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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英语:blog)是一种在线日记型式的个人网站,借由张贴文章、图片或影片来记录生活、抒发情感或分享资讯[3]。部落格上的文章通常根据张贴时间,以倒序方式由新到旧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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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部落格作者专注评论特定的课题或新闻,其他则作为个人日记。一个典型的部落格结合了文字、图像、其他部落格或网站的超链接、及其它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读者以互动的方式留下意见,是许多部落格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部落格内容以文字为主,也有一些部落格专注艺术、摄影、视频、音乐、播客等各种主题。部落格是社会媒体网络的一部分。
1997年12月17日,约恩‧巴格尔发明了术语“网络日志”(Weblog)。[4]而“Weblog”的缩写“blog”则是由Peter Merholz发明,当时他在自己的部落格“Peterme.com”侧边栏开玩笑地将“Weblog”变成词组“we blog”。[5][6][7]
不久之后,埃文·威廉姆斯在Pyra Labs上将“blog”同时作为名词和动词(Blog可以表示部落格,也可以表示编写部落格。)。并且设计了“blogger”这个词,来做为与Pyra Labs的Blogger链接,最后以此引领了大众。[8]
在部落格流行前网络虚拟社群透过许多方式,包括Usenet及在线商业服务,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邮件列表、BBS和聊天室。以及90年代的网络论坛软件,例如WebEx等来交流消息。
现代部落格是在线日记演化而成的,在在线日记中可记录个人的生活和图片。而大部分作者称自己为日记作者或记者。1994年,当Justin Hall还在斯沃斯摩尔学院(Swarthmore College)就读的时候,就开始编写个人部落格。目前普遍上认为他是最早的部落格作者之一。[9] Dave Winer的部落格也被誉为最老及维持最久的部落格之一。[10] [11]
早期的部落格只是通过手动更新的一般性网站。然而工具的改进,帮助更多的、比较缺乏技术的人们可以编写部落格,并能以时间倒序的排列方式,来制作和维护张贴的文章。任何人都可以编写自己的部落格。例如现在编写部落格的典型作法就是使用浏览器窗体直接编辑。部落格可以被托管在专门的部落格托管供应商的伺服器,也可以使用部落格制作软件来维护,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或LiveJournal,或自行上传内容到一般的网页托管服务商的伺服器。
随着部落格技术发展的成熟和各部落格托管商的陆续出现,部落格的应用在1999年后开始流传,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离线发布工具软件,此两种原因将其流行性更进一步推广,以下为大略发展:
部落格有许多种类。种类不只是根据内容,同时也根据编写部落格的方法区分。
以作者身份区分:
依照内容分类:一些部落格集中于某一个特定的课题,如政治部落格、经济部落格、图片部落格、视频部落格(播客)、旅游部落格、居家部落格、时尚部落格、项目部落格和教育部落格。
部落格空间:所有部落格的集体社区称为部落格空间。因为所有的部落格按定义而言必定在网际网络上,它们可被视为相互连接并形成一个社会网络。“在部落格空间”的讨论已被媒体用来作为对公众对各种课题的意见的衡量。
部落格搜索引擎:几个部落格搜索引擎被用来搜索部落格内容,例如Google Blog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loglines、BlogScope和Technorati。Google BlogSearch是其中最流行的部落格搜索引擎,它提供了关于用来对部落格内容分类的流行的搜索及标签的信息。研究社区正在研究如何突破简单关键字搜索,如发明航行于呈现在部落格空间的大量信息的新方法,像BlogScope所展示的那样。
部落格社区和目录:一些虚拟社区把人们与部落格作者及部落格作者与部落格作者联络起来,如BlogCatalog和MyBlogLog。
部落格与广告:部落格作者为了经济上的利益经常会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打广告。部落格的流行也使“假部落格”诞生。“假部落格”是一间公司为了推销某一产品所使用的工具。
研究人员已经分析了部落格怎样变成流行的动态。本质上有两种流行:引用的流行及附属的流行。基本的结论是引用或许比附属更具指标性,因为它们代表了那些阅读部落格的人们觉得该部落格有价值或在某一情况下值得引用。[12]
Google BlogSearch使用智慧算法选择所有部落格中最热门的话题和相关贴文放在主页上。Technorati依部落格受到外部链接的数量来替部落格排名。Alexa Internet则是按Alexa工具栏用户点阅量来替部落格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发现通向徐静蕾部落格的连接数量最多。[13]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指出该部落格访客数量超过五千万人次,并声称该部落格是世界上最流行的部落格。Technorati则认为波音是最多人阅读的部落格。[13]
许多部落格作者,尤其是民间记者,将自己与传媒区分开来,但也有些部落格作者是传媒的成员。一些团体认为编写部落格是一个“突破过滤”的方法,将信息直接传达给公众。一些评论员担心部落格作者既不尊重著作权也不尊重传媒提供社会可信的新闻的角色。
许多部落格作者按照自己的部落格介绍书籍。在2005年,布鲁克奖开始被颁发给出版了最好的部落格介绍书的部落格作者。[14]然而,这些书籍往往不像他们的部落格般受欢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进入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榜。[15]
此章节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
如同日记一般,事实上,部落格(blog)原本的字义(weblog)就是网络日志(web log),可将自己每日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记录下来,并且跟朋友或网友们分享。
部落格是个自由的空间,可依照个人自由意志去撰写任意的内容,传达个人的自由思想,举凡政治、经济、社论、科技等等,在民主自由国度也常出现批评政府施政为主题的部落格,不过要注意言论之中是否有牵涉到法律诽谤、妨碍风化、知识产权等问题。
部落格常用来抒发个人情绪,把生活中的不满、郁闷或愤怒宣泄到部落格上,或是与网络上的网友们分享个人开心的心情。
如果有专长、兴趣的人,可以借由撰写部落格来分享自己的知识与技术,并和网络上的网友交流讨论。
借由部落格的社群性质可以吸引兴趣或性格相合的网友来观看,并且借此认识结交新朋友。
借由部落格可分享自己的文学创作或图像作品,并供网友们观看取用。创作者获得与阅听者在网络上沟通的机会,进而扩大参与和影响。
科学家早已知道写下自己的个人经验是具有医学价值的。部落格提供了一个方便纪录个人经验的管道。研究显示它可帮助记忆和睡眠、增强免疫细胞的活动、减少艾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术后的复原。[16]
部落格的出现已经导致了许多法律问题和无法预知的结果。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议题是部落格作者可能在意或无意间公布了专利或机密的信息。另一个受到关注的议题是部分部落格内容也会涉及诽谤。第三个受到关注的议题是因为作者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写工作环境或私人生活,因而遭到解职或其他不利的结果。以下列举了一些编写部落格时可能导致的无法预知的后果。
一些部落格作者因涉及诽谤及其它法律诉讼而被带上法庭。但判决却不一。在此声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在一般情况下无需为部落格的内容负责。
在美国John Doe及Patric Cahill案例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认为必须遵守严格的标准,以揭穿匿名作者的身份,法官并没有将该案交给一审法院重审,反而是采取了非常手段来驳回该案(因为在美国诽谤法中并无此先例)。在一个奇怪的转折之下,Cahill有办法得到John Doe的真实身份,Doe即是Cahill所怀疑的人,其为该市的市长,也是Cahill的政治上的竞争者。最后Cahill修改了他原来的控诉,而市长选择庭外和解。[17]
2007年1月,马来西亚两位著名政治部落格作者黄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涉及诽谤被亲政府报社--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给起诉。原告得到政府的支持。[18]在该案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建议“登记”该国内所有的部落格作者的真实姓名,以便于控管损害他人利益者。[19]此例马来西亚第一宗对部落格作者的诉讼案。
在英国,一位学院讲师在部落格中用许多不尊敬的名称来称呼一名政治人物(他也在这一部落格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纳粹”。该名政治人物透过ISP找到了该匿名讲师的真实姓名,并成功地以1万元英镑的名誉损失和7千元英镑的费用起诉此位讲师。[20]
2005年在美国,部落格作者Aaron Wall因涉及诽谤和公开商业机密而被Traffic Power起诉。[21]根据《Wired》(一本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出版的杂志)中的描述,Traffic Power以“因为被声称不正当地操纵搜索引擎结果而遭到Google禁止”。[22] Wall和其他“白帽”搜寻引擎优化顾问已揭露了他们声称为了保护大众的做法。该诉讼案被许多部落格作者关注,因为她回答了谁应为部落格上的意见负责的问题。[23]此案因为缺少个人审判权而被驳回,而Traffic Power也没能在允许时间内提出上诉。[24][25] [26] [27]
一般情况下,隐藏部落格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点,已被证实无法有效保护部落格作者的隐私。[28]描述了关于工作地点信息的部落格作者及其部落格内容导致了影响雇员形象的问题,因为他们的部落格可影响雇主对这些雇员的看法。
达美航空的服务员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雇,因为她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张贴一张她自己穿着制服的照片,并下标题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务员的日记(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其雇主认为其行为不当。[29][30]该案件突显了个人部落格的编写与“表达对雇主的权力及责任”之言论自由的问题,因此倍受媒体关注。Simonetti以“不正当的解职、人格的诽谤及未来薪水的损失”起诉该公司。该案因达美航空的破产而遭到延迟处理(court docke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6年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终身高级讲师Erik Ringmar被其部门主管命令关闭其部落格。因为他在部落格中讨论了该校的教育质量。[31]
达拉斯小牛队的老板马克·库班在2006年NBA延长赛中,因为在球场上及其部落格中批评NBA官员而被罚款。[32]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雇用10天后就被解雇,因为他在部落格中讨论公司机密。[33]
在印度,部落格作者Gaurav Sabnis从IIBM(一所管理学校)中辞职。因为他在他的部落格中发表的关于IIBM的错误声明导致IIBM的管理层威胁要烧毁他们的IBM手提电脑作为对他的抗议。[34]
Jessica Cutler在被聘为国会助理时在她的部落格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部落格被发现之后,她就被解聘了。[35]根据她的部落格和经验,她写了一部小说,书名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诉。该案判断了部落格作者需要保护生活中的伙伴的隐私到什么程度。[36]
Catherine Sanderson因为编写部落格而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间英国会计公司的工作。[37]尽管她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以匿名方式描述该事件,其中一些对公司及其职员的描述并不讨喜。然而,她赢得了该公司对她的赔偿。[38]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在Glob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指出很多部落格作者是专业人士,一个好的部落格其实可以帮助吸引雇主。
编写部落格有时在政治敏感的地方会产生无法预知的后果。部落格比广播甚至是印刷媒体更难被控制。因此集权主义和其政权经常压制部落格或惩罚拥有部落格的人。
在新加坡,两位华裔人士因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发表反回教评论而在煽动法令下遭监禁。[39]
埃及部落格作者Kareem Armer透过其部落格侮辱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和回教组织的罪名被起诉。这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有部落格作者遭到起诉。经过在亚历山大港的短暂的审判期后,该部落格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动而被监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监禁一年。[40]
联合国对苏丹的特别代表Jan Pronk在自己的个人部落格发表对苏丹武装部队的看法后,收到了在三天内离开苏丹的通知。苏丹军队已经将其驱逐出境。[41][42][43]
编写部落格的不幸的结果之一,便是部落格作者有可能受到攻击或威胁,有时却没有明显的原因。无恶意部落格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经是凶恶威胁和对女人的侮辱的目标,因其担心自身的安全,因此取消了她在圣迭戈的科技会议演说。[44]尽管匿名并不能有效地隐藏部落格作者的身份,攻击和威胁部落格作者的网络小白却因匿名而变得更有胆量。Sierra及其支持者开启了在线讨论,以对抗骂人的网上行为,[45]并提出了部落格作者的行为规范。
中国大陆有时也将Blog和blogger(即部落格作者)均音译为“博客”。“博客”有较深的涵义:“博”为“广博”;“客”不单是“blogger”更有“好客”之意,看Blog的人都是“客”。而在台湾,则音译成“部落格”或“网志”,书写者为“部落客”,认为Blog本身有社群组群的意含在内,借由Blog可以将网友集结成一个大部落,成为另一个具有影响力的自由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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