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应骢(1490年—?),字肃卿,号三冈,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Quick Facts 叶应骢, 籍贯 ...
叶应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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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吉安府知府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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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肃卿,号三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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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弘治三年(1490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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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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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魏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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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5年)癸酉科丙子浙江乡试第四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9年),登丁丑科会试三十一名,廷试二甲六十八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争中阻挡,受杖刑三十。嘉靖初年,历任刑部员外郎、郎中,大礼议中因反对明世宗,而再次入狱廷杖。后弹劾给事中陈洸,历任吉安府知府[1][2]。嘉靖六年,陈洸反诬陷叶应骢,称其滥杀无辜。刑部尚书许赞辩称应骢无罪,明世宗仍然特谪叶应骢戍辽东。嘉靖十六年赦归[3]。
曾祖叶彦。祖父叶郁。父叶明。母马氏。具庆下。兄应骐、应骥。弟应骏、应𬴊。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叶应骢 ,字肃卿,鄞人。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偕同官谏南巡,杖三十。嘉靖初,历郎中。伏阙争“大礼”,再下狱廷杖。
给事中潮阳陈洸素无赖。家居与知县宋元翰不相能,今其子柱讦元翰谪戍。元翰摭洸罪及帷薄事刊布之,名辨冤录。洸由是不齿于清议,尚书乔宇出之为湖广佥事。洸初尝言献帝不可称皇。而是时张璁、桂萼辈以议礼骤显,洸乃上疏言璁等议是,宜急去本生之称;因诋宇及文选郎夏良胜,而称引其党前给事中于桂、阎闳、史道,前御史曹嘉。帝即还洸等职,谪良胜于外。洸遂劾大学士费宏,尚书金献民、赵鉴,侍郎吴一鹏、朱希周、汪伟,郎中余才、刘天民,员外郎薛蕙,给事中郑一鹏悉邪党,而荐廖纪等十五人。俄又劾吏部尚书杨旦等。帝益大喜。立罢旦,擢纪代之。璁、萼辈遂引以击异己。
给事中赵汉、御史朱衣等交章劾洸,而御史张日韬、戴金、蓝田又特疏论之。田幷劾席书,且封上元翰辨冤录。都御史王时中请罢洸听勘。洸奏“群奸恨臣抗议大礼,将令抚按杀臣,请遣一锦衣往”。洸意,锦衣可利诱也。得旨遣应骢及锦衣千户李经。应骢与焚香誓天,会御史熊兰、涂相等杂治,具上洸罪状至百七十二条。除赦前及暧昧者勿论,当论者十三条。罪恶极,宜斩,妻离异,子柱绞。洸惧,亡诣阙申诉。帝持应骢奏不下。尚书赵鉴、副都御史张润、给事中解一贯、御史郑本公等连章执奏。帝不得已,始命覆核。郎中黄绾力持应骢议。书、萼为居间不能得,要璁共奏,谓洸议礼臣,为法官所中。帝入其言,命免罪为民。大理卿汤沐及鉴、一贯更争之,不听。未几,“大礼”书成,幷原洸妻子。应骢寻迁吉安知府,母丧归。”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六年,璁、萼益用事。而萼方掌刑部,廷臣马录等以劾郭勋下狱。洸谓乘此故案可反也,上书讦应骢等。萼因讼洸冤。遂逮洸、应骢、元翰、绾,而令按察使张祐等还籍候命,词连四百人。九卿及锦衣卫廷讯,应骢对曰:“某所持者王章耳,必欲直洸,惟诸公命。”刑部尚书胡世宁等心知洸罪重,而惩前大狱,不敢执。会是日黄雾四塞,狱弗竟。次日,又大风拔木。有诏修省,不用刑。乃当应骢按事不实律,为民,元翰、绾及田等贬斥有差,洸授冠带。霍韬再疏为洸讼不能得,洸益憾应骢。逾数年,更令人奏应骢勘狱时,酷杀无辜二十六人,下巡按李美覆勘。美言死者皆有状,非故杀。刑部尚书许赞白应骢无罪。帝特谪应骢戍辽东。是狱也,始终八载。凡攻洸与治洸狱者无不得罪,逮捕至百数十人。天下恶萼辈奸横,益羞言议礼臣矣。应骢赴戍所,道经苏州。知府治具候之,立解维去,致馈不受。十六年赦归。明堂大享礼成,复冠带。应骢敦行谊,好著书,数更患难气不挫。”
[编]
- 《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