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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直谘议局原为直隶谘议局,是1909年10月至1912年5月间中国直隶省的谘议局,是当时直隶省的最高议事机构,于1909年10月14日(清宣统元年九月初一)设址在天津河北区,主要负责直隶省的政策审议、谘询、选举、批准预算等,共有140名议员。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5月31日被直隶省临时省议会正式取代。[1]
天津顺直谘议局的成立是清末立宪运动的一部分。1907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在中央筹设资政院,预备立宪,并筹备在各省开办谘议局,1908年7月又颁布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命令全国各省在一年之内成立谘议局。直隶省于1909年10月14日成立了谘议局,在谘议局的筹备期间和成立初期都被称为“直隶谘议局”,但在1910年10月召开的二次常年会前直隶谘议局取得了对直隶境内的两个特殊区域顺天府和热河都统辖区(即内蒙古昭乌达盟和卓索图盟)的行政审议权之后,又被改称作“顺直谘议局”。由于直隶省为京师要地所在,因此顺直谘议局的活动容易被各方关注。[1]
按照《谘议局章程》规定,各省谘议局应于每年的农历九月召集一次例会,该例会称为“常年会”或“年会”,会期长度一般为40天,如果有必要可以延长为10天。顺直谘议局成立之后,分别于1909年和1910年举行过两次常年会,当时的会期都是50天。顺直谘议局第一次常年会于1909年10月14日至12月3日在天津举行。会址在天津河北新区劝业会场内谘议局大楼举行,议案涉及教育、农业、商务等问题,会议还选举出代表直隶省出席的资政院议员。顺直谘议局设有谘议局办事处,下分总务科、议事科、会计科、文牍科、庶务科。作为直隶省的议会机构,谘议局的权力却比较有限,它对直隶省总督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二者相互牵制,立宪派在谘议局中占有很大比重。[2]
1912年1月29日,辛亥天津起义爆发后,顺直谘议局亦曾商议独立事宜。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直隶省临时省议会取代了顺直谘议局,顺直谘议局正式解散。[2]
天津顺直谘议局大楼整体两层,局部三层,为对称式布局,该建筑建有巨大的穹顶,造型夸张,气势雄伟。
顺直咨议局议员共计155人,其中定额140人,京师八旗10人,驻防3人,候补2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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