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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死刑制度于1998年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废除所有死刑规定。立陶宛欧洲联盟欧洲理事会的成员国,也已签署《欧洲人权公约》第13号议定书,该议定书要求缔约国废除死刑。[1]立陶宛自苏联独立后,1990年3月至1998年12月之间,该国处决7人,都是男性。最后一位被处决的死刑犯是立陶宛黑手党首领鲍里斯·德卡尼泽英语Boris Dekanidze,于1995年7月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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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欧洲的位置。

1990年至1998年间的死刑制度

法律发展与废除

苏联加盟共和国时期,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其刑法第16条明定死刑制度。[2]立陶宛于1990年3月宣布独立后,于1991年12月通过新的刑法,于第105条规定,“情节重大的预谋杀人罪”得判处死刑,其余罪行均无死刑制度。[2]该法也规定,死刑犯有权请求特赦。[3]1992年2月,立陶宛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4年2月,该国刑法修正,法院不得对女性及未满18岁者判处死刑。[3]1996年7月25日,立陶宛总统阿尔吉尔达斯·布拉藻斯卡斯颁布法规,暂缓执行死刑。总统也拒绝受理特赦请愿,而若未经特赦请愿程序,国家便无法执行死刑。[3]

“废除死刑”是2004年欧盟东扩时,欧盟对申请国的要求之一。然而,当时民调显示有70%至80%的立陶宛人支持保留死刑[4]国会因此不愿投票支持废除死刑。相反地,国会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宪法法院裁定死刑制度是否合宪。[4]1998年12月9日,立陶宛宪法法院作成解释,裁定死刑违宪,因为它违反《立陶宛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Lithuania》第18条(天赋人权与自由)及第19条(国民生命权应受保障)。[3]同年12月22日,立陶宛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自同年12月31日起正式废除死刑。[5]该国尚未处决的9名死刑犯,刑责均降为无期徒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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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决死刑犯

1990年至1995年间,立陶宛法院对30人判处死刑。[2]而在1990年3月至1998年12月之间,该国共枪决7位死刑犯:[5]

  1. 1992年8月8日:亚历山大·诺瓦特基斯(立陶宛语Aleksandras Novatkis),24岁,罪名是谋杀一位年仅12岁的窃盗案证人。
  2. 1993年12月12日:弗拉基米尔斯·伊万诺瓦斯(立陶宛语Vladimiras Ivanovas),30岁,罪名是谋杀一名母亲及其4岁女儿。
  3. 1993年12月12日:瓦伦蒂纳斯·拉斯基斯(立陶宛语Valentinas Laskys),40岁,涉嫌犯下4起谋杀案。
  4. 1994年1月27日:维德曼塔斯·日拜蒂斯(立陶宛语Vidmantas Žibaitis),29岁,涉嫌谋杀3名老人。
  5. 1994年9月28日:安塔纳斯·瓦内利斯英语Antanas Varnelis,23岁,罪名是在1992年7月至12月间犯下6起谋杀案及3起谋杀未遂案。
  6. 1995年5月18日:亚历山大·古德科瓦斯(立陶宛语Aleksandras Gudkovas),39岁,罪名是两起谋杀案。
  7. 1995年7月12日:鲍里斯·德卡尼泽英语Boris Dekanidze,33岁,罪名是下令杀害记者维塔斯·林吉斯立陶宛语Vitas Ling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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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至1940年间的死刑制度

法律基础与处刑方式

1918年2月,立陶宛宣布自俄罗斯帝国独立时,也继承其1903年刑法典,该法典仅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定有死刑(例如:密谋干预皇位继承);但《军事战争法》则对30种罪行定有死刑,包括土匪、抢劫、强奸、预谋杀人等,处决方式则是枪决或绞刑[7]1919年2月,立陶宛修法时,仍保留这种双重标准:刑法废除死刑,军法保留死刑(立陶宛语Ypatingi valstybės apsaugos įstatai)。[8]1919年修法后的立陶宛军法第14条对8种罪行定有死刑,包括叛国、颠覆政府或官员、武装抢劫和谋杀罪等。[9]:31 1920年制定临时宪法时,代表们甚至曾讨论要废除死刑。[8]不过,立陶宛到1938年11月前都保持戒严状态,而未通过废死。直到1939年德国对立陶宛下达最后通牒前几个月,立陶宛才取消戒严。[9]:45

历史学家西吉塔·切尔内维丘特(立陶宛语Sigita Černevičiūtė)估计,战间期立陶宛共和国至少有146人被处决,但相关纪录破碎而零散。[10] 在戒严法下,虽然法律规定处刑方式为枪决或绞刑,军方仍只用枪决处刑。[11]1937年1月,立陶宛修正刑法,规定改用毒气处决;因此,1937年至1940年间,立陶宛在考那斯要塞第一堡垒中设有毒气室[11],这在当时被认为是比较文明和人道的做法。首次毒气处决发生于1937年7月27日,死刑犯布罗尼乌斯·波古津斯卡斯(立陶宛语Bronius Pogužinskas,37岁),因杀害某个犹太家族的5名成员而被处刑。[11]切尔内维丘特统计,战间期立陶宛至少有9名死刑犯是被毒气处决;这9人中有8人是谋杀犯,8人中有1人除了谋杀罪,也因涉嫌在1935年苏瓦尔基亚农民暴动中从事反政府行为被判有罪。最后一起已知的毒气处决发生于1940年5月19日,罪名是抢劫。1940年6月,苏联占领立陶宛后,毒气室的存废便无从考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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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政治处决案例

立陶宛独立战争时期,并非所有死刑都合乎程序。例如1919年共产主义者费利克萨斯·瓦利乌卡斯立陶宛语Feliksas Valiukas夫妇未经审判便被处死。尤尔吉斯·斯莫尔斯基斯英语Jurgis Smolskis刑责为6年有期徒刑,但仍被处死,理由是试图逃狱。[9]:127

1920年2月,4名男子试图煽动驻扎于考那斯的士兵发动军变而被处决。[12]1926年12月政变后至1940年6月苏联占领立陶宛期间,立陶宛总统安塔纳斯·斯梅托纳实施独裁统治,并处决数名政治犯。1926年政变后,发动政变的立陶宛军方迅速处决4名立陶宛共产党领袖,另有2位共产党人刑责降为无期徒刑。[13][14]1927年9月,有8人因参与反对斯梅托纳独裁统治的陶拉格起义英语Tauragė Revolt而被处决,另有14人获得特赦。[12]亚历山德拉·沃西留斯(立陶宛语Aleksandras Vosylius)因企图刺杀立陶宛总理奥古斯丁纳斯·沃尔德马拉斯,而在1929年5月被处决。[13]有18人因参与1935年苏瓦尔基亚农民暴动而被判处死刑,但大多数人都被特赦,仅有5人被处死。[13]斯梅托纳也在其他情况下慷慨动用特赦权。例如,包括彼特拉斯·库比柳纳斯英语Petras Kubiliūnas将军在内的3位死刑犯,因他们在1934年反斯梅托纳政变英语1934 Lithuanian coup d'état attempt中的角色而获得特赦;另有5人在诺依曼-萨斯案(英语:Neumann–Sass case)中被以谋杀罪判处死刑,但也获得总统特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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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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