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帕特森(1745年12月24日—1806年9月9日,英语:William Paterson),是一名新泽西州的政治家、美国宪法签署人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此外,1790年至1793年,他还担任新泽西州的第二任州长。
生平
威廉·帕特森出生于北爱尔兰安特里姆郡,在他两岁后搬家到美国,并在14岁时入学新泽西州大学(现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他跟随律师理查德·斯托克顿学习法律,并在1768年获得律师执照。之后,他被选为新泽西州桑莫塞郡的代表,参加新泽西州的首次省级议会,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1776年《新泽西州宪法》。
在美国独立后,1776年至1783年,帕特森当选为首位新泽西州检察官,期间负责维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并塑造自己为州内的最重要的律师之一。1783年,他代表新泽西州参加费城制宪会议,并提交新泽西方案[1],其提出主要是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的回应,该方案中设计的两院制联邦国会中两个议院(即今天的联邦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成员名额均是通过各州人口多少按比例分配[2]。在康涅狄格州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方案后,各州签署了美国宪法[3]。
1789年,帕特森成为美国参议院议员,并强烈支持联邦党。作为一名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他在起草《1789年司法法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亲自撰写了法案前九章内容),并最终建立了美国联邦司法体制。次年,他辞去参议员职位,进而继任威廉·利文斯顿担任新泽西州州长。在州长任上,他的兴趣聚焦在塑造适应新形势的新泽西州法律和法令改革,他甚至出版新泽西州的一些法律和法庭改革修改方案,一些随后被新泽西州议会批准实施[4]。
1793年2月27日,乔治·华盛顿提名帕特森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托马斯·约翰逊的席位。然而次日华盛顿就撤销这一决定——他意识到《1789年司法法案》是在帕特森担任参议员时期通过的,这一提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无被选资格”)。所以,在帕特森参议员资格结束后,1793年3月4日,华盛顿重新提名了帕特森。帕特森立即获得了参议院的批准,并赴任[5]。
在最高法院任上,他就面临了棘手的威士忌暴乱,一些西宾夕法尼亚的农民因反抗联邦政府在威士忌酒上征税。总统华盛顿派遣民兵组织成功镇压了叛乱,而联邦最高法院也首次解释宪法使用,确定如何在国内暴动中使用军队。在他的职业人生中,帕特森始终视法律优先于政府,这个原则正是他撰写到美国宪法中的[6][7]。
早在1803年,他经历了一次车祸并在之后深受后遗症。1806年9月9日,帕特森死于任内。他葬在纽约州奥尔巴尼的奥尔巴尼乡村公墓,埋在这个公墓中的还有大法官鲁弗斯·威勒·派克汉姆和总统切斯特·亚瑟[8][9]。
相关条目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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