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汽车客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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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臺汽、臺汽客运、臺汽公司、台湾客运,是昔日在台湾提供公路客运服务的公营企业。1980年成立时具独占地位,但1990年代公路客运开放民营以及人事支出负担等因素导致亏损严重。台汽于2001年起进行分拆与民营化,公路客运业务改由职员集资成立的国光客运承接经营,之后仅有债务与土地资产处理之业务,最终于2011年7月1日正式解散。
台湾日治时期的公路客运业务隶属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自动车课。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铁路管理委员会(1948年改制为台湾铁路管理局)接收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隶属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仍然掌理台湾公路客运业务。
1946年8月1日,台湾省政府正式设立台湾省公路局(简称“公路局”),下设台北、台中、高雄、枋寮、花苏等五区运输处负责公路客运业务。1977年7月11日,台湾省政府首长会谈决定,将台湾省公路局公路客运业务全部划分出来成立臺汽,总部设在台中市原中华民国陆军干城营区[1]。1980年10月1日,台湾省公路局改组,依据《公路法》规定将公路客运业务移交臺汽;臺汽为台湾省政府交通处管辖之省营交通运输事业机构,下设第一(新店)、第二(台中)、第三(高雄)、第四(枋寮)、第五(苏澳)等五个运输处,全部维持台湾省公路局原有之公路客运路线。在1990年代前,臺汽曾是台湾唯一的长途公路客运经营者。
由于同时兼负偏远地区的运输任务,加上人事负担沉重等因素下,臺汽自1988年开始即年年亏损;而长途公路客运开放予民营客运业者经营后,臺汽的经营路线在民营化前仅剩196条,员工由一万多人精简为三千余人。1995年,臺汽裁撤票证所与机料厂。1997年,臺汽裁撤五个运输处。臺汽规模逐年萎缩亏损却连年增加,累积负债高达约新台币四百亿元。臺汽民营化的呼声遂由此而起。1998年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臺汽改由中华民国交通部主管。2001年1月3日,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拟具的《台湾汽车客运公司民营化方案执行计划》,定下在2001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臺汽民营化的目标。
臺汽的民营化方案是由员工集资成立新公司以承接业务,这在台湾的公营事业民营化是一个全新的模式。公路客运业务移由大部分臺汽员工集资成立之“国光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光客运)承接营运[2]。“国光”这个名称,来自于臺汽主要的营运车种之一“国光号”。2001年6月15日,国光客运完成营利事业登记[3]。7月1日凌晨,臺汽的各营运路线全面移交国光客运经营,完成客运业务民营化[4];臺汽仅处理出租/出售站场土地等资产清理,以偿还债务。 2011年7月1日,台汽仅存的三位员工(总经理、主任秘书、司机)商调至交通部其他单位,台汽正式解散。
以下所列资料为2001年7月1日移转前所营业车站及代售处。
以下所列资料为2001年7月1日移转前所经营路线,路线后面符号表示:◎中兴号;▲国光号,后方括弧为后继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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