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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最优秀的大英帝国勋章(英语: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简称大英帝国勋章(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或译为不列颠帝国勋章,是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中的一种骑士勋章,由英王乔治五世于1917年6月4日所创立。勋章分民事和军事两类,共设5种级别,分别为
在上面五等,只有获最上两等的授勋英国或共和联邦王国公民才算取得骑士爵位,可以在他们的英文名称前加上“Sir/Dame”头衔,或在他们的中文名称后加上“爵士/女爵士”头衔。如果有外国公民获最上两等的勋衔,他们只可当作名誉性质,并不能冠上任何头衔。
此外,还有一个大英帝国奖章(British Empire Medal),获勋人士虽然并非大英帝国勋章的成员,但却与此勋章有联系。该奖章1922年时自成序列,到1993年不再于英国及其属土颁发,但是库克群岛和部分共和联邦王国则仍有颁发。直到2012年又重新在英国颁发。[1]
本勋章的格言是“为了上帝和帝国”(For God and the Empire),它是英国各骑士勋章中最低等级的一个,成员也是最多的一个。
乔治五世当初设立勋章,是为了填补当时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的缺漏。首先,巴斯勋章只授予高级军官和公职人员;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只授予外交官;而维多利亚皇家勋章亦只授予服侍英国王室的人士,结果,对于一些曾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但又没有上战场的人士,乔治五世希望可以对他们加以表扬,可是正因为没有合适的勋章,于是就促使了此勋章的设立。本勋章原本只归作一类,但在1918年起则分为了军事和民事两类别。
比起巴斯勋章和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取得大英帝国勋章的人士,并非单单只有官员、将领与元老公侯,相反,获勋人士所来自的阶层十分之广,因此也更具有大众化的性质。
英国君主是本勋章的元首(Sovereign),并任命所有获勋的人士(但惯例上是根据政府所作的建议任命)。元首下一级是大团长(Grand Master),迄今曾有四人出任,他们分别是:
大英帝国勋章的各级受勋人数均有限额,爵级大十字勋章只限100位;爵级司令勋章只限845位,而司令勋章则只限8960位。就官佐和员佐两级而言,人数虽不设限额,可是此两级在每年授勋的人数分别不可多于858位和1464位。获勋的人选往往是由英国政府以及一些共和联邦王国政府提出,而依照惯例,所有获委任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供职的女性法官都可获得DBE勋衔,但相反,同等的男性法官则只获册立为下级勋位爵士。
尽管大英帝国勋章是众骑士勋章之中人数最多的,但能够凭此勋章而取得骑士爵位的人数却相对较少。在英国本土,取得大英帝国爵级司令勋章的人士其实只属少数,获勋人士向以外国公民和居于海外的英国公民居多。可是在另一方面,大英帝国女性爵级司令勋章却是英国荣誉系统之中最普遍的女爵士级别,一般而言,如果有男士因功成为下级勋位爵士,那么同等的女士就可获爵级司令勋章。
本勋章大多数的获勋人士都是英国公民,或是奉英王为首的共和联邦王国子民。至于如果外籍人士获勋,则只可当作“荣誉会员”,这类人士并不设限,亦不受上面的数字所限制,不过,即使这类外籍人士获授爵级大十字勋章或爵级司令勋章,他们都不可以在英文名称前冠上“Sir/Dame”,或在中文名称后冠上“爵士/女爵士”头衔。然而,假如这类外籍人士日后入籍成为英国或共和联邦王国的公民,那么他们便可改为“正式会员”,可以冠上头衔。
在大英帝国勋章设立之初,乔治五世曾一并设立了“大英帝国勋位奖章”(Medal of the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到1922年,该奖章更名为大英帝国奖章,虽然获授此奖章的人士并非大英帝国勋章的成员,但他们仍然会按民事和军事分类。大英帝国奖章一般授予低级别的政府官员或军官,至于高级别的政府官员则通常直接获授大英帝国勋章。自从1992年起,英国政府不再提名任何人士接受大英帝国奖章,但部分共和联邦王国政府至今却仍然有作出提名。
本勋章共设6位职员:高级教士、司祭长、秘书、注册官、纹章院长及传令官。勋章的高级教士由英国圣公会内高级别的伦敦主教担任;而司祭长则由圣保罗座堂的司祭长出任。本勋章的纹章院长与不少司职纹章的官员一样,并非英国纹章院的成员;至于传令官则名叫紫杖传令官,紫杖传令官不同于嘉德勋章所附设的黑杖传令官,他/她无须在上议院供职。
大英帝国勋章的成员在重要场合上(例如君主登基大典和每4年一度的礼拜式)须穿上特别的服饰,而且各级不一,当中,服饰的样式曾在1937年有大幅的改动:
在君主指定的领环日(collar day),勋章成员在重要场合要把勋章的领环戴在军服或晚礼服上。若果戴上了领环(不论是领环日还是加冕典礼一类的重要场合),就要把勋章悬挂在领环。此外,在授勋者去世后,其后人须将领环交出,但佩章等装饰则可保留。
在较不重要的场合,勋章的成员的衣饰则较为简单
大英帝国勋章的小礼拜堂位于圣保罗大教堂(该教堂也代表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东端的地下室,但大形的礼拜式则仍然在大教堂的主堂举行。礼拜式每4年举行一次,其间会正式任命新的爵级大十字勋章获勋人士。另外,圣保罗大教堂是在1960年起为此勋章所专用的。
大英帝国勋章的所有成员都会列在排名名单之上,而所有男性成员之妻子也会列在名单上。此外,就爵级大十字勋章与爵级司令勋章的获勋者而言,他们的儿女与媳妇也会在排名名单占有议席。[注 1]
凡爵级大十字勋章与爵级司令勋章的男性获勋者均可在自己的姓名后加上“爵士”头衔(如“锺士元爵士,GBE”),而同等的女性获勋者则可在姓名后加上“女爵士”头衔。凡爵士之妻子均可以在其夫姓名后加上“爵士夫人”头衔(如“锺士元爵士夫人”),但在英文文法上,则只可在夫姓前加上“Lady”头衔(例如“Lady Chung”)。相反,女爵士之丈夫不可因妻子之地位取得任何敬称。须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格式只适用于庶民,因为贵族、邦君只会在列出自己全名的时候才会引用上述格式,而他们在绝大多数的场合皆不会列出自己的全名的。另一方面,英国圣公会的神职人员若取得爵级勋衔,他们皆不可使用“爵士”或“女爵士”头衔,亦不会有授爵典礼,但他们仍准在姓名后加上勋衔缩写以资识别。
大英帝国爵级大十字勋章之获勋者可在自己姓名后加上缩写“GBE”;爵级司令勋章的男性获勋者缩写是“KBE”,女性是“DBE”;司令勋章的获勋者缩写是“CBE”;官佐勋章的是“OBE”;而员佐勋章则是“MBE”。至于大英帝国奖章缩写则是“BEM”。
凡不是英王的子民(意指不是英国或不奉他为元首的国家公民),即使取得爵级勋衔,亦只作荣誉性质,不可使用“爵士”或“女爵士”头衔,但这类人仍可以在姓名后加上勋章缩写。以中华民国名将陈策为例,虽然他曾获“KBE”勋衔,但他不可称自己为“陈策爵士”或“陈策爵士,KBE”,而只可称作“陈策,KBE”。所有以荣誉性质取得爵级勋衔的人士均不会有授爵典礼,这类人士日后若果移民、入籍,成为英国君主的子民,那么他就有权改用“爵士”头衔。
所有爵级大十字勋章之获勋者也可以在他们的纹章上加上护盾兽(纹章盾徽旁的扶持者,通常是动物,也有以人物作护盾兽)。另外,纹章之外亦可以围上圆环(上面写有本勋章的格言)以及领环。而圆环所示的位置,则必须在领环之外或之上。爵级司令勋章和司令勋章之获勋者则只可以在他们的纹章之外围上圆环。此外,纹章的样式亦可一并展示勋章,勋章须悬挂在圆环或领环上。
以下列出部分被褫夺勋衔的知名人士:
大英帝国勋章常被不少人批评是大英帝国理念下的产物。英国著名牙买加裔诗人本杰明·泽凡尼就曾经在2003年公开表示拒绝接受OBE勋衔,指勋衔令他联想起“千年的残暴不仁——也回想起自己的祖先如何被强奸和屠杀”[9]。此外,也有不少人曾因不同原因而拒绝授勋,但在首相办公室当局的要求下,这类人士通常同意,隔一段长时间才将事件公开。在2004年,英国下议院一个特别委员会建议,将大英帝国勋章更名为“不列颠卓越勋章”,而且不再以“司令”为勋爵命名,以去除其“军事”色彩[10][11]。
在2005年时,英国木球员保罗·科林伍德因参与了英澳木球赛而获授MBE勋衔。但事实上,他只参与了一场测试比赛,而且得分还低于平均,结果引起了舆论批评。而另一方面,在英国的公务员队伍中,有不少下级公务员经常抱怨,指自己付出努力,最后被上司邀功,而且还得到OBE勋衔。
著名歌手约翰·列侬获勋MBE后,曾对大英帝国勋章有以下的评论:
不少人批评,认为MBE勋衔是授予那些在战争中的英雄——即是那些杀人的人。至于我们因为娱乐大众而获勋,我敢说我们更值得获此勋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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