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03年1月1日以前,高雄市交通业务权责,分属于高雄市政府建设局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2002年8月27日,高雄市政府令,订定发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组织规程》。2003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成立,下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资讯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高雄市交通事件裁决处。2004年7月26日,高雄市政府令,修正发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组织规程》,交通局增设停车管理中心、交通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县市合并,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与高雄县政府观光交通处运输规划科合并改制,高雄市政府捷运工程局营运监理科业务移由交通局办理;改制后之交通局,依功能设立运输规划科、停车工程科、运输管理科、交通工程科、运输监理科、资讯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交通事件裁决中心、停车管理中心、智慧运输中心。2012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接管交通部公路总局移交之市区客运业务、计程车业务及原属交通部公路总局高雄区监理所管辖之交通裁罚业务。2012年3月19日,高雄市政府令,修正发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组织规程》第3条、第4条、第8条、第11条、第13条,交通局增设运输设施科。
2014年1月1日,高雄市公共汽车管理处裁撤,业务移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港都客运同日成立,主要系接手经营高雄市公车处既有之公车路线,首任董事长为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长赖文泰。
组织架构
- 局长
- 副局长(两位)
- 主任秘书
- 运输规划科:交通运输政策厘订、陆、海、空运输系统整体规划、督导交通相关各项业务协调整合、策订审议及执行督导、道路安全会报有关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宣导等事项。
- 停车工程科:本市停车政策研拟、停车场用地管理维护及设置开发之规划、停车场用地之征收拨用与地上(下)物之拆迁补偿、公有路外停车场兴建及维修工程之设计、施工与验收、自行 车架规划设置及维护、停车场经营设置(变更)登记、稽查管理及违规裁处等事项。
- 运输管理科:汽车运输业管理、公车动态资讯系统建置及维护、车辆动员等事项。
- 交通工程科:交通管制工程规划,标志、标线、号志设施及安全设施等工程之设计、施工、验收,交通管制设施装设及维修、号志设备新设、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之督导、车辆行车事故覆议等事项。
- 运输监理科:大众捷运系统营运、财务、安全监理、轮船公司营运、财务、安全监理、小船经营业管理及裁罚、爱河水域交通管理、计程车运输业管理、计程车共乘、计程车弹性运输服务、观光计程车、无障碍计程车专案管理、优良职业汽车驾驶人表扬等事项。
- 运输设施科:公共运输转运站、候车设施、专用道、船舶停靠等设施兴建等事项。
- 资讯室:综理一般资讯业务及依法办理资通安全业务。
- 秘书室:综理文书研考、档案、出纳、财产、采购、事务及职工管理。
- 人事室: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业务。
- 会计室:依法办理会计管理业务。
- 政风室:依法办理政风业务。
- 高雄市交通事件裁决中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罚、移送强制执行及债权凭证业务等事项。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车管理中心:公有收费停车场营运计划拟定、运作管理、票证管理、营收统计、停车收费系统之规划、施工、验收等事项、公有停车场接管、设备维护、执行路边、公有停车 场委托经营及土地租用收益之履约管理、路外停车未缴费举发、催缴、公民营拖吊业务之招标、营运督导管理、停车场管理基金执行等事项。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智慧运输中心:智能运输系统之规划、设计、建置、运作、维护、资讯交换、协调与整合、全市交通号志系统之时制计划设定、变更及改善等事项。
- 高雄市轮船公司:掌理本市公共轮船业务。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民众申请或司法/军法机关嘱托行车事故鉴定事宜。
机车路权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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