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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达(1921年3月4日—1955年12月10日),广东省梅县人,中国共产党员,屏东女中教员,因余育生案牵连判处死刑,1955年12月10日枪决于安坑刑场[1][2]

事实速览 黎达, 个人资料 ...
黎达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1年3月4日
 中华民国 广东省梅县
逝世1955年12月10日(1955岁—12—10)(34岁)
籍贯广东省梅县
国籍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38年
学历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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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黎达,1921年生于广东省梅县,1938年时经同学萧冠吸收加入共产党,经常分组集会筹组读书会。余育生、余海晏也在同一时期加入共产党梅县学抗会,在生活书店工作,并在民报报社担任记者。黎达于1939年在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担任梅县学抗会梅东分会干事,1940年与同学萧冠,随教师黄日华(诗人蒲风)加入新四军,1941年皖南事变中萧冠阵亡,黄日华于隔年病逝于安徽。 新四军事件黎达返回梅县松口担任小学教师,1943年考入广东省立艺专专修漫画木刻,国共内战时,黎达来台,在台南市中华日报担任记者,之后在屏东女中担任教员[3]

1953年11月间,余海晏时服务于台南山林管理所嘉义分所股长,由于曾伪造福建清流县教育科科员等证明获得升迁,又政府宣导叛乱自首既往不咎,于是余海晏向内政部调查局自首叛乱部分罪名。调查局以其自首不诚为由拘提审讯,余海晏自新于是将余育生谢孟存陈实江石荪供出,黎达、陈定昌郑新忠则因为1938年在梅县加入共党的往事受到牵连。

1954年9月全案侦结审判,余海晏自新受感化教育2年,余育生判处死刑,其余人判处有期徒刑,经总统裁示后审判官遭记过处分后,谢孟存陈实江石荪、黎达、陈定昌郑新忠皆以加入共党组织潜伏军政、教育、生产机构中,经政府多年宣导仍未自首判处死刑,1955年12月10日枪决于安坑刑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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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黎达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4]

平反

2018年12月7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公告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应予平复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4)审复字第29号,有关黎达共同意图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5]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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