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IRMCT)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设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处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结束工作并关闭后,所各自余留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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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0年代初期,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立了两个国际刑事法庭,其目的是调查和起诉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个人。其中一个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该法庭成立于1993年,负责调查在南斯拉夫内战期间所犯下的罪行。隔年,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成立,负责调查卢旺达种族灭绝的罪行。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皆为临时机构,在完成犯罪调查和起诉个人的任务后,即告结束。尽管两个法庭基本上都完成了所有的任务,但是仍有一些剩余的工作事项,需要持续多年才能完成。例如,一旦逮捕了遭起诉的卢旺达罪犯,就必须对其进行审判,而被定罪的人可能请求提早获得假释,对证人的保护令也可能需要修改,并且有包含机密文件在内的档案需要得到保护。为了有效监督和执行上述两个国际法庭所剩余的工作事项,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12月22日通过了第1966号决议,建立了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
任务
安全理事会在其1966号决议中决定,“该机制应继续维持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的管辖权,承接其权利、义务以及基本职能”。安全理事会进一步设想,该机制将是“一个小型、临时和有效的机构,其职能和规模将随着时间而减少,维持与其职能相称的少数工作人员”。该机制将继续运作,直到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为止,但该机制将自2016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审查。
该机制包括两个分支单位。一个位于坦桑尼亚的阿鲁沙,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运作,负责承接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另一个位于荷兰海牙,于2013年7月1日开始运作,负责承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在成立初期,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与前述两个国际刑事法庭有一段重叠运作的时间。随着两个法庭的结束,该机制开始继续执行未决的任何审判或上诉程序。
主要成员
余留机制共有25名法官。安全理事会根据会员国的提名制定法官候选人名单,并交由联合国大会选出25名法官。余留机制法官的任期为四年,可连任。[1][2]
姓名 | 国家 | 任期开始 | 任期结束 | 引用 |
---|---|---|---|---|
卡梅尔·阿吉乌斯 | 马耳他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艾登·塞法·阿凯 | 土耳其 | 2012年7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1][3] |
Yusuf Aksar | 土耳其 | 2018年12月21日 | 在职 | [1][4] |
René José Andriatianarivelo | 马达加斯加 | 2024年2月20日 | 在职 | [5][6] |
让-克劳德·安东内蒂 | 法国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佛罗伦萨·丽塔·艾瑞 | 喀麦隆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Mustapha El Baaj | 摩洛哥 | 2019年1月15日 | 在职 | [1][7] |
伊恩·博诺米 | 英国 | 2020年2月6日 | 在职 | [1][8] |
索罗米·博萨 | 乌干达 | 2012年7月1日 | 2018年3月11日 | [1][9] |
Margaret M. deGuzman | 美国 | 2021年12月22日 | 在职 | [10][11] |
José R. de Prada Solaesa | 西班牙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本·埃默森 | 英国 | 2012年7月1日 | 2019年7月19日 | [1][8] |
克里斯托弗·弗洛格 | 德国 | 2012年7月1日 | 2019年1月7日 | [1][12] |
Graciela Gatti Santana | 乌拉圭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伯顿·豪尔 | 巴哈马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Claudia Hoefer | 德国 | 2019年2月21日 | 在职 | [1][12] |
伊丽莎白·伊班达-纳哈姆亚 | 乌干达 | 2018年3月19日 | 2023年1月5日(任内去世) | [9] |
沃恩·约翰森 | 丹麦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Gberdao Gustave Kam | 布基纳法索 | 2012年7月1日 | 2021年2月17日 | [1] |
刘大群 | 中国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约瑟夫·马桑奇 | 坦桑尼亚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西奥多·梅隆 | 美国 | 2012年7月1日 | 2021年11月17日 | [13][14] |
巴克尼·贾思蒂·莫洛托 | 南非 | 2012年7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1] |
丽迪雅·姆甘贝 | 乌干达 | 2023年5月30日 | 在职 | [15] |
Lee G. Muthoga | 肯尼亚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Aminatta Lois Runeni N'gum | 冈比亚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普里斯卡·马廷巴·尼亚姆 | 赞比亚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阿方斯·奥利 | 荷兰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Seymour Panton | 牙买加 | 2016年4月28日 | 在职 | [16][17] |
Seon Ki Park | 韩国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Mparany Mamy Richard Rajohnson | 马达加斯加 | 2012年7月1日 | 2018年10月2日 | [18][19] |
Mahandrisoa Edmond Randrianirina | 马达加斯加 | 2019年1月29日 | 2023年10月4日 | [1][20] |
帕特里克·利珀顿·罗宾逊 | 牙买加 | 2012年7月1日 | 2015年11月17日 | [21][22] |
伊沃·纳尔逊·德·凯瑞斯·巴蒂斯塔·罗莎 | 葡萄牙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Fatimata Sanou Touré | 布基纳法索 | 2021年8月12日 | 在职 | [23][24] |
威廉·H·塞库勒 | 坦桑尼亚 | 2012年7月1日 | 在职 | [1] |
秘书长与安全理事会主席和余留机制法官协商后,从所有余留机制法官中任命一人担任主席。主席负责:
- 任命法官单独或组成审判分庭对案件进行初审。
- 任命法官组成审判分庭对案件进行复审。
- 担任上诉分庭成员,任命上诉分庭的其他成员,主持上诉程序。
- 从余留机制法官中任命一名后备法官出席审判,在有法官无法继续履职时替换。
- 任命法官复审检察官提出的起诉状。
主席任期四年,可连任。[1]
检察官负责领导余留机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检察官由秘书长提名,安全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2]
书记官长负责领导余留机制的书记官处。书记官处负责余留机制的行政和服务工作。书记官长由秘书长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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