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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小威廉·约瑟夫·布伦南(英语: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1906年4月25日—1997年7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56年-1990年)。1956年获美国第34任总统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提名任此职,后来成为沃伦法院的自由派成员而广为人知。[2]他以直言不讳公开自己的自由主义、进步主义思想而闻名,包括明确反对死刑、支持女性堕胎权,是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重要盟友。[3]布伦南被认为是20世纪美国最高法院最具影响力的大法官之一。[4][5]
小威廉·约瑟夫·布伦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1906年4月25日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在家里八个孩子中排行第二。他的父母亲是爱尔兰的移民。
1928年,布伦南本科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而后于1931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布伦南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在新泽西州的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Pitney Hardin)从事劳工法相关的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布伦南曾与1942年-1945年参加美军,负责后勤军械部的一些法律工作,拥有上校军衔。
1949年,布伦南获得时任新泽西州州长Alfred E. Driscoll提名进入新泽西州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1951年,Driscoll州长任命其担任新泽西州最高法院的法官。
1956年,布伦南获得美国第34任总统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提名,进入美国最高法院,成为沃伦法院(1953-1969年)的大法官。他以直言不讳公开自己的自由主义思想而闻名,包括明确反对死刑、支持女性堕胎权,是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重要盟友,与休戈·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等一起作为沃伦法院的自由派力量。[2][3]
1962-1963年间,布伦南在最高法院的助手包括理查德·波斯纳,这位助手日后成长为了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被公认为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也是历史上文章被引用量最高的法学学者。[6][7][8][9][10][11][12]
布伦南在布克诉卡尔案撰写的多数意见书协助确立了美国的“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制;而在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中,他的意见书阐明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权利。[13]
1969年,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退休后,布伦南又经历了伯格法院(沃伦·厄尔·伯格)和伦奎斯特法院(威廉·伦奎斯特)两任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的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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