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条款事件为2001年台湾音乐著作权相关团体针对有线电视频道业者所发起的抵制行动。2001年2月底,由于电视广告费用居高不下,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ARCO)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AMCO)[注 1]向各家有线电视频道业者发函,指由于各有线电视频道播放歌曲及音乐录影带并未付费取得授权,该两协会旗下会员将从2001年3月8日起停止提供歌曲、演唱会及音乐录影带的播送,业界以其生效日期通称为“308条款”[2],该条款随后在同年6月13日达成协议而废除。
事件背景
308条款上路之前,流行音乐唱片业者不甘于盗版商分享利润,乃至受无线、有线电视台剥削,透过国际唱片业协会发起大规模抵制运动,自2001年3月1日开始实行不买广告、不买MTV时段,同时也不买连续剧片头片尾主题曲,歌手上节目不能唱歌,也不参加任何颁奖典礼表演[3]。然而,各家电视台在3月1日的广告仍是满档,该协会之行动随即宣告“失败”,唱片业改以寻求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协调以“使用者付费”的“308方案”[4]。
事件过程
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表示,此次行动系因有线电视在过去一年未能与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及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达成公播共识,为此保障其国内外三百多间公司会员之权益,要求有线电视不得播送“未经授权”的歌曲[5]。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秘书长李瑞斌表示,无线电视台及广播电台在四年前便已签约,惟有线电视台自成立后便从未付款[6]。Channel [V]营运总监王绎强则指出,针对国际五大唱片公司的音乐版权费,总公司在香港便已支付过,没道理要被重复收费,并呼吁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应该厘清细节再谈收费问题[7]。
条款上路后,包含东森电视、三立电视、八大电视、卫视、纬来及超视在内的二十多家电视台透过中华民国有线电视频道业者自律委员会向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提出两套费率,并表示多数频道皆有愿意支付公开播送权的费用的共识,但其前提是要合理收费,并非任由中介团体漫天开价[8]。有线电视台业者表示将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出知识产权费率争议调处申请,而中华民国有线电视频道业者自律委员会在前一年四月起即成立专案小组调查与协商,却发现中介团体未提供其中介的著作物详细资料,也未说明其订定之基准,以致各频道业者无法评估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所提出的费率是否合理[9]。
行政院新闻局在事发后,表示其立场与协会一致,但也尊重频道业者播送节目的完整性,同时呼吁双方应考量观众及听众权益,尽速完成协商以达成共识,平息争议[10]。中华民国有线电视频道业者自律委员会在308条款实行一周后,再次召集会议讨论,发表声明称“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的费率尚未审议通过”,呼吁其尽快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11],并决议优先向通过审议的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及中华音乐著作权人总会展开协商[12],中华民国有线电视频道业者自律委员会主委刘笃行表示该会会员频道商皆已达成共识,将集体透过该会专案小组与中介协商费率,并呼吁各中介团体与该会联系、协商[13]。
业界影响
TVBS-G所购买的港剧《创世纪》,其重播的103集片头曲及片尾曲原由IPIS蟑螂合唱团演唱,但在308条款上路的前一日临时通知福茂唱片不予播出,但购买的账单已寄送至福茂唱片[14],而IPIS蟑螂合唱团所演唱的《蓝色生死恋》中文片尾曲在308条款上路后仍继续播出[15]。
308条款上路后,有消息称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对唱片行公播音乐采取行动,该会总经理但昭玺则反驳称唱片行公播音乐具有提供消费者参考价值,“唱片业者没必要与唱片行对立”,否认索取费用之说法[16]。合友唱片负责人徐雪霞对308条款上路的影响称没有盗版所带来的影响严重,元元唱片负责人蔡顺发则进一步指出消费者因308条款影响,可能会不知道歌手发片,“消费者在讯息认知上,可能会比较慢”,进而影响唱片行的生意[17]。
部分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的公司会员,在308条款上路后仍“广告照播、歌照唱”,仅部分配合协会决议[18]。包含梁咏琪、林心如、江得胜、关德辉在内的歌手,因其分别所属的唱片公司非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的公司会员,反而成为308条款的受益者,并在影响期间在各个频道购买MTV时段,进行唱片宣传[19]。308条款影响期间,部分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的公司会员为配合协会决议,改以Flash制作动画MTV并透过网络宣传,以达到病毒式行销[20]。歌手蔡依林的所属唱片公司则是在308条款影响期间,因不能将演唱会内容在有线电视上播送,改以将演唱会精华以VCD方式加入至改版专辑进行销售[21]。歌手蔡健雅则在其2003年发行的专辑《陌生人》的专辑介绍提及其前一张专辑《I Do Believe》即受此条款影响,而无法透过电视台播放音乐录影带进行宣传,导致该专辑销量不佳,蔡健雅因此陷入低潮[22]。
台湾唱片市场在2001年持续低迷,唱片市场持续受到盗版市场影响,再加上该年上半年受308条款影响,下半年则受到经济景气及政治变局影响,市场整体表现不佳,该年唱片市场希冀世界贸易组织能为打击盗版发挥作用[23]。
事件结果
第12届金曲奖承办单位东森电视,为求金曲奖颁奖典礼在308条款实行下得以顺利举办,以“反盗版”为号召,获得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允诺全力支持;TVBS同样以“反盗版”为号召,选在该届金曲奖颁奖典礼的前一天举办“五四音乐运动”[24]。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于6月6日就此次事件中介团体拘束所属会员不得播放广告的抵制行为,函复中华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指“中介团体与利用人应本诸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相互协调、洽商”,亦表示若中介团体拘束所属会员不得于频道节目播放其著作之行为,所属会员依照《著作权中介团体条例》之规定而不得为之[25]。唱片业者与频道业者随后在同年6月13日达成协议,喧腾一时的308条款因而解除[26]。
中华民国政府在同年11月12日正式删除《著作权法》第82条第1项第1款后段关于著作权中介团体所订定使用报酬率之审议规定[27],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曾暂停审议一段期间后再继续依原条例第4条第4项及第15条第7项恢复审议,进而引发争议,直到2009年1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370号判决始确认其合法性[28]。
批评
308条款的上路适逢第12届金曲奖颁奖典礼前夕,故引起外界负面联想,水晶唱片负责人任将达对此批评,授权费“不是不应追究,而是时候不对”[24]。传播学生斗阵则讽刺:“经过这阵子的空窗期,各大唱片公司突然发现‘有没有打歌,唱片卖得都一样烂’,于是纷纷扬言未来将把宣传费运用在其他媒体上,不再依赖昂贵又好像没有效果的电视媒体。”[29]
衍生事件
308条款发酵期间,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对钱柜、好乐迪等KTV业者发函警告,指若未经授权提供辖下歌曲伴唱带供消费者公开演出,将依法举证告发;该会总经理但昭玺称KTV业者花费庞大预算给唱片公司代理商,却不愿支付音乐词曲公开演出费给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好乐迪则表示台湾商用比家用高出几十倍,应已涵盖公开演出等相关费用,若另外收费则会大幅增加成本,并称已开始与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协商[30]。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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