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普济堂
澎湖中央街內公園(清代普濟院設置地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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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普济堂是台湾清领时期至日治时期初期,澎湖的社会救济机构,道光六年(1826年)由澎湖通判蒋镛倡建筹办[1];明治35年(1902年)7月,澎湖普济堂与养济院、育婴堂等合并改制为“澎湖普济院”[2]。澎湖普济堂在台湾日治时期拆迁[3],原址现辟为澎湖中央老街的街内公园[4]。
中国地方知识分子自16世纪末期起介入社会救济领域,明末以来流传民间的概念“透过善行来累积功德,改变家族与个人的命运”深植人心,经由袁黄《了凡四训》的倡导,“功过格”之说广为科举士子之间流传,促进了善行的“现世化”与“儒家化”。清代以降,国家的力量介入慈善救济,协助地方士绅兴办慈善事业。[3][5]
清代澎湖的社会救济事业始于嘉庆年间,地方士绅集资于妈宫街购买店屋一间,为难民栖身之处。道光三年(1823年),湖北省黄梅县籍的蒋镛出任台湾府海粮捕海防通判(即澎湖通判)[6]。道光六年(1826年),蒋镛为救济地方上弱势百姓,如孤儿、寡妇、残疾、穷人或无子女可依的老人,于妈宫街妈祖宫(今澎湖天后宫、中央老街内)附近谋划筹办普济堂。道光九年(1829年),蒋镛调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6],继任澎湖通判丁秉南同年六月上任后亦延旧规[7],后世澎湖有名望官绅诸如一新社之组织,皆持续挹注普济堂[1]。
1895年马关条约将澎湖群岛统治权由大清帝国转移至大日本帝国。进入日治时期后,澎湖厅承继相关社会救济事业。当地之社会救济机构,除了普济堂之外,还有养济院、育婴堂等,但这几个机构当时业务几乎已陷于停顿。明治32年(1899年)9月,在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的支持下,乃将澎湖厅各社会救济事业的资产加以整理。明治35年(1902年)7月澎湖普济堂与养济院、育婴堂等合并,并改名为“澎湖普济院”[2]。
明治35年(1902年)改制为“澎湖普济院”后,原邻近“项得生古宅”的救济场址改组且另辟他处[3][8],原址土地用途几经变动[9],现为中央老街内之一绿地公园,公园面积556平方米,设有六张双人石椅,以及15米的行人步道[4]。
“澎湖普济院”在二战后由台湾省政府接管[2],于民国38年(1949年)改名为“台湾省立澎湖救济院”,民国65年(1976年)再改为“省立澎湖仁爱之家”。民国86年(1997年),由于台湾省虚级化,于民国88年(1999年)7月改由内政部管辖,更名为“内政部澎湖老人之家”。民国102年(2013年)7月改制隶属卫生福利部,更名为“卫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至今[10]。
澎湖普济堂初始运作经费为蒋镛筹捐400元饼银(即银元[11])交予妈祖宫董事,使其轮年生息[3]。之后,道光九年(1829年)正月,阖澎境民共捐210元予课馆生息,陆陆续续又获制钱47,500文出借生息。另外,蒋镛拟定从澎湖165艘小䑩船,每年征钱19,800文拨充,委由妈祖宫董事管理运作[3]。
澎湖普济堂救济对象为孤、寡、残、疾、无依贫民,由前述经费,普济堂共可收养三十名孤贫人士。每名孤贫大建(阴历有30日的月份[12])给予300文、小建(阴历有29日的月份[13])给予290文。若有新添增的孤贫人士,列入额外的孤贫名单,造册按造梯次递补。每年生息所存之账簿,皆分印二本,一存放澎湖厅署,一存放普济堂备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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