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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绥新(1943年10月—2002年3月2日),男,籍贯陕西吴堡[2],生于绥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3月2日因癌症去世。
慕绥新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县。父母是中共党员,慕绥新幼年时与父母一同南北转战。9岁时,随家人定居于长春。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机制造专业[1]。从冶金部三冶总公司的工人干起,至三冶总公司代常委书记。期间,于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1984年起,任海城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海城市市长。1987年,任鞍山市市长助理。1988年起,进入辽宁省人民政府任职,历任辽宁省体改委副主任、劳动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起,任劳动局局长、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1996年,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委政治委副书记、建设厅厅长。6月,卸任建设厅厅长。12月起,兼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1997年2月,又兼任沈阳市长。8月,任职为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
1999年7月,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在澳门豪赌,而被“双规”,同年11月被逮捕[4]。2000年被查出患有肺癌[5]。200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纪委决定成立“10·18”专案组。同年12月,慕绥新以身体不佳为由请求辞去沈阳市市长职务,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这一请求[6][7]。
此前,他和贾桂娥的两个女儿已相继离开中国。2000年1月[1],前妻贾桂娥准备飞往美国,但是被中央纪委及时拦下,贾桂娥上缴多本护照,及签证、机票和钱物。2001年2月[3],专案组对慕绥新现任妻子平晓芳“双规”。3月22日,专案组对慕绥新进行“双规”。
2002年3月2日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故。
案发后,长女慕洋的公婆李琦、罗桂芝夫妇转移了两千万元的赃款,公安部因而对李琦夫妇发出B级通缉令。2002年9月25日,两人在浙江省金华市被警方抓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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