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斯里陈祯禄爵士KBE(Tun Dato Sri Sir Cheng-lock Tan,1883年4月5日—1960年12月13日),马来亚华人公会的创始人及第一任总会长、成功的商人及政治家[1],致力于为海外华人争取权益,同时力促民族和谐与平等,并积极参与马来亚自治及独立运动。

Quick Facts 敦 陈祯禄, 第1任马来亚华人公会总会长 ...

陈祯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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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马来亚华人公会总会长
任期
1949年2月27日—1958年3月27日
继任林苍佑
多数票华人代表
个人资料
出生(1883-04-05)1883年4月5日
英属海峡殖民地马六甲
逝世1960年12月13日(1960岁—12—13)(77岁)
 马来亚联合邦马六甲州马六甲市
政党马来亚华人公会
配偶杨育娘
儿女(依长幼次序列出)
  1. Tan Kim Tin(女)
  2. Wee Geok Kim(女)
  3. 陈修信(男)
  4. 陈金玉(女)
  5. 陈金瑞(女)
职业海峡殖民地立法议员
宗教信仰儒教中国民间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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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

陈祯禄的祖先是来自中国福建漳州的陈夏观。自1771~1775年间起已居住在马六甲,从事往来望加锡以及马六甲之间的生意,之后他便娶了马六甲华人李采娘(译名)[2]。直至今日,她的照片仍然在荷兰街(现在的敦陈祯禄街)的故居祖先厅堂的家中。

陈祯禄的祖父陈春木(译名)出生于马六甲,从事甘蜜与锡米生意。陈春木也创立了首家航行全马来亚港口的蒸汽船公司。1884年,此船务公司与中国一家船务公司合并。 1890年,一位欧洲人Bogaart邀请他一起成立“实得力轮船公司”(Straits Steamship Co. Ltd.)[3]

早期生活

1883年4月5日,陈祯禄在马六甲峇峇家庭出世,为陈恭安之子[1]。陈祯禄在马六甲就读于马六甲高等中学,之后以优秀的成绩赢的“陈德源奖学金”。之后到新加坡莱佛士学院深造,并考获高级剑桥文凭。由于父亲当时还无法承继祖父的遗产,加上两名哥哥逝世,他就承担起养家的责任而放弃到英国读法律。

1902年起,陈祯禄便在莱佛士学院当6年的校长。1908年陈祯禄离开新加坡回到马六甲,投身于橡胶工业[4]

1909年,他担任自己位于武吉加影与阿逸摩立的橡胶园经理。1912年至1935年,他在打理橡胶园立下大功劳,最后他便被推选为这些橡胶园的董事局主席[3]

政治之路

陈祯禄在1916年受委为马六甲乡村局委员。

早在1922年被任命为海峡殖民地立法议员时开始,陈祯禄便致力于为海外华人的争取平等权益,并多次对殖民地政府歧视华人的政策表达抗议[1]

1926年,陈祯禄在立法委员任内提出前瞻性的政治理想──要使马来亚获得自治权[4]

1931年时,英殖民统治者强硬推行“亲巫政策”时,他强烈抗议反对“优待一族,歧视他族”政策,并主张在人民之间培养与创设纯粹的马来亚精神和意识,以逐渐把种族性的观念消除。

1932年12月23日,他发表一份呈给英殖民部的备忘录,刊登在当时的《英文海峡时报》,指出英殖民政府歧视华人的政策,使永久定居本邦,以本邦为家乡的华人,对自己在马来亚的安全,将来及子孙的前途,感觉严重不安与忧惧,并指出歧视华人的政策将在巫人与华人(也包括印度人)之间,造成明显的裂痕,历久之后更可能扩大为两者之间的互相猜疑、仇视。他更以立法委员的身份在议会上慷慨陈辞,要求增加亚籍人士的非官方议员席位;他为马六甲河沿岸的贫穷马来渔民请命,吁请殖民政府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此外,他极力促请英政府准许非英籍民加入马来亚民事服务,华人婚俗合法化;提倡民选制度并建议执行议会延揽亚籍人等[5][1]

1933年,担任海峡殖民地执法委员[4]

二战时,陈祯禄避难于印度,在1945年日军投降前,他创立“海外华人协会[1](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并担任主席,他写信给当时的殖民地大臣,说明从印度回马后将成立一个华人协会,以“争取马来亚华人的利益”。

陈祯禄在战后返回马来亚,通过马来亚华人商联会,召集全马代表大会,讨论马来亚华人前途的问题,第一次会议是在1947年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召开。1948年,正值马共拿起武器走入森林之际,也正是英政府宣布施行紧急法令的风雨之时,“马来亚华人公会”于翌年的1949年2月27日,即紧急法令实施8个月后成立。他出任第一任总会长,并主张开放党籍,让所有有意在马来亚定居的华人申请加入马华公会。他反对英殖民政府要驱赶50万华人出境的无礼举动,说服英政府撤消建议,及主动协助在紧急法令下受苦的华人。随后,陈祯禄带领马华公会与友族共同争取独立,并在独立那一年内成功争取让超过100万华人成为马来亚公民。

1953年8月23日召开的马来亚国民大会上,陈祯禄和巫统领袖东姑阿都拉曼出任联合主席,在这次大会上他倡导“马来亚最实际的政治,绝不是一个种族支配另一个种族,那是‘分而治之’的谬论,生活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民族,彼此亲善与充分联系,相互视为同胞,将能产生一种真正的马来亚国家意识”[6]

1954年,联盟代表团赴英谈判,要求独立,却失败。较后,联盟通过各级华巫议员辞职抗议,发动示威[4]

1956年,以东姑阿都拉曼为首的代表团在伦敦谈判成功,签署独立协议书。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

从商之路

陈祯禄曾担任华侨银行、森那美、合发、实业信托(Estate & Trust Agencies)等多家企业的董事长[3][7]

教育领域

1918年,陈祯禄曾效力于英华学院理事会[3]

殊荣

逝世

1960年12月13日,陈祯禄心脏病分猝发逝世于马六甲大医院,享年77岁[4][12]。政府于12月19日在马六甲为他举行国葬仪式,表彰其为开国元勋的贡献[13]

评价

陈祯禄去世后,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60年12月21日于国会下议院发表悼词时,如此评价陈祯禄[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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