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社区委员会(英语:Community Boards of New York City)是纽约市政府下辖为纽约市五个所属社区指定的咨询机构。纽约市目前共计有59个社区:布朗克斯区有12个;布鲁克林区有18个;曼哈顿区有12个;皇后区有14个;史泰登岛区有3个。[1]
社区委员会就辖区内土地的使用与区划提供建议,同时参与参与城市预算流程,并解决所在地区的服务交付问题。[2] 关于土地使用议题,社区委员会的建议只是咨询性质并且主要充当反对特定项目的社区动员机构。[3] 《纽约市宪章》也允许社区委员会提交自己的社区发展、成长和改善计划。[4][5][6]
每个社区委员会最多由50名无薪的志愿者组成,所有成员均由所在行政区的区长任命;而所在行政区区议会议员拥有一半成员的提名权,但他们所提名的成员只能居住于该议员选区所覆盖的区域。[7][1]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非委员会成员也可以申请加入委员会下辖的工作委员会或为其工作。[1]
每个社区委员会由一名社区委员长领导,设有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其主要目的是协调向社区提供的服务。[1][2] 同时每个行政区也设有一个行政区委员会,由区长、行政区议会议员以及行政区内每个社区委员会的区委员长组成。[8]
主要职责
虽然社区委员会被定义成法定的政府机关与公共机构,[9] 但是它仅以顾问身份行事,不行使制定或执行法律的官方权力。[1][2]
依据《纽约市宪章》所规定的“统一土地使用审查程序”,有关房地产的使用、开发或改进的申请程序经城市规划局认证完整后,受影响的社区委员会以及区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相关决定批准前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参考。[4][10] 此类申请包括涉及市有土地或设施、区划变更以及公共街道或人行道的使用。
标准与上诉委员会通常对纽约市本地土地的特殊使用许可及区划差异拥有管辖权;例如加油站、俱乐部、营地及公用事业设施等这些事由的审批程序与统一土地使用审查程序不同,这些申请允许社区委员会及区委员会进行审查及推荐。城市规划委员会保留对影响较大或涉及当地社区以外规划问题的项目的管辖权。[11] “当然权利”项目(即纽约市政府无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不受社区委员会的审查。《纽约市宪章》也允许社区委员会提交自己的社区发展、成长和改善计划。[4][5] 然而,很少有社区委员会利用该项权力。[6]
社区委员会有时充当反对特定项目的社区的动员机构。[2] 通过它们,社区居民可以表达他们的反对意见。当他们的反对成功后,建筑商或市政当局要么被迫修改项目,要么与社区谈判。而与社区谈判时,社区委员会有时会作为本社区居民的利益代表与建筑商或当局沟通。[2]
纽约市每个社区委员会都由一名社区委员长(District Manager)领导,社区委员长拥有自己的办公室和办公团队,其主要任务就是协调提供本地服务的机构。[1][2] 同时每个社区还设有社区服务内阁(District Service Cabinet),由当地提供本地服务的机构代表所组成。[2][12][13] 在实践中,社区委员会具有外展服务和处理投诉的能力,但对客制化服务的交付却几乎没有实质影响。[2]
组织架构
历史沿革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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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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