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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御赐之人至高权威的象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尚方剑,又称尚方宝剑,中国古代宝剑,由少府尚方监铸造,供天子及皇室使用,可用以代表皇帝旨意,是一种权力和荣誉的象征。亦称为势剑[1],大臣官员若持有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不但代表着大臣获得皇帝宠信,也是大臣官员的殊荣。这也可以被作为一种军事授权,是由皇帝赐予武将,给予战场上可以直接诛杀低层军官及士兵,不用特别上奏朝廷的权利,俗称“先斩后奏”。
起源于汉朝,尚方宝剑,意指由少府尚方令铸造,供皇室使用的刀剑。相传尚方令在月蚀时铸剑,以供天子使用[2]。当时称斩马剑。《汉书》中有朱云向汉成帝请斩马剑,以斩张禹的故事[3]。之后成为典故,文臣在文章或诗词中,常以尚方剑作为一种象征,代表自己获得皇帝亲信,可以径行诛杀不良官员。如明朝刘伯温《赠周宗道六十四韵》:“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在明朝时,尚方宝剑是由皇帝赐与臣子的剑,拥有此剑的臣子,可以代表皇帝,直接诛杀官员以至百姓,而不需要经三法司会审。通常这都是由皇帝赐与武将,在战场中使用,用来整肃军纪。明末的蓟辽督师袁崇焕即是用御赐尚方宝剑,将东江总兵毛文龙斩首,虽然事实上毛文龙本人也有尚方宝剑,但明代记载尚方剑有的能斩杀副总兵及以下[4] ,有的仅能斩监司、副将及以下[5]。这引起了崇祯帝不满,成为袁日后被处决的原因之一。尚方剑虽然只有一把,但受赐的官员可以将其生杀大权分配属下,例如播州之役中,李化龙请得万历帝之尚方宝剑后,给属下总兵及监军各发一剑,嘱咐他们也可以用收到的剑去行使尚方宝剑同样权力。明中叶后,尚方宝剑大量赐与官员,甚至有流落外地而朝廷不知的情况。
尚方宝剑形式的信物在清朝仍有出现,最著名的是遏必隆刀,此刀为清初重臣遏必隆之腰刀,在其死后收入皇宫,因人而名。乾隆帝曾将此刀赐经略大学士傅恒征大金川,以其斩作战不力之讷亲(讷亲恰巧正是遏必隆之孙)、另外大学士赛尚阿讨太平天国时,咸丰帝亦赐遏必隆刀以壮军威,兵败而转赐徐广缙。此外在太平天国时期,咸丰帝分别赐锐捷刀[6]、讷库尼素刀[7]、神雀刀[8]于惠亲王绵愉、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钦差大臣胜保,都有先斩后奏之权。此外,道光帝在世时,亦曾赐当时仍是皇子之恭亲王奕䜣白虹刀[9],此刀传至其孙溥伟,欲以此刀斩袁世凯为光绪帝报仇,以其有先斩后奏之权,慈禧亦无法禁止。[10]
此外,清朝仍有赐正式尚方宝剑的纪录,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慈禧太后下旨赐与主持修建新宁铁路的旅美华侨陈宜禧,准其先斩后奏,斩杀任何阻挠修建铁路的村民。此剑据闻在中共土地改革时流失,后来由广东省博物馆收藏。[11][12]而在2006年,马来西亚吉隆坡尊孔独中举办了有关清朝将领施琅的文物展,当中展出一把由施琅第五代孙施美全夫人黄翠玉借出,声称为康熙皇帝赐给施琅的尚方宝剑,惟现存的清朝史书暂未发现有相关记载。[13]
中国文学中,传统戏曲或小说中常可见持有御赐“势剑”的大臣,有“先斩后奏”之权,可以先将造成重大危害之人处死,再禀报朝廷。除了“势剑”外,还有“金牌”,金牌乃“皇帝颁发,可奉旨便利行事的信物”,称“势剑金牌”,在元代戏曲小说中时常出现。如孙仲章《河南府张鼎勘头巾》的王小二就被手持“势剑金牌”的府尹下令斩首,幸好被一位爱管闲事的官员所救。[14]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经常有文章声称,清朝因为统治者是满人所以不采纳汉人尚方宝剑制度,相反清朝发明了王命旗牌代替尚方宝剑。然而王命旗牌制度实际上在明朝宣德年间已经出现,交趾之役中总兵柳昇奏请皇帝赐令旗令牌在军行动中便宜从事[15],此后渐放宽至文官,例如巡抚王阳明镇压江西瑶人起事时亦请得王命旗牌可先斩后奏[16],后渐为定制,入清后继续沿用王命旗牌,但先斩后奏大权上无论明清每面旗牌每次只限杀一人,不像尚方宝剑般不限人数,亦不能故意绕过三法司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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