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份(1510年—1595年),用均,一字体化泌园,又号浔阳山人浙江乌程(今湖州市南浔区)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Quick Facts 董份, 籍贯 ...
董份
大明礼部尚书
籍贯浙江乌程县(今湖州市南浔区
族裔汉族
字号字用均,一字体化,号泌园,又号浔阳山人
出生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八月廿六日
浙江乌程县(今湖州市南浔区
逝世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
浙江乌程县(今湖州市南浔区
配偶娶顾氏
亲属董道醇(子)
董嗣成董嗣昭(孙)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进士
著作
  • 《史记评钞》、《汉书评钞》、《后汉书评钞》、《泌园集》、序《万历湖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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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丁酉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登辛丑科二甲第二名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二年十月散馆编修[1]。曾参与纂修《大明会典》。三十三年十月升右春坊右中允、管国子司业事,三十四年二月回坊管事。世宗斋居西宫时,亲点为翰林学士,醮斋仪上的天神表也多出自其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两次任会试同考官。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典武会试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主试北闱。次年充会试同考官。总裁南宫,赐有“东观总裁”印章。不久,加太常寺少卿,赐一品服,又晋礼部右侍郎,赐飞鱼服,领从二品俸,转任吏部左侍郎翰林学士,掌詹事府事,加工部尚书,仍管吏部左侍郎。升礼部尚书翰林学士。修《奉天大志》时,任副总裁。嘉靖四十一年(1561年)得赐蟒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遭给事中欧阳一敬弹劾,罢黜为民[2]万历三十二年(1595年)三月五日病逝,享寿八十六岁。

争议

董份为人贪险,在官攀附权贵,居乡广占田地,蓄积财货,“ 富冠三吴,田连湖诸邑,殆千百顷。有质舍百余处,各以大商主之,岁得利息数百万。家畜僮仆不下千人,大航三百余艘”。另外他还利用部分家财放私债,集地租高利贷剥削于一身。其家在乌程、乌江占有数万亩土地[3],是浙江南浔屈指可数的乡宦。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董份孙董嗣成提出惩戒家奴,以弄清土地纠纷是非,允许民户回赎,价不足者予以补足。言行一出,立即引起湖州百姓抗议[4]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抚王汝训巡按御史彭应参,发现董份与同为乌程人的祭酒范应期,在家乡横行不法,民怨极大,遮上诉状者千人。但两人并未在进一步查证,就即与乌程县知县张应望将两人绳之以法。范应期不堪受辱,进而在狱中自缢。后其妻吴氏赴上诉。神宗知道此事后,非常的震怒。旋即命人将彭应参、张应望下狱,谪张应望戍烟瘴之地,彭应参、王汝训削籍为民。连举荐王汝训、彭应参的吏部尚书孙丕扬都御史衷贞吉都受到牵连[5]

后来百官无人敢过问此事,而百姓状告不止,最终命袁可立审理此案,袁可立把百姓揭发董家的诉状分发各县审理,在查实董家侵占民田的事实后,责其退还,对于百姓一方参与施暴闹事者,采取“徐取一、二倡乱者抵法”,其余均不予追究。事件很快就得到了平息[6]

著作

著有《史记评钞》四十卷、《汉书评钞》四十卷、《后汉书评钞》二十卷、《泌园集》三十七卷、序《万历湖州府志》十卷等

家族

曾祖董铎。祖父董庠。父董环,贡士。母张氏。慈侍下。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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