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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引渡(英语:extraordinary rendition),中文或称特殊引渡特别递解,是由政府支援,以法外手段将人控制并从一个法管辖区以法外转移(extrajudicial transfer)至另一司法管辖区。[1]

各地情况

美国相关事件

已知的美国首宗非常规引渡事件,主角是一名劫机犯,他在意大利遭到控制,其后被带到美国受审。行动得到罗纳德·里根总统授权。[2]比尔·克林顿总统授权非常规引渡至已知实行酷刑的国家,称为代理酷刑英语torture by proxy[3]乔治·沃克·布什总统的政府非常规引渡了数百名“非法战争人员”(通常未受控告)以实行代理酷刑,及送往由美国控制的地点,以实行广泛深入的讯问行动计划,称其为强化侦讯手段英语Enhanced interrogation techniques[4]非常规引渡在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的政府治下,减少频率,但继续进行:对绝大多数被非常规引渡者,不实行深入讯问手段,代之以常规讯问,后带到美国受审。[5]

香港相关事件

在香港售卖中国政治敏感书籍的铜锣湾书店负责人桂民海李波先后于2015年10月及12月分别在泰国香港失踪,李波在2016年2月初却在中国大陆接受《环球时报》访问时自称“自愿到中国大陆协助调查案件”,李波虽然在失踪前的最后行踪在香港岛柴湾,但香港当局曾于1月称没有李波离开香港的出境纪录[6],而李波的回乡证依然留在家中[7]。中国大陆媒体亦播放桂民海在中国大陆及认罪的片段,而桂民海虽然在泰国失踪,但泰国政府表示没有桂民海的离境记录[8],因此事件被指涉及非常规引渡,当事人是在威胁下自称用偷渡等方法到中国大陆接受调查,英国[9]、瑞典[10][11]、美国及欧盟均称事件是非法引渡[12],甚至是绑架[13][14][15]

具有加拿大籍的中国商人萧建华纽约时报路透社报道称于2017年1月27在香港四季酒店被中国便衣公安以轮椅载走,[16][17][18]再被以非法律途径由香港押解到中国大陆,[19][20]但2017年1月31日肖建华发表声明,强调自己在香港“不存在被绑架回内地的情况”。[21]香港01援引路透社报道称:中国中央政府为避免要继续采取这种引渡方式,于是要求香港当局设立正式法律引渡途径,这成为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利用陈同佳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的根本原因。[17][18]

2017年年底,一名涉入侵美国机构电脑系统及美股内幕交易案、原准备移交予美国的澳门籍通缉犯(熊日),被移送往中国大陆,以“配合中国方面的刑事调查”。事件于2018年美国国务院发表《香港政策法》年度报告中首度提及,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至今并未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2023年5月,据国际特赦组织指,一名维吾尔族博士生阿不都外力(Abuduwaili Abudureheman),于2023年5月10日傍晚乘搭国泰航空CX419号班机,由韩国首尔飞往香港,于到埗后以短讯向友人称遭警方审问,之后失去联络,怀疑遭非法移送往中国大陆[22]。及至5月28日,一位声称为阿不都外力的导师的读者向韩媒指,阿不都外力仍然安全。5月29日,一位自称为阿不都外力本人的人向国际特赦组织称,他根本没有前往香港,国际特赦组织其后删除该新闻稿。然而有关人士的回应,并未有韩国当局的出入境记录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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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非常规引渡明显违反国际法[23]联合国视一国绑架另一国公民为反人类罪。[24]而在西方传统中,自从发生了特洛伊的海伦一事以后,绑架成为了公认的开战理由。2014年7月,欧洲人权法院谴责波兰政府参与美国中央情报局的非常规引渡,命令波兰政府,对于被绑架至中情局位于波兰的“黑牢英语black site”受酷刑的人士作出赔偿。[25][26][27]参与美国非常规引渡的国家,已知者共有54国。[1]

2004年,批评者声称在美国知情或默许下(with the knowledge or acquiescence),目标人物被施以酷刑(美国法律禁止将任何人转移至任何地点以实施酷刑)。[28][29]而且有曾被拘留人士称被带到其他国家以酷刑讯问,例如澳大利亚公民Mamdouh Habib英语Mamdouh Habib。2005年12月,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康多莉扎·赖斯表示:[30]

美国从未将任何人,转移至我们相信他会受酷刑的一个国家,将来也不会。在必要时,美国要求保证被转移人士不会受到酷刑。

自2001年至2005年,据猜测有150名被中情局官员所捉拿的人转移至世界各地。[31][32][33][34]

在小布什总统政府治下,被引渡人士据报在所转移至的国家受到酷刑。记者、公民及宪法权利团体、及曾被拘留人士,都声称这行径是美国及英国政府知情,或获得这两国政府的协助。[35]

美国的计划公开后,在欧洲有数个正式调查展开,针对据称涉及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的秘密拘留与非法的国家间转移(inter-state transfers)。按欧洲委员会一份2006年6月报告,猜测有100人在欧盟领土上被中情局绑架(得到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协助),及转移至其他国家,途中经常暂时停留在中情局使用的秘密拘留中心(“黑牢”"black site"),其中有些位于欧洲。根据另一份独立的欧洲议会2007年2月报告,中情局进行了1245次航班,很多航班将目标人物送往可能受酷刑的目的地,此举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36]欧洲议会以大比数认可了报告的结论,指出很多成员国纵容中情局的违法行动,以及批评数个欧洲国家的政府和情报机构不愿意协助调查工作进行。

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在2009年上任后数日,签署行政命令,反对出于使人受酷刑的移解,并成立工作组以提供建议阻止此等移解。[37]虽然奥巴马政府避开使用一些最严苛的反恐手法,但是表示至少一些方式的移解会继续进行。[38]直至2011年,奥巴马政府只容许移解“至对此人有司法管辖权的一个国家(目的为检控此人)”,当得到外交保证“他们不会受非人道对待”。[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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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法律上,移解(rendition)是将个人从一个司法管辖区至另一个司法管辖的转送与移交的行为,且是经法律程序之后及依从法律规定进行。但是非常规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是法外(extralegal)的,即在法律之外(见绑架)。移解是指转移,按照非常规引渡的严格定义,移解并不包括在移动和交换法外囚犯之前或之后所发生的逮捕、拘留、讯问,和其他行为。然而实际上,非常规引渡被广泛用以描述此等行为,尤其是最初的逮捕。后一用法伸延至形容恐怖份子嫌疑人被美国移送至已知以酷刑对待囚犯的国家,或使用严苛方式作讯问,可能达至酷刑程度的国家。[41]

布什政府直认有这种行动;指出在移送的附加条件中,有特别要求不可使用酷刑。不过,纵然加入附加条件,酷刑仍然可能发生,而且有不少文件指称在很多个案中有酷刑出现。[42][43][44][45]在这些个案中,最初的抓捕者将囚犯交给实行酷刑的国家收押,容许酷刑有机会发生。

下一个程度区分(distinction of degree)是蓄意与否,对此一项的证据搜集仍在进行。有指称一些被拘留者是在美国政府部门知情、默许,甚至参与下受到酷刑。以使人受酷刑为目的,将任何人移转至任何地方,是违反美国法律。[41]纽约律师Marc D. Falkoff指出证明转移目的是使人受酷刑,可从其实际行动获得证据。他在一次法庭诉讼中,描述了一份机密的囚犯转移备忘录,内文指由于不能对囚犯动用酷刑,因而不能获取资料,遂建议将囚犯送往实施酷刑的国家。[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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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例子

20世纪

美国在其带领的“反恐战”中,越来越多使用移解作为手段对待外籍被告,无视国际法中正常的引渡程序。[47]移转的各种现代方法中,包括把嫌疑人交由美国一方羁押,但其人则遣送至第三方国家,通常这过程中嫌疑人从未踏足美国本土,他所要移往的国家也没有参与。这方法称之为“非常规引渡”。在2011年利比亚内战后,从位于的黎波里的利比亚外交部办公室所获得的数百份文件中,显示美国中情局和英国军情六处将嫌疑人送往利比亚当局,即使明知他们将受到酷刑。[48]1995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的总统指令[49],授权中情局依照1993年1月老布什总统设立的程序[50]而使用移解(将被控的恐怖分子转移至美国)。

批评者指控中情局将嫌疑人移解至其他国家,意图避开要求正当法律程序及禁止酷刑的美国法例。批评者称呼这种做法为“酷刑航班”("torture flights")。[51]为这做法辩护的人称,在嫌疑人的文化背景下,对嫌疑人用其母语讯问,可以比较成功地获取资讯。[52][53]

在一些个案中,遭到这种对待的嫌疑人,最后证实为清白。[54]例如在Khalid El-Masri英语Khalid El-MasriMaher Arar英语Maher Arar的个案中,非常规引渡似乎用于无辜平民上。这些平民也遭受长期拘留。据报中情局对这些个案展开调案(称之为“错误引渡”)。

有人将非常规引渡个案,和1970年代至1980年代的死亡飞行程序,特别是阿根廷所实施者,从社会学上作出比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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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个案

第一宗知名的移解个案,涉及到1985年阿基莱·劳伦号的劫船者:他们获得飞机后,在国际空域上飞行时,美国海军战斗机使之迫降于西哥奈拉基地。这是美国海军和北约使用的一个意大利军事基地。美国试图将劫船者带到美国政府的代表的司法管辖范围内,以便能够将他们转移至美国受审。[56]

1987年9月,在里根政府任内,美国进行了一次非常规引渡。这是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联合行动,代号“一枝黄花”("Goldenrod")。Fawaz Yunis英语Fawaz Yunis因劫持载有美国公民的约旦航班而被美国通缉。特工引诱他登上塞浦路斯的一艘离岸小船,带到国际水域后予以拘捕。

“里根政府没有轻率地进行这次绑架。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局长William H. Webster英语William H. Webster反对早前一个掳走Yunis的尝试。他辩称美国不应使用以色列的策略:以色列于196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住宅区街道上,绑架了阿道夫·艾希曼……在1984年和1986年,于恐怖袭击浪潮中,国会通过法例使得劫机和在国外袭击美国人成为联邦罪行。罗纳德·里根1986年签署秘密的隐闭行动指令(secret covert-action directive),授权中情局在国外任何地方绑架被通缉的外国恐怖份子,使得这些法例更具威力。美国外交关系词典增加了一个单词:移解(rendition)。”[2]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声称非常规引渡是在克林顿执政期间发展。中情局官员在1990年代中期尝试追踪和解散中东的伊斯兰武装组织,特别是基地组织[34]

根据克林顿政府官员Richard Clarke英语Richard A. Clarke所言:

“非常规引渡”是逮捕国外恐怖份子的行动,通常当地政府对行动并不知情,当地政府几乎总是不会公开承认有这些行动发生。……我在1993年第一次提议掳夺时,白宫法律顾问Lloyd Cutler英语Lloyd Cutler要求与总统开会,解释这行动如何违反国际法。克林顿似乎倾向支持Cutler一方,直至从南非飞了一夜回来,因而较迟到达的戈尔加入会议。克林顿对戈尔重复了双方论据:“Lloyd说了这些,Dick说了那些。”戈尔笑着说:“不用想都知道,这事当然违反国际法,所以才要秘密行动。那家伙是恐怖份子,去抓他屁股吧。”[57]

里根和克林顿的情况都是涉及到已知的国外恐怖份子,在必需时秘密行动。布什政府在九一一袭击后扩大了政策范围。

作家Jane Mayer为《纽约客》访问了在克林顿执政时设计移解计划的中情局前官员Michael Scheuer英语Michael Scheuer,写道:

1995年,美国探员向埃及提出了移解计划,清楚说明美国有资源在全球追踪、缉捕、移送恐怖嫌疑人,包括使用一支小规模机队。埃及接受这个提议……Scheuer说:“当时大家清楚基地组织中一些高级成员是埃及人。拘捕这些人,符合美国的目标;送回这些人以便审问,则符合埃及的目标。”技术上,美国法律要求中情局从外国政府得到“保证”所移解的嫌疑人不会遭到酷刑。Scheuer告诉我这事是做了,但他“不确定”有否签署任何文件确认这些安排。[58]

Scheuer于2007年在国会作证,说没有得到任何这方面的保证:“我读到也听到有人说克林顿先生、Berger先生和Clarke先生曾说过,9/11之后,他们坚持每个接收国,都要按照美国法律标准,对待移解至的人士。就我记忆所及,这是个谎言。”[59]他承认囚犯受到的对待未必“达到美国标准”。他表示:

这事不用操心,因为移解计划的目标是要保护美国,移解到中东政府的战士,现在或是死了,或是身处不能伤害美国的地方。正如那句话:任务完成。[60]

此后,中情局既得到克林顿总统批准,及一份总统指令(PDD 39),便选择将嫌疑人送往埃及,移交埃及情报总局英语General Intelligence Directorate (Egypt)

21世纪

九一一袭击后的美国,尤其是中情局,挨批曾移解几百名怀疑恐怖份子,或者协助恐怖组织人士,去到第三国,如埃及、约旦、摩洛哥、乌兹别克。这些“幽灵被拘留者英语ghost detainees”(ghost detainees)摒除在司法监察之外,他们通常未曾进入过美国领土,最终或许移交由美方羁押,或许不是。[58]根据中情局前案件官员Bob Baer英语Bob Baer所说:“如果你要一个严肃的讯问,送囚犯去约旦。如果你要囚犯受酷刑,送他们去叙利亚。如果你要某些人消失,永不再见到他们,送他们去埃及。”[61]

根据《华盛顿邮报》2005年12月4日Dana Priest英语Dana Priest的文章:

移解组的成员遵从一个简单但标准的程序:他们从头到脚趾穿上黑色衣着,包括面罩。他们蒙上新抓捕的人的面部,剪开他身上的衣服,给他服食灌肠剂和安眠药。他们给被拘留人士穿上尿布和连衫裤,以准备可能需时一天的旅程。他们的目的地:或是中东和中亚的合作国家(包括阿富汗)所运作的拘留设施,或是中情局的一个秘密监狱。秘密监狱在机密文件中称为黑牢(black sites),曾经于不同时候在八个国家中运作,包括几个东欧国家。[62]

欧洲对这种事件的审查愈见增强,瑞士参议员Dick Marty英语Dick Marty所领导的调查,在2006年6月发表公开报告。因此,在2005年12月美国参议院,准备通过一项包括数个修定的措施,要求国家情报总监定期而详细地,交代关于美国在海外管理的秘密拘留设施的最新情况,以及报告每个囚犯的待遇和状况。[63]

公开报导方式

媒体形容有嫌疑人被拘捕、蒙眼、戴脚镣、吃麻药,或者被绑架,以私人飞机等方式转移至其他国家。[64]这些报道也称嫌疑人所移解至的国家,会提供讯问者一个问题列表。

飞行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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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ing 737-700 of PETS in Frankfurt, Germany on 11 January 2003.

2001年10月4日,北约所有成员国在布鲁塞尔制定出一项秘密安排。后来出任北约秘书长的英国国防大臣乔治·罗伯逊英语George Robertson, Baron Robertson of Port Ellen,将会解释道北约成员国同意给“全盘的飞越领空许可予美国及其盟友的涉及反恐行动的军事飞行”。[65]

波音杰普逊公司的国际飞行规划

2006年10月23日,《纽约客》报道波音属下的杰普逊公司处理中情局非常规引渡飞行的后勤规划。这指控是基于前雇员所提供的资料,引述公司董事总经理Bob Overby的话“我们在做所有的非常规引渡飞行,也就是“酷刑航班”。面对事实吧,有些航班结果就是那样。这项工作当然有不错的收入。”文章续称这可能使杰普逊公司成为Khaled El-Masri英语Khaled El-Masri诉讼案的潜在被告。[66]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为数名声称遭受非常规引渡的人士,在2007年5月30日提出诉讼,杰普逊公司是被告。

2010年9月8日,一个联诉上诉法庭,以“继续下去会披露国家机密”为由撤销诉讼。[67]

“黑牢”

2005年,《华盛顿邮报》和人权观察组织公开揭露中情局航班和“黑牢”(black sites),即中情局运作的秘密监狱。美国政府否认其存在。欧洲议会在2007年2月发表报告,内容涉及秘密拘留中心和非常规引胜(见下)。这些拘留中心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这些公约是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守的。[68][69][70]

根据ABC新闻报道,人权观察组织提及的国家中有两个设施,因近期受到公众关注而关闭。中情局官员说被拘留人士转移安置在北非的沙漠。11名高价值(high-value)的基地组织囚犯中,除一人外,都在中情局的秘密设施中,遭受约14名中情局官员,处以他们获授权使用的最严苛的讯问手段,这些手段有时称为“强化侦讯手段”。[71]

在欧洲的非常规引渡和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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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是“非常规引渡”的中情局非法航班,按Rzeczpospolita英语Rzeczpospolita (newspaper)所报道[72]

2005年1月,负责欧洲调查工作的欧洲委员会代表,兼任瑞士参议员的Dick Marty英语Dick Marty,总结出有100人在欧洲被中情局绑架,成为了幽灵被拘留者,移解至可能受到酷刑的国家。Marty评价Hassan Mustafa Osama Nasr(又称“Abu Omar”)于2003年2月在米兰被拘押的个案,是“非常规引渡的完美例子”。[73][74][75]

卫报》2005年12月5日报道,根据美国法律学者的报告,英国政府若在知情下,容许中情局的秘密“移解”恐怖嫌疑人航班,降落于英国机场,英国政府便犯了国际法的罪行。[76][77]

对《华盛顿邮报》决定删除黑牢地点的批评

FAIR评论[78]《华盛顿邮报》决定删除秘密监狱地点,解释谓因为揭露出来“或会使美国政府受到法律挑战,特别是在外国法院,增加在国内外受政治谴责的风险”,《邮报》做了减低这些风险的分内事。但是根据FAIR所说:“不过,非法及不为大众接受的政府行动受阻碍的可能性,并不是要担忧的后果,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整个重点。……缺少了这些监狱的地点的基本事实,迫使它们关闭的‘法律挑战’或‘政治谴责’即使还有可能进行,也相当困难。”FAIR认为黑牢监狱的持续存在,令美国的国际声誉所受损害,比起公开其地点所导致的任何威胁都更为危险。[78]

根据Raw Story英语Raw Story,记者Larisa Alexandrovna英语Larisa Alexandrovna和波兰情报官员David Dastych英语David Dastych认出的波兰黑牢地点是Stare Kiejkuty英语Stare Kiejkuty (base)

苏维埃时代Stare Kiejkuty的综合设施,在二战时由德国情报部门使用。这设施因为是唯一在苏联以外的俄罗斯情报训练学校而著名。它在苏维埃时代的名声,暗示它可能是2005年11月华盛顿邮报的Dana Priest揭露中情局监狱网络时,首个被认出但从未指名的设施。[79]

Alexandrovna和Dastych两人称,线人对他们说道,相同的资料和文件都在2005年给了《华盛顿邮报》。他们更指明了隐藏这些黑牢的方法:

前欧洲及美国情报官员指出,华盛顿邮报首次认出在欧盟各地的秘密监狱,很可能不是永久地点,使得它们难以确认和定位。

官员说有些人相信的秘密监狱网络,最可能是一系列的设施,在有需要时暂时供美国使用。属过渡性质的“黑牢”,即隐闭行动的秘密设施,可以小到像政府建筑物内的一个房间,当有囚犯被带进去受短时间的拘留和讯问时,才成为黑牢。

他们继续说明:“线人说这样的一个地点,应是接近机场。”据Alexandrovna和Dastych所说,这个提及的机场是Szczytno-Szymany International Airport

根据德国新闻社,前波兰情报部门主管Zbigniew Siemiatkowski为了回应这些指控,发动媒体攻势,声称Alexandrovna和Dastych的指控是“……为决定谁人继任共和党总统小布什的美国国内政治斗争的一部分”。 [80]

监狱船

人权律师也曾指控美国指控运营“漂浮监狱”,收容及转送在“反恐战”中被捕人士。他们声称美国尝试隐藏被拘留人士的数目及去向。虽然如今尚未有可信的消息曝光,但是使用监狱船的原因主要是使圣战者不能攻击一个固定地点,以帮助高价值囚犯,如指挥官及行动主管等逃走。[81]

个案例子

Khaled Masri 个案

Khalid El-Masri英语Khalid El-Masri(又名Khaled El-Masri[82]Khaled Masri,[83] 黎凡特阿拉伯语发音 [ˈxaːlɪd elˈmɑsˤɾi, -ˈmɑsˤɾe], 阿拉伯语:خالد المصري‎)(生于1963年6月29日)是一名德国公民,被马其顿警察误绑,交予美国中情局。中情局用飞机把他转移至阿富汗,拘押在一个黑牢中。他被讯问、殴打、脱衣搜查、鸡奸,并受到其他不人道及羞辱的对待,时而恶化至酷刑。[84][85][86][87][88]El-Masri绝食抗议,在“盐坑英语Salt Pit”受押四个月后,中情局终于承认误逮及虐待他,把他释放。[45]中情局自2001至2005年绑架拘押者,估计约3000名,他是其中之一。[83]

调查

多国组织的调查

欧洲委员会的调查及两份报告

2005年11月25日,欧洲委员会主调查员,瑞士议员Dick Marty英语Dick Marty宣布他获得了各个怀疑黑牢的经纬度,准备采用过往几年的卫星图片作为调查一部分。2005年11月28日,欧盟司法专员Franco Frattini英语Franco Frattini表示,任何运作秘密监狱的欧盟国家,其投票权都会被暂停。[89]在一份初步报告中,Dick Marty宣称“欧洲各政府,或至少其下的情报部门,不知道”中情局在欧洲领土绑架“一百”名人士,并移解他们到有可能遭受酷刑的国家是“非常不可能的”。[90]

Dick Marty领导的欧洲委员会的法律事务与人权委员会,2006年6月7日公开一份报告,题为"Alleged secret detentions and unlawful inter-state transfers involving Council of Europe member states."(据称牵涉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的秘密拘留及非法的国家间转移”[91]

报告发表后,欧洲委员会发表文件草稿,找到理由关注美国及欧盟成员国的操守,及对国际法及日内瓦公约的无视表达关注。文件提了五项建议。

在报告公开前数个月,欧盟反恐协调员Gijs de Vries英语Gijs de Vries在2006年4月宣称,不存在证据显示非常规引渡曾在欧洲发生,又说到欧盟和欧洲主要人权组织的调查,都没有发现足以令法庭信服的侵犯人权或其他罪行。[92]这来自欧盟机构的行政部门的成员的否认,在欧洲议会的报告中受到质疑。这份报告在2007年2月于议员中获大比数接纳。

另一方面,Dick Marty说明欧盟和美国对付恐怖主义的分别如下:

旧世界的国家主要用既有的机构与法律系统对抗这些威胁,相对地美国似乎作出根本上不同的选择:考虑到常规的司法文书(conventional judicial instruments)和按照战争法纲领(the framework of the laws of war)设立的司法文书,都不能有效对付新型国际恐怖主义,它决定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这个法律的进路,对于欧洲传统和感受而言全然陌生,且是明显违背欧洲人权公约和国际人权宣言。[93]

但即使Marty作出这一声言,欧洲议会的调查揭开了欧洲特务机构和政府,参与到非常规引渡计划的合作,使到这种截然二分的批评显得过度简化。Dick Marty本人未接受这种二元式的划分,他显示对于英国政府而言,伊斯兰恐怖主义现象据称也是过于严重,以致于英国政府需要重新考虑各种自由的平衡(balance of liberties)。[93]Marty的报告指出:

编制所谓“黑名单”,加入怀疑与被定为恐怖份子的组织保持关连的个人和公司,并对他们实施相应的制裁,此举明显违反基本的公平审讯权的每条原则:没有特定控罪,没有聆讯权利,没有上诉权利,没有既定程序将人名从名单移除。[93]

第二份报告在2007年6月8日公开。[94]

2006年6月27日欧洲委员会决议

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指控美国操控一个包含“强迫失踪、秘密拘留及非法国家间转移的隐秘蜘蛛网”,呼吁设立欧盟法规,以管理外国情报部门在欧洲的行动,并且要求在与美国签订的军事基地协议中,要有“人权条款”。

在获得大比数通过的决议和建议中,大会也呼吁

  • 由美国废除拘留与转移系统。
  • 检讨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与美国的双边协议,特别是在欧洲驻守的美国部队的状况,以及军事与其他基础设施的使用,以确保符合国际人权规范。
  • 向从未被正式起诉及经法庭程序提诉的非法拘留受害人,作出正式道歉和赔偿。
  • 一个指明要包括美国的国际性倡议,以建立共同的、真正全球的策略,应对恐怖份子威胁,并且符合民主、人权、法治。[95]

欧洲议会的调查和报告

欧洲议会对数份报告自行作出调查。2006年4月,领导调查的欧洲议会议员表示关注中情局自2001年起在欧洲领土上进行逾1000次秘密航班,当中有一些是将恐怖嫌疑人送往使用酷刑的国家。调查人员说这些航班一次又一次地牵涉到相同的美国特务和飞机。[96]议会在2006年7月通过决议,接纳欧洲委员会的结论,此时议会仍然在调查这些计划。[97]

2007年2月14日,欧洲议会议员大比数通过委员会的最终报告(382赞成,256反对,74弃权),批评移解计划。报告结论指很多欧洲国家纵容中情局的非法活动,包括让秘密航班飞越领空。这些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丹麦、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98]报告:

谴责很多成员国和欧盟理事会在调查中缺乏合作;

感到遗憾的是欧洲国家正在放弃领空的控制,无视或接受中情局的秘密航班,当中有些是用以非法运送被拘留者;
呼吁关闭关塔那摩(美国军事拘留营),并呼吁欧洲国家立刻寻求释放被美国部门非法拘留的本国公民和居民;
考虑到所有欧洲国家应开始独立调查中情局的民航客机所作的所有停留;

促请对已知由中情局运行的参与非常规引渡的飞机,引入禁令或检查系统。[99]

根据报告,中情局运作了1245次航班,当中很多都是前往嫌疑人会受到酷刑的地方。议会也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及关闭关塔那摩监狱。根据草拟文件的意大利社会党Giovanni Fava英语Giovanni Fava,有“很高可能性”断定从非法的非常规引渡计划所获得的情报,已经传达到各欧盟政府,且各政府也知道这些情报的获得途径。报告也揭发在欧洲的使用中秘密拘留设施,其中包括罗马尼亚和波兰。报告定义非常规引渡为当“怀疑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人被非法绑架和拘捕,或转移予美国官员拘留,或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讯问,在大部分个案中涉及到隔离拘留(incommunicado detention)及酷刑”。

曼弗瑞德·诺瓦克的联合国报告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瑞德·诺瓦克,在提交上联合国大会的15页报告中,列出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瑞典、吉尔吉斯斯坦这数个国举,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将恐怖嫌疑人递解到诸如埃及、叙利亚、阿尔及利亚、乌兹别克等国,令他们有可能受到酷刑。[100]

国际人权观察组织在2005年12月1日指出“美国正拘留至少26人为‘幽灵被拘留者’,他们在美国境外的秘密地点”,又公开部分被拘留者的名单。这些被拘留者无了期与外界隔离,无法律权利,不能寻找律师。[101][102]

中情局计划参与国及地区

根据开放社会基金会的一份报告,有54个国家及地区政府,在某些时候参与了中情局的非常规引渡计划:[103]

  1. 阿富汗
  2. 阿尔巴尼亚
  3. 阿尔及利亚
  4. 澳大利亚
  5. 奥地利
  6. 阿塞拜疆
  7. 比利时
  8.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9. 加拿大
  10. 克罗地亚
  11. 塞浦路斯
  12. 捷克
  13. 丹麦
  14. 吉布提
  15. 埃及
  16. 埃塞俄比亚
  17. 芬兰
  18. 冈比亚
  19. 格鲁吉亚
  20. 德国
  21. 希腊
  22. 香港[104]
  23. 冰岛
  24. 印度尼西亚
  25. 伊朗
  26. 爱尔兰
  27. 意大利
  28. 约旦
  29. 肯尼亚
  30. 利比亚
  31. 立陶宛
  32. 马其顿
  33. 马拉维
  34. 马来西亚
  35. 毛里塔尼亚
  36. 摩洛哥
  37. 巴基斯坦
  38. 波兰
  39. 葡萄牙
  40. 罗马尼亚
  41. 沙特阿拉伯
  42. 索马里
  43. 南非
  44. 西班牙
  45. 斯里兰卡
  46. 瑞典
  47. 叙利亚
  48. 泰国
  49. 土耳其
  5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51. 英国
  52. 乌兹别克斯坦
  53. 也门
  54. 津巴布韦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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