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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6式轻机枪(捷克语:Lehký kulomet vz. 26)[1]是捷克国营兵工厂所生产的一款轻机枪。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12月18日) |
该枪外表最大特色是其20发装弹匣安装在机匣上方,这令其瞄准基线要移向弹匣左侧;轮型表尺也是其外貌特征之一。
ZB26显见的另一项特点是快拆枪管,其枪管上的提把不单方便更换枪管同时也方便持枪。
该枪曾广销各国,当中英国更采购其设计重制成布伦轻机枪,而后德国吞并捷克斯洛伐克后改称之为MG26 (t)轻机枪(t是指捷克)。
捷克斯洛伐克在1921年起决定研发适合本国的轻兵器,在本型武器问世前,捷克采购多款外国的轻兵器以研思本国需要的最适构型;包括法国贝蒂埃步枪、德尔纳机枪、霍奇克斯M1914重机枪、圣艾蒂安M1907中型机枪、美国勃朗宁自动步枪、丹麦麦德森轻机枪等武器。在研发案当中有件代号“布拉格II”(Praha II),是由乌尔斯基·布罗德兵工厂及捷克国营兵工厂布拉格厂合作之轻量级弹链供弹武器。1923年该研究案启动时,布拉格厂只是间规模比较小的武器生产厂,受限于工业产能因此决定走精密度较高的全自动武器研发方针;布拉格厂所属的工程师瓦克拉夫·哈力克与他的兄弟伊曼纽尔·哈力克与两位波兰籍工程师助手在1年内完成了布拉格II计划原型样枪,原型枪代号布拉格vz. 24。但才没过多久,因布拉格厂陷入财务危机,哈力克兄弟就被排除在枪支设计团队外,乌尔斯基·布罗德兵工厂收购布拉格厂后继续改良vz. 24机枪,布拉格II也被布拉格I-23(Praha I-23)所取代,原本的弹链供弹设计被更改为弹匣供弹,并解决一些技术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部分问题尚未解决,但该款新型轻机枪在1926年底已开始量产,1928年进入捷克陆军服役,代号ZB vz. 26。后来推出的改良版称为ZB vz. 30
ZB vz. 26的理论射速为500发/分钟,野战操作实际射速约为每分钟180发/分钟,枪管在持续射击约200发后就要更换。
捷克陆军除了将ZB vz. 26配发给步兵单位外,也普遍装设在Škoda公司制装甲车上,捷克国营兵工厂提供各种口径版本供客户挑选(最畅销的版本是7.92×57毫米毛瑟口径);从1926年底量产至1939年纳粹德国并吞捷克控制武器出口之前,捷克本国一共生产了145,000挺ZB vz. 26/vz. 30,其中主要产品为vz. 26,计生产12万挺,留存资料显示这些机枪被卖到世界上的24个国家,主要客户包括玻利维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王国、土耳其及中华民国。
纳粹德国并吞捷克斯洛伐克之后,德国国防军使用继承自捷克军队的ZB vz. 26轻机枪,并改名为MG 26(t) (Tschechisch,即德语中“捷克”的意思)。作为轻机枪,其功能与MG34相近。二战初期,武装党卫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列装德国国防军的武器,于是大量采用7.92×57毫米毛瑟口径的ZB vz. 26机枪。英国和ZB的工程师在ZB vz. 26的基础上设计了在西方盟国间远近闻名的布伦轻机枪。中华民国也引进了大量ZB vz. 26机枪,根据ZB工厂记录,1927到1939年间中国一共进口了30,249挺ZB vz. 26机枪。中国本土仿造的ZB vz. 26机枪更是不计其数。这种机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后继续使用到朝鲜战争甚至更后期。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期间,越盟游击队和越南人民军都使用了ZB vz. 26机枪。
ZB vz. 26在中国市场可谓生得逢时,在1918年后西方国家达成协议对中国各地政府实施武器禁运政策,该政策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后才告废除,1927年问世的ZB vz. 26以最新锐武器的形象投入中国军火市场,且传统欧美大厂当时并无该量级武器可供竞争,使得ZB vz. 26近乎以独占状况据有中国轻机枪市场,从1920年代末期的战场起广泛在中国战场使用,成为中国战场参战部队的代表形象武器之一,无论是哪个阵营的步兵都喜爱用这把武器对抗敌军;捷克方面的资料统计到1939年禁运前,输出中国各用户的ZB vz. 26的原厂枪总计有32,272挺,在中国称呼此枪为“捷克式轻机枪”,简称“捷克式”、“捷克造”。
由于ZB vz. 26品质好、且适合单兵操作,很快地就有中国的兵工厂以逆向工程仿造,首挺仿造的ZB vz. 26在1927年的大沽造船厂问世,后续参与厂商络绎不绝,已知者包括广东兵工厂(1935年)、太原兵工厂(1935年)及浙江铁工厂(1938年)。但逆向工程受制于测绘精准度、机床生产公差、钢料选择及加工工艺,每间厂商原始供应上游不同,导致各厂产出除了外观外,在机械可靠度与零件互换等基础性能都不成气候。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年决定未来步兵用轻机枪将全面换装ZB vz. 26后,由兵工署在1934年藉赴捷克监造枪支之际确定生产公差细节参数,并由兵工署统一绘制生产图纸交付国民政府所辖兵工厂制造,原预定1935年起开始制造,但南京国民政府下属厂商在1937年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前均未产出仿制枪,理由是无法掌握制枪所需专业金属加工技术,无法确保耐用精度有原厂水准。
在1937年战争爆发致使全国兵工厂内迁四川后,兵工署将21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接收20兵工厂下属轻机枪厂、重庆武器修理所,配合原先厂内设备在1939年起量产捷克造轻机枪;41兵工厂(原广东兵工厂)迁入四川恢复生产后也继续捷克造轻机枪生产;在中日战争中设立的53兵工厂则自1941年起生产捷克造轻机枪。国府下辖的三个厂中53厂产能最大,但受限于技工水准使得枪支品质最差;21厂则在兵工署及厂内技工的技术研究下改变制程,机匣以锻造成粗胚后精细加工的方式节省原料(传统制程以钢料切削,修改制程可节省约1/3的钢料消耗),生产精度也可达成零件标准化互换。除了国府直辖厂家外,浙江铁工厂生产的捷克式以简化工序较为知名,该厂生产者其导气管和导气杆由圆形横切面改为方形,但其它性能并无特别出色之处。ZB vz. 26在国军内的主要问题在多厂生产相同武器却无法互换零件,这对前线单位带来相当程度上的运用问题,这类问题只能依靠中央修械所的游修部队在前线实施较彻底的野战修护下稍作解决。
国民政府采购的ZB vz. 26使用弹药与中正式步枪相同,为1920年代后出现的7.92×57毫米毛瑟尖弹;除了可由单兵手持的灵活运用外,枪弹可在500米内保证击倒目标,轻机枪具备的两脚架与伏射技巧等受日军高度忌惮,也让最前线的日军收到重大损失。
从日军战后的纪录片与装备清单观察,日军对ZB vz. 26抱持高度肯定,甚至以“无故障机关枪”形容,显示对此武器之敬畏。战场上士兵缴获的ZB 26多半会保留使用,因此官方标准配备之大正十一式轻机枪会与捷克机枪(チェッコ机铳,日本军人对ZB vz. 26的称呼)同时在部队中出现;日军后来也仿制出日规ZB vz. 26:九六式(6.5mm)和九九式(7.7mm),在二战后开发的住友62式7.62毫米机枪长行程活塞气体机构有部分仍借鉴ZB vz. 26设计。
当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国人民志愿军也带着ZB26入朝参战,中国民兵则一直使用ZB26至1980年代,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早已停产7.92×57毫米毛瑟弹,因此部分ZB26被改膛至相容AK的7.62×39毫米M43子弹和弹匣。后来该枪从军队退下后被改造成拍戏用道具枪,以至在中国大陆的电影或电视剧都经常出现使用AK弹匣的Z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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