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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小费,指在消费金额以外,另外给予服务员的赏钱,以作表扬其个人服务之用,有些场合甚至可以直接付给服务员,而无须经过他们的雇主等第三方。小费在某些国家被视为陋习或歧视,有的成为一种社交礼仪。但所有国家,小费都不是法定要给,数目也没有明码标定,在不同地区的行业都有各种不成文的规定。在某些国家的历史上,只有上等阶级的人给予下等阶级的人,例如主人、富人给予下人、奴仆、妓女、戏子等。
通常人们准备一些零钱;或超额付款而不取回零钱,零钱便当作小费。
在不同地区,要付小费的行业都不同。一般来说,旅游、餐饮(特别是高级餐厅和酒吧)、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交通、旅馆等的服务生都要给小费,有些地方用洗手间、理发、送报员、洗洁工也应给。
有些地方,给某些职员小费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禁止,认为等同贿赂[1],例如给政府公务人员、医护人员、或采访记者等小费,即使以节日红包为名,也是犯罪的。当临近重要节庆如圣诞节,在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小费习惯上给得较多。
有些国家的服务员所得的小费为其主要收入,例如餐厅酒吧的侍应,有的是额外收入,而有些地区允许小费抵薪。
某些在亚洲的一些餐厅,会按照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10%,直接加入当次消费的总金额,称为“服务费”,为餐厅消费的一部分,用意是表示此餐厅有提供服务,而对服务收取对价,此费用不是给予个体服务员,而是直接并入营收餐厅,未必会支付给服务员,概念与小费明显不同。
小费是服务行业中通行的顾客对服务人员的一种酬谢方式,是在固定工资以外的赏钱。
赏钱,也叫小帐,在粤语地区也称作茶钱。付大额小费称作打赏。在古代的中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给赏钱的历史在宋朝达到高峰,而在当时可能成为习惯,赏赐对象有店小二、奴仆、书童、小厮、跟脚等。
在日本也被称为茶代,给小费的习惯基本已经被废弃,现代日本各行各业几乎都没有收小费的习惯。
小费的英文名为tips。它源于18世纪的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餐桌上常放着一只碗,碗上写着“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证迅速服务)”,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将会得到迅速而周到的服务。
中世纪末,德国的酒店通常都要向客人索取小费,时称(给侍者的)“饮酒钱”,因为在酒店里当帮工的女眷和伙计是不拿报酬的,以小费充作薪水。后来,小费的给予范围不断扩大,很多公职人员也能收到叮当作响的钱币。19世纪末,有钱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常以小费的名义向有影响的人物和新闻界人士行贿。 约100年前,西方出现过一次反小费浪潮,当时的反小费协会认为给小费是一种不良风气,号召人们加以抵制,开始效果甚微,原因是很多侍者以小费为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餐馆和旅馆开始实行“10%服务费”制度,将价格提高10%作为服务人员的固定工资。收入尽管已有保障,然而新规定还是难以战胜老习惯,对服务上乘者,顾客依旧甘心解囊,给小费的风气始终没有根绝。
由于餐饮与旅馆服务人员工资低微,为了促进服务品质,民间普遍有付小费的习惯。
不过近来,越来越多的店家禁收小费,改以较高薪资,小费制度并不公平:员工为了多拿小费,费尽心机。有女孩曾经尝试过在餐厅穿着爆乳装,一个星期小费收入甚至超过1000美元。弯腰和客人说话,小费提高的几率增加25%;金发服务生赚的小费高于任何发色;头上插朵花,女顾客往往多给小费;身穿红衣,男客人往往往多给小费。[原创研究?]也有老板说,如果给员工稳定的收入,从而稳定他们的生活,大家就能专心服务客人。员工如果不确知自己这星期能有多少钱拿回家,这种紧张心情会转嫁到他们的待客上面。
随着时代的更替,小费在西方世界被一些人广为接受。但世界各地的小费标准并不统一,在不同的行业、地区都有各自不成文的规定。有些地方,给某些职员小费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禁止,认为等同贪污,例如给政府公务人员、医护人员、或采访记者等小费,即使以节日红包为名,也是犯罪的。当临近重要节日如圣诞节,在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小费习惯上给得较多。部分国家已经立法,容许店家直接加入餐费。
中国内地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没有小费的,然而酒店的常规服务外国游客允许小费,但是许多服务员仍会交公。改革开放后,小费观念从香港引入,在旅游相关行业逐渐流行,但这仅是以自愿为原则,例如高级酒店、酒店的餐厅、导游与巴士司机会收取小费。 [2]在旅游新规定出台后,禁止导游主动向游客收小费。
在香港,付小费基本上是之前英国殖民地时期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在酒店与旅游业比较普遍。付小费的形式是拿出多于账单面额的款项给予服务生结账(巴士投币除外),而无须对方找续。例如账单为95元,实付100元,5元可视为小费,而不是额外拿出零钱给予。由此客人不论付小费多少,都不会显得小气。某些高级餐厅加收餐费的一成不属于小费。不过大部分餐厅都会要求待应所得小费都必须上缴营业收入。
除自愿性质小费外,香港大部分正式餐厅食肆都设有“加一服务费”,即餐牌上食品的价钱需付额外10%费用才是结账时的实际费用。但绝大多数设有“加一服务费”之食肆所收得的加一收入实际都是算餐厅所有,侍应并未得到该服务费。
无论是自愿性小费或“加一服务费”,在香港几乎大部分餐厅食肆都视为收入来源,并未分配予待应工作员工。
在台湾的餐厅并没有给小费的风俗习惯,但实务上多数比较有制度化的餐厅都会加收价格的百分之十作为服务费,为餐厅消费的一部分,不过这项服务费并不会被奖赏给服务生,而是在法律与会计制度上被视为营业收入,概念上与小费有明显差异。
主张餐厅收取额外服务费并不合理的理由,包括消费定价本身已包含服务的人事成本,不应再次收取,且无额外再提供任何生产物,故无任何经济意义,且会影响顾客再次消费的意愿,因此这样的行为会阻碍商业活动。
国内旅行社,无论服务品质如何,只要涉及人工部分就一定会强制消费者要付小费, 并在旅行契约中明订,虽然在法律上以契约自由没有违法问题,却因为要消费者负责 选择领队为职业的人士,可以免费出国或者游玩、住宿,没有一定底薪的问题,造成 一定群体的反感。不过也有不少领队在团体旅游时请团员水果或者团餐加菜 而获得团员心甘情愿给予小费。
在韩国,在餐馆给小费不是习惯[4],一些人甚至认为给小费是不当行为[5]。高档酒店或饭店常常会收10%到15%的服务费,但此费用会被包含在账单中;顾客不应从账单中把这一部分钱分离出来留给侍者作为小费[6]。
在马来西亚,小费不是惯例。如果服务一直特别好,客人有自由裁量权自行决定是否多付一点钱。但在一些餐厅会有一个强制性的6%的政府税与一个额外的10%的服务费[7]。
在新加坡,一般并不给予小费。酒吧与餐厅通常会加上10%服务费,虽然这部分并没有给予服务人员。在小贩中心、咖啡厅、计程车消费时,客人很少给予小费。[8]
在印度的习惯上,给予小费并不是客人的义务,虽然实际上人们比之前更普遍地会支付小费。在便宜或中等的餐厅与酒吧,服务人员并不期望小费,虽然总是会得到小费酬谢。在高价餐厅与酒吧的小费支付与国际标准不同,付出账单总金额的10-15%作为服务的小费比较恰当。如果账单上已经有包含小费,那么有额外的服务才会支付额外的小费。[来源请求]小费并不需要支付给饭店人员、计程车或人力车驾驶、铁路或公车人员、个人照护人员、导游、送货人员等,只需要支付实际计价费用。支付时,任何超过应付的金额,不被视为小费且都能要求找零。
在泰国,餐厅用餐后常会留一点小费。如果支付高额账单又拿回小额找零会被认为有点粗鲁。例如一顿餐费为950泰铢,用1000泰铢支付,剩余的50泰铢会被商家留下。而小费的确切支付比例则不被重视。
在土耳其,小费(土耳其人称之为“bahşiş”,即礼物,来源于波斯语单词“بخشش”)并不是必须给的,且在很多地方不常见。然而,在饭店用餐后往往会付5-10%的小费,一般以“留下找零”的方式给予。出租车的服务一般不需要付小费。有人可能会给酒店看门人一点零钱作为小费[9]。
在丹麦,由于法律规定服务费必须包含在账单之中,所以顾客不会被要求付小费(丹麦人称之为“drikkepenge”,即“drinking money”)[10]。然而顾客也可以因为服务员优秀的服务而给其一定的小费[11]。
在挪威,服务费已经包含在账单中。对于挪威人,给出租车司机或者酒店清洁工付小费较不常见。饭店和酒吧中付小费的情况比较常见,但不是必须的;一般是因为优质的服务或好意而给予小费作为给服务员的奖赏。大多数情形下,小费形式一般为小额的零钱(5-15%)或是结账时找的零头[12]。
挪威的酒店和饭店员工工会(Oslo Servitørforbund and Hotell- og Restaurantarbeiderforbundet)不提倡顾客给小费,因为此行为会造成工资的下降;小费使得员工难以和老板协商工资,且小费不会计入他们的退休金、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的福利[13][14][15][16]。
在瑞典通常不会给小费(瑞典人称之为“dricks”),但可以用于奖赏服务员优质的服务。顾客一般会于临走前在桌上留下小额的零钱或是结账时找的零头,在饭店和出租车比较常见,而少见于理发店[17]。在瑞典,小费需要上税,然而现金形式的小费往往会在报税的时候被隐瞒下来。从2010年起,刷卡消费在瑞典开始普及,而税务当局开始监察通过信用卡支付的小费。
在冰岛,给小费(“þjórfé”,即“serving money”)不是当地人的习惯,且从未想过[18],但外国旅客有时还是按照自己的习惯来给小费。冰岛的导游时常会鼓励他们的顾客给他们小费,虽然这是不必要的。
根据法国的有关税务的法律规定,餐厅和饭店应该将15%的服务费包含在账单中。账单上的“Service compris”表示小费已经被加入到了账单应付的总金额中[19]。对于较好的服务,付出5%的小费是较为恰当的[20],但少数服务生在遇到一些更加慷慨的外国游客时也愿意收10%或更多的小费。
在德国和奥地利,付小费(即“Trinkgeld”)并不被视为一种义务。店家有时会设立一个小费盒来收集小费。在德国,人们常常不会要账单的找零;付账时有时会说“stimmt so”(即“零钱不用找了”)[21],而不是拿到找零以后再留下小费。
在小费不是很常见的地方(例如超市、服装批发市场等等),有时会看到“Aufrunden bitte”[22](“请四舍五入付账”)的标志,意为账单金额会按€0.10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数。这不是一种小费,而是一种慈善募捐;收集到的钱将会投入慈善事业中,且这是完全自愿的。
在德国,小费被认为是一种收入;但根据德国所得税法(German Income Tax Law)§ 3 Nr. 51,小费所得免税[23]。
在英国,10%的小费常见于餐厅,但不是强制收取的。在大城市,例如伦敦,有时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24],可被包含在账单中或在账单外另加,常常是12.5%[25]。由于法律上规定可见的价格中应该包含任何应付税额以及其他必须的费用,仅当账单中标示出服务费时才必须支付,或商家会在点餐前会有明确的口头说明[26]。即便如此,若服务的水准较差,特别是不符合商品和服务供应法令1982的要求,顾客可以拒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服务费[27]。
某些情况下(一般是在餐馆用餐时)需付小费(克罗地亚人称之为“napojnica”或“manča”),但不是非常重要。餐馆的小费金额一般在3-5%左右[28](或更多)。在俱乐部或者酒吧,更常见的给小费方式是用账单的找零。较为不常见的是给出租车司机或是理发师小费。
在匈牙利,小费被称作“borravaló”(直译为“酒钱”,德语“Trinkgeld”的借译)或“baksis”(来自于波斯语“بخشش”,“bakhshesh”)[29]),在英文中常常写作“backsheesh”。付小费的现象在匈牙利很普遍,小费的金额取决于服务的价格、类型和质量,以及顾客的满意度[30]。
在阿尔巴尼亚,小费(“bakshish”)已经变得较为常见。在饭店用餐后留下10%左右的小费已经成为了习俗,甚至看门人、保安和私人司机也会要求小费。有时可以用免税酒精代替现金给看门人和脚夫作为小费,但一些人(例如穆斯林)可能会觉得这是一种冒犯的行为[33]。
付小费(意大利语中的“la mancia”)在意大利不是一般习俗,在特殊服务或高品质服务的情况下可能会给一定的金额[34]。几乎所有的餐厅(某些位于罗马的餐厅除外)[35]有设置服务费(即“coperto”),服务员不会再额外多收小费;但他们也不会拒绝小费,特别是外国顾客所付的小费。在公共厕所设置小费罐常常是违法的[36]。
小费(西班牙语中的“propina”)在西班牙并不被认为是必须的,给或不给取决于服务的品质。在酒吧和餐馆,西班牙人在结账以后有时会将零钱留在盘子上作为小费[37][38]。餐饮业以外的服务业,例如出租车、理发店和酒店,若是层次较为高档的服务可能会收取小费。西班牙经济部部长 Pedro Solbes 曾经于2007年批评说过高的小费加剧了通货膨胀[39]。
加拿大的小费习俗和美国的相似。魁北克省为所有能够收到小费的职业另设最低工资。其他省也会为“酒水侍者”另设一个最低工资[40]。根据环球邮报记者 Wendy Leung 的报道,餐馆的服务员常常会与其他工作人员共享小费,即所谓的“tipping out”[41]。另一份报纸将其称作“tip pool”[42]:“餐馆中的小费共享常常被解释为支付日常服务中因为失误造成的损失”[42]。针对这一问题,安大略省省议会议员 Michael Prue 曾经在议会提出了一个关于小费的法案[43]。在2015年12月7日,有报道称“安大略省禁止雇主将一部分服务员收到的小费据为己有”。“‘保护雇员小费法令’规定雇主抽取雇员小费的行为是违法的,除非他们把这些小费拿出来重新分配给全部员工”[44]。
加拿大联邦税法将小费视作收入。有小费收入的工作者在法律上有义务将这一部分的收入汇报给加拿大税务局并付相应的所得税。2012年7月,多伦多星报的报告称加拿大税务局对逃税的问题十分关注。对四间餐厅的145位侍者的调查显示,总计$170万加元的收入未被报税[45]。2005年,加拿大税务局称会密切关注一些理应有小费收入的人群的报税记录,以保证他们所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合理的[46]。
加勒比地区各地的小费习俗不尽相同。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餐厅会给账单加上10%的小费;在此基础上再给10%是当地的习俗。在圣巴泰勒米,若账单中没有包含小费,则应付10%到15%的小费[47]。
在墨西哥,小而经济的饭店一般不特别收小费[48],但在大型餐馆或高级饭店,小费较为常见。一般所付小费的金额在账单税前金额的10%到15%之间[49]。由于墨西哥的法律要求标示的价格需为最终的价格,所以增值税已被加入菜单上的价格之中。因此,墨西哥大部分地区一般的小费金额为税前账单的11.5%,即税后的10%,除了一些税率特别低的特殊区域之外[49][50]。
美国是全世界支付小费最频繁的国家,在许多提供服务的场合都需要给小费,也是全球小费相较于总消费的比例最高的国家,通常支付15%到20%[51]。
在美国,小费是常规的社会礼仪。根据定义,给小费是未强制的——金额取决于顾客的判断。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餐桌服务,客人在礼节上应付的小费为账单总额15-20%[52]。对于自助形式的餐厅(服务员只提供酒水服务),顾客在习惯上会给10%的小费[53]。对于优秀的服务,顾客会给予高额小费;反之,中等偏差的服务则会收到相对较少的小费。对于糟糕而粗鲁的服务,顾客可能拒绝给出任何小费,而饭店经理会因此注意到他们在服务上出现的问题[54]。另外,高尔夫球场、赌场、酒店、门房、外卖、出租车、Spa和沙龙的服务中也会出现需要给出一定小费的情况[55]。相似礼仪也适用于婚礼或者其他仪式上的酒水服务;主人应当在仪式结束后付给工人一定的小费。小费的金额可以在合同中提早商定[56]。
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可能收到小费的雇员(tippable employees)被定义为通常情况下每月收到$30美金小费以上的个人。联邦法律允许雇主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可将小费额计入,以满足最低工资;一些州和领地(例如阿拉斯加、加利福尼亚、明尼苏达、蒙大拿、内华达、俄勒冈、华盛顿以及关岛)的法律要求不论雇员收到了多少小费,雇主支付的工资都不能低于该州/领地所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而这些州/领地的最低薪资标准都不低于联邦的最低工资标准)[57]。
若将小费集中起来重新分配(tip pool),则不应分配给雇主或那些一般收不到小费的雇员(例如洗碗工、厨师以及门卫)[58]。
关于小费额度的统计数据较少。根据艾奥瓦州立大学的研究,在1900年代早期的郊区餐厅,平均$19.78美元的账单可以收到$3.00美元的小费,即16.1%的小费率,中位数大约在15%左右[59]。2003年,杨百翰大学的一项研究中,作为研究对象的餐厅在1999年至2002年之间的平均小费率为13.57%到14.69%不等[60]。
根据全美餐饮业协会的报告,美国只有少数餐厅采用了无小费的经营方式;一些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餐厅因为雇员的流失,最后还是回归到原有的小费模式[61]。
服务费(service charge)是一种必须支付的费用,一般由宴席的承办方收取。服务费不应该与小费相互混淆;后者并不是强制收取的,且收取的金额多少取决于顾客。对于大型派对,饭店常常将服务费直接加入到账单中[62]。某些地方的酒吧,例如在纽约曼哈顿,也开始收取服务费[63]。在美国的一些地方,例如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必须声明服务费金额[64]。服务费常常被定为20%左右[65]。
直至20世纪早期,大部分美国人都还认为小费有悖于自我中心和民主社会的价值观[66]。同时,经营者也认为顾客给小费等同于向工作人员行贿,是为了让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额外服务,例如为了得到更多食物而给服务员一些小费[66]。1919年颁布的禁酒令让酒店和餐饮行业失去了酒精饮料的营业收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法令所造成的经济压力导致经营者开始欢迎顾客的小费,以补偿雇员的薪水[67]。与大众的认知相反的是,小费的出现并非缘于服务员的低薪,而是因为小费在被推广的时候,服务员这一职位就已经有较高的工资[67]。
即使小费在当时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潮流,六个州(大部分位于南部)还是通过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小费非法,但这些法律的实际执行问题重重[66]。最早的相关法律于1909年通过(华盛顿州),而最后一个相关法律于1926年被废除(密西西比州)[66]。一些人认为,“那些无法从雇主那里得到一分钱薪水的工作人员就像新式的奴隶”、“不支付工作人员足够的薪水反而让他们以小费为生就是奴隶制的一种延续”[68][69]。
小费在美国是一项收入。除非当月收到的小费总额低于$20美元,否则小费被视为工资(wage)[70]。不同于工资,小费的薪资税完全由雇员承担(而普通工资的薪资税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且在大部分的州,小费都被排除在劳工保险费之外[71]。如果用更高的工资取代小费,雇主需要多付7.65%的薪资税,以及高达9%的劳工保险费。
研究发现,通过谎报小费数额来逃税的行为已经成为美国国内的问题之一。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的调查,大约有40%到50%的小费没有报税[72]。
美国政府视小费为联邦雇员出差时的合理支出[73]。但是,美国法律禁止联邦雇员收取小费。索取、接受或是同意收下任何会影响职务行为的财物都是不被允许的 [74][75]。
澳大利亚没有给小费的惯例。 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大约为 $15.96 每小时 (临时工为 $19 每小时)[77] ,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职业。
在咖啡馆和餐厅(尤其是举办大型派对的餐厅)给服务生小费,以及给的士司机和外卖快递员小费的情况很常见,但不是强制的。小费的比例一般在10%;当要付的餐费和旅费较少的时候,则一般以“不用找零”的方式来给小费。
给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小费的情况是十分罕见的。澳洲没有给仅仅提供服务的人(如酒店行李工)小费的传统。澳大利亚的赌场和一些其他博彩场所一般禁止给工作人员小费,因其会被当成是贿赂。例如,在塔斯马尼亚州,1993年的《博彩控制法案》于章节 56 (4) 声明:“特殊雇员的工作证书要求其在博彩区域内,一律不得向顾客索取或接受任何小费、报酬或其他所得。”[78]
在澳大利亚,给小费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常见。[79]
小费不是新西兰的传统;但是在最近几年,小费开始变得常见,特别是在高档餐厅。这有可能是因为来自于有小费习俗的国家(例如美国)的旅游者越来越多;这些旅游者根据他们的习惯来给小费,使小费文化进入了新西兰。小费一般用于奖励高出顾客预期的服务或是一些自愿性的服务。新西兰政府发布的一些网站建议观光客“在新西兰,小费是不必要的——即使是在饭店或者酒吧。但若是因为良好的服务以及善意,便任凭顾客给一些小费”[80]。2011年,《Sunday Star-Times》的一次读者投票显示90%的读者不愿意在新西兰因为好的服务而把付小费作为日常[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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