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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如雯杀夫案是指1993年末发生在台湾台北县板桥市(今新北市板桥区)的刑事案件,犯案人邓如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杀夫,受到人权团体、妇女团体、民进党妇女发展委员会支援,最后判刑有期徒刑三年。
台东县人邓兴中与詹鸳鸯带女儿邓如雯北上台北县板桥市新海路,从事槟榔摊工作[1]。板桥中正路、长江路、新海路一带,因邻近板桥殡仪馆,而有不少殡葬礼仪公司[2]。邓如雯在照顾父母的摊子时,因店门口为林荣祥开设的运德葬仪社,而认识了林荣祥之弟、大她二十二岁的林阿棋[1]。据林荣祥说,弟弟林阿棋是被母亲宠坏的幺子,又在猪屠口交了不良朋友,因此成为别人眼中的歹子[3]。林阿棋在1967年4月5日,因帮助工人陈联宗在迪化街二段364巷杀害金炳煌,而被台北地检处提起公诉[4]。林阿棋因共犯杀人入狱五年,成为他第一个前科,后来1986年投靠二兄林荣祥[1]。
1986年,林阿棋载邓如雯去看住院的詹鸳鸯途中,趁机载到新海路住所强暴。邓如雯因此怀孕五个月后,被母亲发现,就只好生下长子,并与林阿棋开始同居。但林阿棋常酒后施暴,逼得邓如雯曾逃回家里、庙中。林阿棋更以自己孩子生命要胁、或去邓家砸烂物品、绑住邓兴中等手法,以强迫邓如雯回来。最后,身为民进党双和联谊会组长的林阿棋,在会长吴敏雄、板桥市长吴清池等地方人士人于树林分局帮忙调解下,提出娶邓如雯的要求。尽管大家保证林阿棋会悔改,但林阿棋依然会施暴,甚至1989年去邓家威胁要泼汽油烧屋。[1]
林阿棋被视为是“社运流氓”[1]。1988年5月4日,林阿棋驾驶民进党宣传车,去国民党中央党部支援姜思章、林凤飞、王智毅、王正才、夏子勋等外省荣民争取战士授田时,借故宣传车故障而停在大门口,被霹雳小组逮捕[5]。12月1日,林阿棋驾驶民进党宣传车到县立殡仪馆叫骂,次日又前往指殡仪馆长段亚龙称收了其他葬仪社廿万元,致县政府劳工局长王念山等的丧葬事宜没给他办[6]。次年11月17日,林阿棋、林荣祥、赖耀德等,去中和市寿德新村捣毁时任台北县议员韩国瑜的服务处[7]。1991年4月2日,林阿棋被以板桥县立医院为地盘来恐吓商家、砸毁公务等罪嫌提报流氓而逮捕[8]。6月24日,吴敏雄与邓如雯前往探监[9]。据林荣祥说,弟弟在监狱内为关心邓如雯母子生活,还透过他协调将支付给邓如雯的生活费从新台币一万三千元调高到三万元[3]。
邓如雯与丈夫住在板桥市新海路430巷9号2楼[10]。邓如雯会在家中礼佛,因相信佛家所说的前世因缘,常想和林阿棋的关系可能是上辈子欠债[11]。她说丈夫疑心病重,常怀疑有人要害他[12]。林阿棋坐牢两年出狱后,行为未改,使得邓如雯在1993年5月时带两小孩逃到高雄市左营区,期间林阿棋就去凌虐邓家,直到10月份邓如雯回来[1]。
依邓如雯所供:1993年10月27日晚上六点多,林阿棋喝酒回家后,开始咒骂她,并称邓家都看不起他,喊着要把邓家女人卖到妓女户、弟弟活埋、这次一定要杀了邓家。邓如雯回嘴说要报警后,就被打一巴掌。之后,林阿棋就去睡觉。到晚上七点多,邓如雯越想越气,从后阳台拿起一把钉棺木的铁锤,又到厨房拿起水果刀,回到房间,先用铁锤敲丈夫,再用水果刀刺十多刀。[1]
邓如雯行凶后先将林阿棋扶正躺平,用棉被覆盖好,洗净双手血迹,打电话通知林阿棋胞妹林明珠[14]。林阿棋大伯林荣钝从林明珠得知后,赶到林阿棋家中才发现是真的,赶紧打请求派救护车,但救护人员到场时林阿棋已经死亡[10]。10月28日,台北县警局海山分局杀人罪嫌将邓如雯移送板桥地检署侦办[15]。当天邓如雯接受采访说,杀死丈夫后也很后悔,不知两个小孩子怎么办,只希望法官能从轻量刑,让她早日返家照顾小孩[12]。
10月底案发后,两小孩即被林阿棋三哥带回照料[16]。后来,小儿子曾对记者说因妈妈杀了爸爸,所以不愿和妈妈住在一起[17]。林明珠说,林阿棋夫妇感情不睦是真的,但邓如雯说对兄长会将小孩丢进洗衣机等事,表示死无对证[3]。期间邓如雯还误会在荣民总医院发现一名凌虐至死的无名童尸,是她四岁大的小儿子[18]。
律师林东原从佛教团体听说邓如雯杀夫的事,主动与邓家联络,表明愿意为邓如雯义务辩护,希望邓家出庭长期遭受林阿祺凌虐的经过,以减轻其刑责[13]。此案因与美国约翰·博比特遭妻子阉割案时间相近,引起女权的比较[19]。当时板桥地方法院及地检署辖区近一年来,就发生四件妇女杀死丈夫或同居人的案件[20]。其中杜如敏杀夫案,是1994年2月8日泰山乡,杜如敏因不堪丈夫阎台贵长期虐待,趁其熟睡时用剪刀猛刺廿四刀至亡,后向新庄警分局泰山分驻所警员自首[21]。
民进党妇女发展委员会主席蔡明华从民进党台北市党部黄淑英得知邓如雯此事,与党中央主任讨论后,认为不能因死者身份是民进党员影响救援,于是妇展会便与社运部联手,联合台湾人权促进会、晚晴妇女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团体展开救援[22]。民进党除国代蔡明华及陈秀惠曾去土城看守所探监外,并委托两位女性律师涂秀蕊、王如玄为其辩护[23]。
一审开庭于1994年2月16日板桥地方法院举行时,晚晴妇女协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北市妇女权利促进会、民进党妇女发展委员会、民进党女国代陈秀惠、吴清桂以及妇女新知基金会等二十余人在院检大门前声援。9时30分,开始辩论,审判长萧仰归分别针对邓如雯杀夫动机等反复讯问,同时也传讯林阿棋的大哥林荣钝,了解案发当天的情形。[24]
2月19日,在台中市举行年度全国社会福利团体联谊会上,中华儿童福利基金会执行长郭东曜首先发言声援邓如雯,认为这次她杀夫是对暴力案的正当反抗,应该无罪。郭东曜的发言立即引来与会人士热烈讨论,众人争相发言,尤其是妇女团体对此表现更为激烈,使得原先没有排入讨论议程的杀夫案反而获得最热烈讨论。众人要求有关单位建立家庭暴力事件防制及支持系统,让受虐妇女有申诉及庇护场所。[25]
宣判前一日,2月22日下午,妇女新知等妇女团体赴法务部拜会部长马英九,希望制定婚姻暴力防治的法律[26]。马英九同意在法务人员的在职课程中,增列对妇女案件的判决教育,并拟以行政法方式,就检警及司法人员辅导方面,制订防制家庭暴力规定[27]。当时不到三十岁、审理中惟一的女法官翁昭蓉,面对团体声援,表示本着平常心审理,但须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不幸的妇女提供帮助[28]。
宣判日,2月23日,由刑事第四庭庭长王聪明、受命法官翁昭蓉及陪席法官朱耀平一起到庭宣判,宣布邓如雯犯刑法杀人罪,行凶后自首,依法减轻其刑二分之一,但林阿棋入房睡觉后邓如雯才起意杀害林阿棋,与《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所定“当场基于义愤杀人”的规定不同,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月[14]。同天,民庭法官赖镇局审理邓如雯两孩子监护权,以《民法》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将小孩判给林荣祥一家照顾[29]。该日,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柏兰芝在立法院上,除表达对马英九的失望外,发言邓如雯杀夫案是一项“偶发的自发性抗暴”,是“起义事件”,号召国内的受虐妇女就地反抗,站出来与各地姐妹团体联系,要求修改《民法》亲属编,反击家庭暴力行为[27]。
次日上午,民进党立委谢长廷、蔡同荣于台湾福利国研究室举行“如何健全妇女保护网络--由邓如雯案谈起”公听会上,与会团体及法、学界代表一致认为,此判决结果,比预期还重,不能接受[27]。27日,立委陈水扁、潘维刚、律师林东原、新女性联合秘书长王如玄、北区妇女服务中心姜琴音,在台视《有话要问》新闻节目共同讨论此事和和妇女保障问题[30]。
台湾高等法院委托国内一家教学医院精神部对邓如雯进行精神鉴定。主持鉴定工作的精神科医师与邓如雯进行深入访谈,并与十多位相关医疗人员会商后认定。鉴定分折她原属于单纯、正常的人格型态,在遭遇具有某种人格违常特质及酒瘾症状的丈夫,产生巨大痛苦创伤,易造成心身症状及创伤的重度心理障碍状态,加上多年的暴力病态式婚姻生活更加重这种心理障碍。再者,案发当前四、五小时,她又突闻两个妹妹也遭丈夫凌辱,其义愤明显足以使她引发意识和精神机能障碍,处于“短暂而似失智性的低度和偏差化行为”,精神功能也必处于“情绪解离性或障碍性情境”,因而暂时失去现实感的是非判断能力。虽她在事后仍能清楚描述案发前后大部分经过,仍不能否定当时的类似病态精神情境。最后,医生建议法院让该病患在确定刑责前后,接受精神治疗,并在精神医疗机构接受三到六个月的治疗辅导。[31]
1994年8月2日,台湾高等法院基于自首及精神耗弱等因素,撤销板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五年六个月徒刑,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准予三十万元交保[32]。同日下午,邓如雯来到林阿棋三兄家会见两孩子,受林家依习俗准备糖果迎接,并与妯娌相对而泣[33]。5日,高等法院审理邓如雯请求交付子女上诉案,林荣祥表示会将林阿棋孩子交还邓如雯,但若小孩身心发展不正常,依然会收回[17]。该月报导,板桥地方法院另一杀夫案的杜如敏行凶时处于精神耗弱状态,宣判三年徒刑[21]。
邓如雯于9月11日与陈水扁一同出席民进党籍市议员候选人陈秀惠的募款餐会时,表达了对陈秀惠的感谢[34]。事后,民进党妇女发展委员会被视为是此案救援成功的幕后功臣[22]。
《联合晚报》将邓如雯列为1994年的风云人物[35]。1995年4月19日,板桥地检署通知她到案,发交桃园监狱执行入监[36]。超视节目《台湾重案组》原预定该年11月5日,播放改编此案的戏剧,由邵萱主演[37][38]。此受到邓如雯律师要求让邓如雯先过目,以及剧情过于残暴且有露点,而没播放[38]。该年12月24日,中视花系列《七夕花》演出妇女长期被配偶精神虐待而杀夫的剧情,女主角为张玉嬿饰演[39]。
1996年农历春节后,邓如雯被核准在3月份假释,离入监不到一年[36]。林阿棋生前就将他买的房子过户给妻子[3],林阿棋死后的遗产也由邓如雯继承[40]。出狱后的她担任看护工、改名、并一再搬家,清明时依然会让两小孩去祭拜包含丈夫的林家坟墓[41]。
在民进党妇展部主任彭婉如于1996年11月30日遭杀害后,台湾妇女团体联合掀起保护妇女的社会运动。行政院政务委员马英九在次年3月4日参与彭婉如文教基金会募款餐会时,透露行政院也正拟订《家庭暴力防治法》。[42]
1997年4月2日,台视节目《台湾变色龙》介绍邓如雯杀夫案[40]。
邓如雯的辩护律师王如玄指出,如果没有邓如雯案,就没有今天的《家庭暴力防治法》[43]。1997年5月10日,立法院举行有关家庭暴力防治的公听会,与会专家学者多呼吁政府尽速推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工作[44]。在立委潘维刚的提案下,此法在立法院只搁了约一年就三读通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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