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明圣(1936年1月29日—),台湾高雄市人。台湾白色恐怖事件受害者 。解严后曾任国大代表、宪改会常务委员、全动会常务委员。[1]
生平
颜明圣于昭和十一年(1936年1月29日)出生于台湾高雄市,自台湾省立高雄第一中学(现高雄市立高雄高级中学)、台湾省立台南师范学校(现国立台南大学)、军法学校(现国防大学管理学院)毕业。[1]
事迹
依照官方判决书,颜明圣在求学时期因阅读《自由中国半月刊》等杂志,思想受其控制因而不满政府。颜明圣曾于民国48年(公元1959年)夏天,与另一案议决叛乱的施明正谈及:“我们要组织文艺团体并发行刊物,刊载政府及社会一切不良现象,利用书刊来吸收青年再发展组织,进而争取政治地位,谋得台湾独立”等语。[2]
颜明圣于29岁时被捕,被判决交付思想感化三年并执行感化教育两年又五天。涉案关系人为施明正。[2]
颜明圣没有被判褫夺公权,因此出狱后依然可以参加选举。他于1968年高雄市长选举中帮助党外的杨金虎当选高雄市长,并担任杨市长的机要秘书。当时的国民党知道颜明圣要参选高雄市议员,于是以诈欺罪将他关进牢房。[3]但颜明圣早就准备好参选报名表,并且在开庭时转交给廖正雄、施明雄和一位李姓男子。[4]除此之外,施明雄还提供住处当作颜明圣的竞选总部。
最后选举结果显示颜明圣当选,而他也立即被释放。
1975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时,杨金海出钱出力支持军法学校毕业的颜明圣参选立法委员,杨金海担任他的竞选总干事。在竞选过程因言论过激而再度被捕,且当年以高票落选。[3][5]
1976年的五5月下旬,杨金海将包括余登发、谢挣强等等多位地方著名人士完成签名的发起人名册(筹组政党之名册),交给准备北上的颜明圣,请他交给郭雨新,可一周后,杨金海与颜明圣因参与郭新雨的组党运动而一同遭到调查局特务的逮捕。[6][7][8]
依照当时的官方判决书,检方怀疑颜明圣和杨金海于1963年间,先后与张连等人分别在高雄市中正三路卅三号颜明圣住宅商讨颠覆政府行动,讨论由张连事先拟妥破坏的计划,目的在于使政府陷于混乱。[2]而在隔年10月间,检方认为杨金海邀颜明圣、刘春林在其住宅密议如何以定时炸弹炸毁台湾电力公司高雄区营业处中岛变电所,为实施破坏计划的开端。[2]再来同年11月下旬,杨金海、颜明圣二人与自美返国的高忠坚会面。检方认为他俩从高忠坚手上接受了反动文件及爆破武器简易制造图样影印本八页。[2]在1965年1月18日,检方认定杨金海到中岛变电所以赏花为名,实为执行现地勘查[2]。
1991年当选国大代表。[1],1995年连任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1],1996年3月参选高雄市第一选区国民大会代表并当选[9][10],也当选民主进步党宪改会常务委员、召集人,身兼执笔人,同时也是全动会(全国动员入联合国)常务委员。2002年以无党籍身份参与高雄市第三选区直辖市议员选举并当选。[10]。
著作
《国会改革方案之理论与实际》(1999年3月15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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