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善(满语:ᡴᡳᡧᠠᠨ,穆麟德转写:kišan[注 1];1786年1月18日—1854年8月3日[1]),字静庵,蒙古博尔济吉特氏,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官员。
琦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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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协办大学士 | |
爵位 | 世袭一等侯 |
籍贯 | 喀尔喀蒙古 |
族裔 | 蒙古 |
旗籍 | 满州正黄旗 |
字号 | 静庵 |
谥号 | 文勤 |
出生 |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1786年1月18日)[1] 京师 |
逝世 | 咸丰四年闰七月十日 (1854年8月3日)[1] 扬州 |
亲属 | 恩格德里(先世) 噶尔萨 (高祖父) |
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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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世袭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杭州将军及热河都统。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任河南巡抚,被褫职以主事饺留办河工。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道光二十年(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同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间,奉旨接替林则徐担任两广总督。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见英军“船坚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军,并派广东人鲍鹏去穿鼻洋(广州虎门口)向英军求和,同时,查理·义律步步进逼,更亲身前往虎门勘测地形,并向琦善提出割地赔款的要求,初时琦善并不敢答应割地的要求。[2]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1月7日,虎门外的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被英方的义律攻陷,义律向琦善提出将沙角一地留给英人据守,定为所有办理贸易事务之地。沙角位处广东内陆地方,琦善认为道光得知沙角沦陷后,定必大怒,故于1月11日致函义律:“……准其就粤东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便是香港岛西南一角,今香港仔一带,因为当时“香港”一词,并非全岛的总称。[2]
1月25日,琦善与义律私下拟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后英方单方面公布草约,并派船舰率先抢占香港岛。琦善对割让香港岛一事原加以隐瞒,被揭发后,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后获赦免,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任驻藏大臣期间,琦善于1846年就当时的种种弊端拟定《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奏准施行。其重申、补充旧有章程,整顿和完善西藏地方吏治。但根据此章程亦放弃了驻藏大臣的部分权力,如对商上财政的审核权及停止派兵巡查部分地区等。
咸丰二年(1852年)任钦差大臣阻击太平军,在扬州外围建立“江北大营”,计马步兵一万八千人。咸丰四年(1854年)秋天,琦善殁于扬州军中,卒谥文勤。
评价
琦善在后世的评价中,受鸦片战争影响而以负面居多,但也有人认为当年琦善有“自知之明”,他所约订的《穿鼻草约》已是晚清损失最小的条约。蒋廷黻说,“在外交方面,他实在是远超时人,因为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3]而琦善也是因鸦片战争之败受责贬抑的主要大臣中最早被重新起用者之一。
遗迹
北京定阜街庆亲王府原是琦善的故居。
家族
- 恩格德里 (先世)。“恩格德尔额驸,正黄旗人,世居西拉木楞地方,国初率部属首先来归,授三等子,尚公主,封为额驸,将率来部属编佐领,令伊属人迈图统之,恩格德尔卒,谥端顺。……噶尔萨承袭一等侯,雍正七年䝉世宗宪皇帝特恩复封为三等公,九年加其封号为奉义公,现任散秩大臣兼佐领”(载《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66)。
- 噶尔萨 (高祖父),封奉义公,任散秩大臣兼佐领。
- 英泰 (曾祖父)
- 安琳 (祖父)
- 成德 (父)
- 文孚 (叔)
- 子:
- 女博尔济吉特氏,嫁正黄旗满洲哈达纳喇氏恒昌(父乾隆乙卯科进士文恭公玉麟)。
- 女博尔济吉特氏,嫁正白旗蒙古图博特氏惪铠(父内大臣、袭一等义烈公文煇,祖父伊犁将军、一等义烈公庆祥,曾祖三等义烈公保宁 (大学士))。
- 女博尔济吉特氏,嫁镶红旗蒙古石尔德特氏文晖(父道光壬辰恩科进士文端公瑞常)。
注释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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