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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家里曼提出的和声二元论及和声功能体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广义上的里曼理论泛指德国音乐理论家胡戈·里曼(1849-1919)提出的音乐理论,涵盖许多主题,包括音乐逻辑[1]、记谱[2]、和声[3]、旋律[4]、乐句[5]、音乐理论史[6]等。
狭义的里曼理论常常指其中的和声理论,其主要特征是二元性(dualism)与和声功能(harmonic functions)的概念。
里曼吸收19世纪早期和声理论成果,提出关于三和弦的“二元”和声系统。他使用的术语“二元性”强调大小和弦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关系,即小三和弦为“上下倒置”的大三和弦(即大三和弦的倒影)。这种“和声二元性”(harmonic dualism),或称“和声极性”(harmonic polarity),造成了上述图中音阶走向的变化。[7]
和声二元论有时也被称作负和声理论。
在1880年代,里曼提出了一种能够在三和弦之间直接建立联系的变换系统。里曼的系统中有两类变换:移位转化[8](德语:Schritt)与倒影转化[8](德语:Wechsel)。
移位转化指的是将某个三和弦按照音阶移动若干步。例如五度移位转化将一个三和弦向上或向下进行纯五度移位(将C大三和弦向上变换为G大三和弦,或向下变换为F大三和弦)。
倒影转化是指将某个三和弦按照里曼的二元论进行变换,如此形成了大三弦与小三和弦之间直接的一一对应。例如,同原生音倒影转化[8](德语:Seitenwechsel)将一个三和弦变换成它的同原生音和弦,反之亦然。
例如, C大三和弦(即c+)的同原生音倒影转化为 f小三和弦(即°c),因为它们的原生音都是C音——C大三和弦是C音的向上发音体[9](德语:Oberklang),记作c+;而 f小三和弦是C音的向下发音体[9](德语:Unterklang),记作°c。[8]
里曼的变换理论是新里曼理论的根基,在新里曼理论中,这种变换被推广到调内基本三和弦之外的其他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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