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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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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为中华民国台中市的消防机关。隶属于台中市政府,负责台中市的消防、防灾等事务。消防人员三大任务是“预防火灾”、“抢救灾害”和“紧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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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15年(大正4年),台中厅警务课于各区街庄设消防组。
-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湾地方制度改为“五州二厅”;台中州设知事官房、内务部、警务部,辖下市、郡役所分设警察署、警察课,下均设消防组。
- 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台湾总督府管辖地区,消防组改为各乡镇市公所消防队。
- 1947年8月14日,各县市消防组织改为各县市警察局保安课消防队。
- 1966年10月16日,各县市消防业务,再变为各县市警察局消防队办理。
- 1995年,内政部消防署成立后,警政、消防机关正式分隶。
- 1998年12月12日,台中县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于台中县丰原市圆环北路一段321号(局本部丰原办公室暨第一大队部现址),内设十二科,外设五个大队及二十九个分队。
- 1999年1月17日,台中市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于台中市中港路一段250号(今台湾大道二段350号)(局本部中港办公室暨第七大队部现址),内设五课、四室、一场、一中心,外设三个大队及十六个分队。
- 2010年2月1日,台中市消防局新办公大楼落成启用,局本部迁移至文心南九路119号现址。
-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台中市 (直辖市),合并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以原台中市消防局办公大楼为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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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局长
资料来源: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万维网[2]
组织
- 局长1人(由台中市市长任命,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配阶三线三星)
- 副局长2人(简任第十一职等或警监,配阶三线二星)
- 主任秘书1人(简任第十职等或警监,配阶三线二星)
- 专门委员2人(简任第十职等或警监,配阶三线二星)
- 简任技正2人(简任第十职等,配阶三线二星)
- 科长7人(荐任第九职等或警正,配阶三线一星)
- 主任2(1)人(荐任第九职等或警正,配阶三线一星)
- 技正4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或警正,配阶二线四星)
- 秘书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或警正,配阶二线四星)
- 督察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或警正,配阶二线四星)
- 专员3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或警正,配阶二线四星)
- 股长20人(荐任第八职等或警正,配阶二线三星)
- 督察员5人(荐任第八职等或警正,配阶二线三星)
- 科员69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或警佐或警正,配阶一线三星至二线二星)
- 技士9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佐6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3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12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9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副局长2人(简任第十一职等或警监,配阶三线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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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预防科:下设消防安检股、防火宣导股、设备审勘股
- 灾害抢救科:下设灾害抢救股、民力运用股
- 秘书室:下设管制考核股、文书庶务股
- 人事室:下设第一股、第二股
- 会计室:下设第一股、第二股
- 政风室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下设勤务股、公关股、资讯通讯股
- 台中市政府灾害应变中心
- 紧急救护科:下设救护规划股、救护管理股
- 火灾调查科:下设调查股、鉴识股
- 危险物品管理科:下设危险物品股、高压气体股
- 教育训练科:下设教育股、训练股
- 车辆保养中心
- 灾害管理科:下设减灾规划股、整备应变股
- 台中市政府灾害防救办公室
- 大队长1人(警正至警监)
- 副大队长1人(警正)
- 分队长3人(警佐或警正)
- 小队长16人(警佐或警正)
- 队员98人(警佐)(内49人得列警正四阶)
- 大队长8人(警正至警监)
- 副大队长8人(警正)
- 组长16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
- 组员17人(警佐或警正或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分队长49人(警佐或警正)
- 小队长220人(警佐或警正)
- 队员1,367人(警佐)(内683人得列警正四阶)
-
第六救灾救护大队(南屯)
-
第七救灾救护大队(中港)
-
第七大队中区分队
- 台中市义勇消防总队:11个大队、8个中队、120个分队,总计2840人(救灾义消1612人、妇宣1015人、救护213人)
- 第一至第九大队(比照消防局救灾救护大队、特种搜救大队设置)
- 妇女防火宣导大队
- 凤凰救护志工大队
资料来源: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万维网[3]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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