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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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英语: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缩写CDC),简称疾病管制署疾管署,是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的下辖机关,主责国家现代化防疫检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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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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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徽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99年7月1日
前身机构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类型政府机构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管辖范围中华民国
驻地10050 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6号
员额894人(109年度)
年度预算新台币57.73亿元(109年度)
首长署长:庄人祥
副署长:罗一钧、曾淑慧
主任秘书:邓如秀
任命者卫生福利部部长
任期无任期保障
上级部门卫生福利部
内部单位6组、5室、2中心
下设机构6区域管制中心
任务编组2室
授权法源卫生福利部组织法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组织法
网站https://www.cdc.gov.tw/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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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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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52年,依世界卫生组织专家来台考察建议,国立台湾大学热带医学研究所与“台湾省卫生试验所”合并成立“台湾省血清疫苗研究制造所”,负责血清疫苗的研制供应。[1]
  • 1971年3月17日,“内政部卫生司”升格为“行政院卫生署”,并设置“防疫处”负责传染病防治政策规划。[2]
  • 1975年7月1日,台湾省血清疫苗研究制造所与台湾省传染病研究所合并成立“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负责传染病检验及相关研究发展。[3]
  • 1989年7月1日,分布于台湾本岛北、中、南、东及离岛,专职国际及国内传染病检疫工作的10个检疫所(含2分所),合并为“行政院卫生署检疫总所”。
  • 1995年7月1日,行政院卫生署检疫总所、行政院卫生署卫生人员训练中心、行政院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合署办公大楼落成启用,地址为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6号,喻台生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及监造,万利营造承造。
  • 1999年7月1日,为因应传染病型态变迁、整合防疫资源、建构防疫体系,依《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组织条例》[4](1999年2月3日总统令公布),行政院卫生署防疫处、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行政院卫生署检疫总所合并成立“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局本部设于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6号。
  • 2013年6月19日,总统令公布《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组织法》[5]。同年7月23日,随行政院卫生署改组升格为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改组为“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历任首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任别 姓名 就职时间 卸任时间
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局长
代理 张鸿仁 1999年7月1日 2000年5月28日
1 涂醒哲 2000年5月29日 2002年6月30日
代理 江英隆 2002年7月1日 2002年9月15日
2 陈再晋 2002年9月16日 2003年5月18日
3 苏益仁 2003年5月19日 2004年5月19日
代理 施文仪 2004年5月20日 2004年10月17日
4 郭旭崧 2004年10月18日 2010年4月30日
5 张峰义 2010年5月1日 2013年7月22日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署长
1 张峰义 2013年7月23日 2014年4月30日
代理 周志浩 2014年5月1日 2014年6月16日
2 郭旭崧 2014年6月17日 2016年9月1日
3 周志浩 2016年9月2日 2023年2月21日
4 庄人祥 2023年2月22日 现任
关闭

[6]

组织[7]

  • 署长(1人,简任第十三职等)(署长或副署长其中一人得列师(一)级)
    • 副署长(2人,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1人,简任第十一职等)
      • 组长(6人,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或副组长其中一人得列师(一)级)
      • 主任(7(1)人,简任第十一职等)(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一人得列师(一)级)
      • 研究员(24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必要时得比照副教授资格聘任)
      • 副组长(6人,简任第十职等)
      • 副主任(8人,简任第十职等)
      • 室主任(2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专门委员(6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高级分析师(1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44人,荐任第九职等)(科长员额四分之一得列师(二)级)
        • 秘书(3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1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
        • 技正(6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17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简任技正员额总数五分之一得列师(一)级)
        • 副研究员(45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必要时得比照助理教授资格聘任)
        • 分析师(3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视察(6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20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设计师(9人,荐任第六职等至第八职等)
        • 医师(35人,师级)(满3人得列师(二)级1人,其余均列师(三)级)
        • 医事放射师、护理师、护士(200人,师级或士(生)级)(医事放射师及护理师满7人得列师(二)级1人,其余均列师(三)级)
        • 助理研究员(137人,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110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科员(55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助理程序员(3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研究助理(36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8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技佐(14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7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助理设计师(2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8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25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2人,荐任第九职等)
    • 视察(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3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8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政风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1人,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2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书记(1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主计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2人,荐任第九职等)
    • 视察(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2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9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1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内部单位

各区域管制中心及辖区

  • 台北区管制中心: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兰县、连江县、金门县
  • 北区管制中心: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
  • 中区管制中心: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 南区管制中心: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
  • 高屏区管制中心: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
  • 东区管制中心:花莲县、台东县、绿岛、兰屿

[8]

临时机构

附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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