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主义(英语:carnism)是在讨论人类与动物的关系时用来与素食主义相对应的一种概念,这种主流的意识型态使人们受到制约,支持动物产品的使用与食用,尤以肉类为然[n 1]。肉食主义是一种权威的信念体系,有各种心理防卫机制与多半不受质疑的假设给予支撑[1][2][3][4]。“肉食主义”一词是社会心理学者梅乐妮·乔伊于2001年发明,乔伊出版《盲目的肉食主义:端上你我餐桌的阴谋》之后,这个词汇就变得普及起来[5][6][7]。
根据理论,肉食主义意识型态的核心就是认为吃肉很“自然”、“正常”、“必要”,(有时)吃起来感觉很“不错”[n 2]。肉食主义的一大特色就是只将特定品种的动物分类成食物,要是把其他生物看成食物,这样的做法反倒会遭到排斥,视为不可接受的虐待。这种分类法跟文化息息相关,例如牛在西方人的眼里是食物,但在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却受到保护 [1]。
历史
亦见:肉食伦理与素食主义的历史
学者雷南·拉卢(Renan Larue)针对素食主义的历史以及古希腊至今日的反素食进行分析,发现荤食者的主张具有一些共通点。拉卢表示,荤食者通常会主张素食是荒谬可笑的观念,不值得关注,并且认为神性的权威赋予人类宰制动物的权力,不对动物施予暴力,人类就会受到威胁。拉卢发现,“养殖动物不会感到痛苦”以及“病死或遭到猎捕好过于屠宰”的观点在十九世纪变得普遍起来,但前者早在波菲里(Porphyry)的作品就已经提出。波菲里是素食者,主张人类应制造一些不用宰杀动物就能制造的动物产品,例如羊毛[11]。
1970年代,大众对动物道德地位的传统观念受到动物权利倡议人士的质疑,以心理学者理查·瑞德(Richard D. Ryder)为例,他在 1971 年提出物种歧视的概念,物种歧视的意思就是只凭个体隶属的物种,就决定个体的价值与权力高低[12]。2001 年,心理学者与动物权利人士梅乐妮.乔伊针对“把动物当成食物”——尤其是杀害动物作为食用——这样的物种歧视,发明肉食主义一词[13]。乔伊把肉食主义比为父权,认为这两种标准的权威意识型态都是因其普遍的存在而受到忽视:
“我们认为素食主义是一种选择,奠基于一整套对动物、对世界、对自己所做出的设想,可是我们并不是这样看待吃肉这件事,我反而认为吃肉是不争的事实,是很“自然”的事,向来是如此,也永远会是如此。我们吃动物的时候,不去细想自己正在做的事,不去细想吃肉的理由,其实是因为吃肉行为底下的信念体系隐而不显。这个隐形的信念体系,我称之为肉食主义(Carnism)[5]。”
珊卓拉·马奇(Sandra Mahlke)认为肉食主义是“物种歧视的核心关键”,因为吃肉使得其他形式的剥削动物行径拥有了意识形态上的合理化理由[14]。
特性
肉食主义的核心观点就是把动物分成可食用、不可食用、宠物、有害动物、掠食者、娱乐动物,而这些分类是根据人们的基模而定的,这种心理分类可左右我们的信念与欲望,反之亦然[1][15]。至于哪些动物算是食物,则依文化而异。狗在中国与韩国是可食用的,但其他地方的人却不把狗视为食物,可能是因为人类喜爱狗,也可能是因为人认为狗是不洁的,中东与印度部分地区就是如此[1][16]。牛在西方是食物,但在印度却是备受崇敬。猪遭受穆斯林与犹太人的排斥,其他团体却广泛认为猪肉可食用[17]。乔伊和其他心理学者认为,这些分类法左右了动物受到的对待,影响了人类对动物的知觉与智力所抱持之主观认知,而人对动物的同理心与道德关注也会随之增减[15]。
主要文章:肉食心理学与肉品悖论
杰夫·曼尼斯(Jeff Mannes)写道,多数人的价值观与行动相互矛盾,反对伤害动物却又吃动物,而肉食主义就是深植于这样的矛盾之中。曼尼斯认为,这种冲突会导致认知失调,人们尝试以精神麻痹的方式来稀释冲突的强度[18]。“关心动物”以及“接受肉食就表示必须伤害动物”,这两种观念间的冲突明显易见,“肉品悖论”一词正是由此而来[19][20][21]。
有实验证明肉品悖论的确会引致西方人认知失调[9][22][23]。对于在心理素质与道德地位上皆被视为次等的动物,西方人比较愿意吃下肚,也会认为被吃的动物在心智能力与道德地位上较为低下[19][24]。此外,两者的关系也有一定的作用:动物分成食用与非食用,正好反映出人们对动物的心理特性所抱持之认知,吃肉行为本身会让人贬低动物具备的心理能力[19]。举例来说,根据某项研究,在受试者面前提及某种不熟悉的异国动物,说当地人民会猎捕牠,那么受试者就会觉得牠不太聪明;而在另一项研究,受试者吃了牛肉干之后,就会觉得牛不太聪明[19]。
另一项策略就是不去思考动物产品的出处[25]。乔伊认为,这就是为什么肉上桌时很少会连同动物的头部或其他身体部位一起上桌[26]。
乔伊提出“三大合理化理由”的概念,她写道,吃肉者觉得吃肉很“正常、自然、必要”[8][10]。她认为援引“三大理由”是为了合理化其他的意识型态,例如奴隶制度、否决妇女投票权等,而唯有这些理由支持的意识型态解体之后,大家才会广泛意识到这类意识型态是有问题的[27]。
这类意识型态的论据就是人们习于认为人类吃肉是演化而成,认为人类本来就是该吃肉,认为人类需要肉才能生存下来或变得强壮。这类信念据闻受到各种体制的强化,例如宗教、家庭、媒体等。虽然科学家已证明人类不吃肉也能从饮食当中获得足够的蛋白质[28](然难以获得足够的维生素B12),但是“必须吃肉”的信念依旧屹立不摇[9][10]。
多位心理学者以乔伊的作品为基础,在美国与澳洲从事一系列的研究,并于 2015 年发表研究结果。他们发现绝大多数的吃肉者提出的吃肉理由都是基于“四大理由”(4N),亦即吃肉很“自然(Natural)、正常(Normal)、必要(Necessary)、不错(Nice)”。背后的论据如下:人类是杂食者(自然);大多数的人都吃肉(正常);素食缺乏营养(必要);肉的滋味很棒(不错)[9][10][29]。
赞同前述论据的吃肉者对于自己的饮食习惯比较不会有罪恶感,往往把动物客观化,对动物的道德关注度较少,认为动物的意识较低。吃肉者也比较会支持社会不平等与阶级意识型态,而对自己的消费选择则是没那么引以为豪[9]。
“拯救动物免遭屠杀”的故事获得之注目正是为了减少失调的例证,媒体着眼于一只免遭屠杀的动物,却忽略了数百万只逃不过屠杀的动物[31]。乔伊写道,这种二分法就是肉食主义的特色[32]。
处于这类故事核心的动物有:《夏绿蒂的网》(1952年)小说里的小猪韦柏;《我不笨,所以我有话说》(1995 年)电影里名叫“宝贝”的虚构明星猪;西.蒙哥马利的《好好猪》(2006 年)书籍里名叫克里斯多夫‧霍格伍德的猪[31];汤渥斯小猪姐弟;以及母牛辛辛那提自由。美国的全国感恩节火鸡特赦仪式是另一个经常援引的例子。2012 年的研究发现,大多数的媒体在报导这则新闻时,都是在颂扬禽肉产业,同时也让活着的动物与肉品之间的连结落入边缘化[30]。
相关案例
以废除奴隶制,追求平等权利、自由和民主而闻名的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爱吃培根、生蚝[33],并有一只爱犬Fido。[34]
根据Joy博士的理论可知:“肉食主义者”亚伯拉罕·林肯“把动物分成可食用、不可食用”,引起“认知失调而尝试以精神麻痹的方式来稀释冲突的强度”,进而会“合理化其他的意识型态,例如奴隶制度、否决妇女投票权等”。
南非著名的反种族隔离革命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纳尔逊·曼德拉喜食莫桑比克海鲜,螃蟹咖喱,鸡肉,[35]也有一只爱犬[36]。
套用Joy博士的理论可知:“在心理素质与道德地位上皆被视为次等的动物,纳尔逊·曼德拉比较愿意吃下肚,也会认为被吃的动物在心智能力与道德地位上较为低下”,他“比较会支持社会不平等与阶级意识型态”。
非学术界的看法
《哈芬登邮报》、《对话》网站、《政治人报》、《鼓声》节目等媒体的评论都是在赞扬这个概念,说肉食主义这个词汇让人们更容易讨论及质疑那些剥削动物的做法[37][38][39][40]。牛肉产业刊物《赶牛网》(Drovers Cattle Network)中的一篇文章即批评该词汇的使用,认为该词汇暗示吃动物食品的人是“心理变态”[41]。2016年发布在YouTube的一则影片则表明,替换上述理论中的“肉”为“素”,同样可以用来占领道德制高点反对素食。[42]
践行肉食主义者
前素食主义者卡马斯·戴维斯(Camas Davis)创建了波特兰肉类协会,提供肉类生产、分割、烹制以及屠宰的课程。她还收到来自美国各地的请求,请她在别的州开设肉类协会。[43]
亦见
注释
参考资料
深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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