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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之藝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童星是对从事演员、歌手、模特儿及配音员等演艺工作的儿童之称呼。一般来说,是指未成年或18岁以下的艺人。小时候开始演艺生涯的成年人也可以被称为儿童演员,或“前儿童演员”。密切相关的术语包括青少年演员或青少年演员,即在青少年时期就受欢迎的演员。早期著名的例子包括伊丽莎白·泰勒 ,她在 20 世纪 40 年代初以童星身份开始制作《玉女神驹》等作品,之后在成人电影中成为受欢迎的电影明星。 许多儿童演员发现自己在成年后很难适应,这主要是由于类型转换。麦考利·卡尔金和林赛·罗韩是两位特别着名的儿童演员,他们在年轻时获得的名气最终经历了许多困难。有些儿童演员成年后确实取得了成功的演艺事业。童年时就成名的著名演员包括米基·鲁尼、蒂姆·马西森、德鲁·巴里摩尔、希亚拉·拉博夫、杰克·吉伦哈尔、米拉·库尼斯和莫莉·林沃德。其他儿童演员也在其他领域取得了成功的职业生涯,包括导演朗霍华德、波兰政治家莱赫·卡钦斯基和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以及歌手珍妮刘易斯。
由于演艺界特殊的要求,正常的成年人无法模拟未成年人的外貌与外形等等,而需要未成年人参与演出等活动,所以童星一般不认为是童工。但跟一般演员不同,由于童星仍是儿童,仍在成长阶段。各地均对童星设立比成年人更佳的保障。每个国家或地区均有限定其国内童星的工时及范围,并且限定不可对其常规生活,特别是学校生活带来影响。部分地区也有规定,儿童的收入的一部分必需存起来(如美国规定为15%),作童星息影后的开支,如教育等之用。[1]
在1930年代之前的美国,许多童星从未见过他们赚到的钱,因为他们不负责这些钱。杰姬·库根(Jackie Coogan)作为儿童演员赚了数百万美元,却发现其中大部分都被父母挥霍殆尽。1939年加州州政府介入了这场争议,并颁布了《库根法案》,要求将儿童收入的一部分保存在一个称为冻结信托的特殊储蓄账户中。然而,不受积极监控的信托也可能会出现问题,例如加里·科尔曼 (Gary Coleman)的情况,他从1974 年开始工作,后来起诉他的养父母和前商业顾问,指控其挪用信托基金,索赔380 万美元。
有学者与民众也批评童星父母允许孩子工作,认为更多正常的活动应该成为童年时期的主要内容。其他人观察到竞争存在于孩子生活的各个领域——从体育到学生报纸,再到管弦乐队和乐团——并相信灌输的职业道德或发展的才能都会对孩子有利。在紧张的制作进度下工作时,童星可能会经历独特的负面压力。大型专案的成功取决于孩子有效表现的能力,这增加了压力。埃塞尔·默曼(Ethel Merman)曾多次与儿童演员一起参与长期舞台制作,她不喜欢他们最终认为的过度专业化——“表现得更像侏儒而不是孩子”——并且不赞成父母强迫他们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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