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的委員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其1966年12月17日的第2205号决议第XXI章成立,旨在“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纽约市和维也纳轮流举行年会,处理工作。
英语: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 法语:Commiss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roit commercial international (CNUDCI) | |
简称 | UNCITR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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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66年 |
类型 | 联合国大会的委员会之一 |
法律地位 | 活跃 |
总部 | 奥地利维也纳 |
领导人 | 秘书长 安娜·乔宾-布莱特 |
上级组织 | 联合国大会 |
网站 | uncitral.un.org/ |
Politics主题 |
世界贸易在20世纪60年代起急速发展,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有一套全球的标准和规则,以协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原始成员有29个国家,1973年扩大到36个,到2002年已有60个。成员国来自不同地理区域,各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国包括14个非洲国家、14个亚洲成员国、8个东欧国家、10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14个西欧国家。该委员会成员国由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的构成,代表了世界各个不同地理区域,以及其经济和法律制度。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半数成员会重选。
公约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缔约国经过批准或生效程序,须遵守有关公约。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公约旨在建立统一的法律。要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各国须将有约束力的正式加入文件或批准书交存于存放处。通常要有若干数量的批准书,公约才会生效。 以下列出贸易法委员会部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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