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亮(1963年12月—),男,汉族,内蒙古商都县人,原籍河北辛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81年9月,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1985年7月参加工作,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1989年3月,任综合室副主任、主任。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任综合处副处长。1994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1996年8月,任办公厅调研一处处长。2000年6月,任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6月,任办公厅副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6月,任办公厅党组成员、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任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其间:2006年9月-2008年6月,在南开大学攻读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金融学硕士学位;2007年3月-2008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11年8月,任中共赤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2014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2014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2015年11月,任中共乌海市委书记[1]。2016年11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2]、通辽市委书记[3]。
2018年6月,任甘肃省常务副省长[6]。
2019年4月“2019中国绿公司年会”在会上致辞时曾强调“谁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次年将理念贯彻到省级政府指导文件中[7][8]。
202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8月16日,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逮捕[10][11]。10月8日,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显示,宋亮在他的最后一个职务,即甘肃省常务副省长任上依然在收受贿赂,而他出任这一职务是在2018年6月,即中共十九大召开已将近一年以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13]。宋亮曾在内蒙古工作32年,他的落马是内蒙古在煤炭领域“倒查20年”反腐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之一。宋亮落马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和内蒙古金融领域先后召开会议,要求清除宋亮余毒[14]。
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宋亮受贿一案。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3年至2020年,宋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2000年至2020年,宋亮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68万余元。宋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5]。
2022年8月30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宋亮受贿案,对宋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亮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亮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帮助他人获取贷款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从严处罚。宋亮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行为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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