是零星的,而且因地而異[11]。儘管墮胎藥和催情藥是非法的,但在大城市卻很容易買到[11]。在這個時期,墮胎仍然是控制生育的主要方法[11]。在城市地區,警察可以在標準法庭程序之外解決墮胎案件[11]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後,中國墮胎政策在不同時期有過收緊和放寬的變化,但總體趨勢保持在一個動態的狀態[12][13]

一開始,墮胎政策在初期階段保持了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相似的立場[1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政府認為需要更多的工人來克服中國半殖民地時期的負擔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戰亂[11]。由於生育控制與是馬爾薩斯相關聯,早期的中國將這種努力視為資產階級資本主義[11]。但是在幾年後,中國就開始放鬆對墮胎、節育和絕育手術的限制[11]。1950年初,中國政府允許在以下情況墮胎:1)孕婦患有先天性疾病,如肺結核或惡性貧血,懷孕會對母體造成威脅。2)傳統中醫觀念中,會被認為無法安胎,預計會自然流產。3)孕婦已經接受過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剖腹產手術[5]。法律規定了對接受或實施非法墮胎者的懲罰措施[5]

早期的中國墮胎政策改革者推廣使用「人工流產」一詞來指代墮胎手術[11]。這一詞語目的在於與墮胎(意為丟棄胎兒)一詞決裂,後者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直是最常用的墮胎術語[11]。在這些改革者看來,「墮胎」一詞通常與資本主義時期道德譴責和非法墮胎聯繫在一起,而「人工流產」則更多地傳達了一種科學進步和現代感[11]

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李德全領導下制定了《避孕和人工流產條例》,在一定的條件下合法化了人工流產服務。農村地區在計劃生育方面有許多限制[14][15][11],所以城市地區比農村地區有更多的機會獲得墮胎服務。在1950年,由於擔心中國人口增長難以為繼,墮胎法進一步放寬[11]。1954年到1956年間,1953年墮胎法擴大範圍,將墮胎條件包括其他原有疾病和殘疾,如高血壓和癲癇,並允許從事某些職業的婦女符合墮胎條件[5]。已經有四個孩子的孕婦在生完最後一個孩子四個月後懷孕的,也符合墮胎條件[5]。墮胎法的自由化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速度推進[11]

1950年,共產黨高級女幹部在倡導擴大墮胎和絕育手術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她們認為婦女如果生育過多子女,就無法「撐起半邊天」,也無法推進革命工作[11]。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期間,著名知識分子也批評了中國的生育政策[11]。1957年,衛生部進一步放寬了墮胎法[16][17][18]國務院批准大城市的職工和單位工作人員,在如果生育會損害健康下可以進行人工流產或絕育手術,但在不同的地方執行情況不一[11]。同年晚些時候,國務院還將健康工人的墮胎和絕育合法化,但醫療費用必須自付[11]。同樣在 1957年,上海(以及後來的其他城市)對墮胎和絕育的醫療費用進行了補貼[11]

即使這樣,墮胎在許多情況下仍被受到限制。1958年,許多計劃生育措施被取消。1960年,中國某些地區(如上海)恢復了生育權利。然而,隨著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爆發,所有計劃生育措施都被終止[19]

這些限制措施被政府視為強調人口增長重要性的一種方式[5]。學者聶京寶解釋說,這些法律在1950年末到1960年出才被放寬,旨在減少因非法墮胎導致的婦女死亡人數和終身傷害,同時在與節育措施結合使用時起到控制人口的作用[5]

1970年初,青年赤腳醫生大量湧現,他們是下鄉知識青年,為中國農村提供了更多的墮胎機會[11]。赤腳醫生除了為沒有醫療基礎設施的地方提供醫療服務(包括人工流產)外,還在為傳播節育信息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1]

1970年代,墮胎被官方稱為實現中國控制人口目標的 "補救措施"[20]。1971年,墮胎和絕育手術全部免費提供,患者還可享受帶薪休假[11]。由學者薩拉·梅洛斯·羅德里格斯(Sarah Mellors Rodriguez)進行的實地調查表明,這一舉措的推廣可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的普及,導致一些人對其並不了解[11]

由於中國(和印度)的墮胎合法化,大多數亞洲人都能合法獲得墮胎服務[21]

2021年,中國共產黨支持的官方組織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國務院發布了新的國家指導方針,旨在減少非醫療原因的人工流產[22]。國務院指出,各省政府應致力於減少出於 "非醫療目的 "的墮胎數量,轉而推廣其他避孕和節育方法,並增加社會項目的支出,以改善孕前保健服務和生育後計劃生育服務的可及性[23]。但是也出現了對節育方法的限制,如限制輸精管結紮術避孕藥具的使用[24][25]。許多專家認為,政策這一變化原因是由於中國出生率下降導致的[26][22]

2022年8月,國家衛生委員會宣布將採取措施 "減少非醫學需要的墮胎",以努力提高該國的出生率[27]。已宣布的支持措施包括改善保險和稅收、改善教育和住房,以及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嬰兒護理服務和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27]

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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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孕婦墮胎率變化趨勢

1960年初,中國的人工流產率相對較低,但在1958年和1962年分別上升到5.3%和8.4%[11]。研究認為這一增長與同時開展的計劃生育運動有關[11]

到1975年,中國的墮胎率達到22.3%,幾乎是四年前的兩倍[11]。這一增長的原因之一是赤腳醫生下鄉到中國農村,為更多的人提供了人工流產機會[11]。從1970年到1980年初,墮胎率繼續穩步上升[11]。到1988年,中國近17%的孕婦接受過人工流產[11]

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墮胎率通常各不相同[11]:根據學者 Thomas Scharping 的分析,在1980年,城市地區的墮胎率普遍高於農村地區,但在1990年,農村地區的墮胎率超過了城市地區,因為以前墮胎率較低的農村地區的墮胎率有所上升[11]

中國是目前世界上人工流產率最高的國家之一[4]。2015年,中國每年進行的人工流產約為1300萬例[28][29]。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稱,截至2018年,中國每年進行的人工流產超過 900 萬例[26]。2020年,中國的人工流產數量略低於900萬例[30]

促進墮胎權利的研究機構古特馬赫研究所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報告中稱,預計中國2015-2019年的墮胎率為每1000名孕婦就有49例墮胎,是東亞和東南亞墮胎率最高的國家之一[31]

根據中國當地的研究表明,大多數選擇墮胎的中國婦女從未生育過孩子[4]

針對胎兒性別進行選擇性人工流產

在中國,產前性別鑑定和非醫學原因的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是非法的[20][32]。1986 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部聯合發布規定,禁止進行產前性別鑑定,除非是在診斷遺傳性疾病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11]。違反禁令的個人或診所將被處以罰款[11]。這一禁令在二十世紀80年代、90年代和 21 世紀初多次得到確認[11]

在中國的農村地區,針對胎兒性別進行選擇性人工流產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20世紀80年代超音波性別鑑定廣泛普及之後。1980年代,隨著農村土地非集體化,家庭生產力對農村家庭的收入變得更加重要。因此,在農村土地私有化後,家庭更傾向生兒子,以最大限度增加收入[11]

針對胎兒性別進行的選擇性人工流產仍然是造成中國男女比率失調的關鍵因素之一。這種失調不能僅僅用少報女嬰出生率或女嬰死亡率過高來解釋[8][33]。2001年,每100個女孩對應117個男孩[8]。中國家庭重男輕女現象的持續存在可以解釋這些趨勢[32]

2004年,貴州頒布禁令,禁止懷孕14周後非醫學需要的墮胎,以抑制針對胎兒性別進行的選擇性人工流產[6]

2005年,政府開始實施一項由十項政策組成的行動計劃,旨在2010年之前使新生兒的性別比正常化[20]。根據該計劃,對胎兒性別進行的選擇性人工流產和產前性別診斷均被視為非法,違反這兩項規定的行為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其他政策包括控制超音波B超機的銷售,改進醫療和計劃生育機構使用的出生、流產和懷孕報告系統[20]

在江西省,規定了懷孕超過14周的孕婦在進行任何手術前必須獲得三名醫生的批准,以確定在醫學上必須需要墮胎[6][34][35]。江西省官員稱該政策旨在防止針對胎兒性別進行選擇性人工流產[34]

墮胎方法

在毛澤東時代,中國的人工流產和節育方法在實踐中千差萬別,婦女和夫婦將基於西醫、傳統中醫和民間傳統的各種技術結合在一起[11]

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故意過量服用瘧疾藥物奎寧是中國(以及其他國家)孕婦終止妊娠的常用方法[11]

學者Sarah Mellors Rodriguez於2019年進行的藥劑師訪談表明,非處方藥和 "緊急避孕藥 "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草藥墮胎藥的使用[11]

在現代中國,廣泛推行藥物流產作為早期計劃生育手段,使墮胎成為一項顯著的生育控制工具。由於藥流的高效率(國產米非司酮的有效率為90-97%,國產RU-485的有效率為95%)[36][37],而且相較於手術流產更為溫和,中國醫生普遍倡導採用藥物流產方法。自從2001年起,中國已禁止在藥店銷售米非司酮(RU-486)片劑,但是在有資質的醫院並在醫生的指導下,還是可以合法購買和使用該藥物[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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