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别名苏梅,女,广东省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村)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及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生平
郑毓秀的父亲是清朝户部官僚郑文治,家境富裕。郑毓秀幼年学习儒学,研读四书五经,后来到天津市由美国女传教士主持的天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念书,开启对西方生活及西式教育的认识。1905年(光绪31年),她到日本留学,其间经廖仲恺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统3年)归国,担任革命派暗杀要人任务的联络员等职务,曾参加京津同盟会分会暗杀袁世凯计划。1912年(民国元年)1月,暗杀袁世凯行动开始前,受到京津同盟会分会的紧急指示而中止,改为刺杀良弼而取得成功,郑毓秀在其中也作出了贡献。[注 1]
同年中,郑毓秀到法国勤工俭学。1914年,她在巴黎学习法律,1917年得到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随即加入法国法律协会。1919年,据说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在压力下准备签署凡尔赛条约,时任代表团随员的郑毓秀在签字日的前日即6月27日组织留学生数百人包围首席代表陆徵祥养病所在的圣·克卢德医院,要求中国拒绝签字[注 2]。1925年,她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学博士,也是目前有确切资料可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注 3]此后她被北京政府任命为驻欧调查委员,同年中归国。
归国后,她和留学时代的友人魏道明在上海公共租界合作开设律师事务所。她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律师。1926年(民国15年),南方政府派的大学教授杨杏佛被上海当局逮捕之际,郑毓秀担任其辩护律师,使其获得释放。同年4月,她当选西山会议派的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1927年(民国16年)4月,郑毓秀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年末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但未就任。政治前途上,她接连被遴选为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并升任到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此外,她还兼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结婚。1928年,她任国民政府驻欧特使,特别负责中国和法国的双边友好事务。同年中归国,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是51名立委中仅有的两名女性之一(另一位为宋美龄)。其间她任民法编纂委员,为五位编纂委员中唯一的女性,在起草中华民国民法草案时特别提出增加多条女性权利保护条文。[3]
以后郑毓秀曾任建设委员会委员、赈灾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兼教育部次长。1942年,其夫魏道明任驻美国大使,她随行赴美国。1943年她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战后,她和魏道明一同回国。民国37年(1948年)1月,郑毓秀投身第一届立法委员的选举,角逐上海市全国分区立委。并于1月28日,获得全市152,275张选票,当选上海市的立法委员。魏辞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后的1948年(民国37年)末,夫妇一同移居巴西。后来因商业失败等原因,她们夫妇又一同到了美国。晩年,郑毓秀患癌症。
家庭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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