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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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04.2″N 120°20′41.5″E 王正廷故居,或称王正廷别墅,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1号,建于1934年,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的子项。
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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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路11号 | |
山海关路11号,2020年1月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34年 |
编号 | 5-0492-5-019 |
认定时间 | 2001年6月25日 |
历史
山海关路11号最初为民国时期外交官王正廷的别墅。王正廷曾参与1919年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1922年中日鲁案谈判,并任鲁案善后督办,主持北洋政府收回青岛主权事宜。1931年王正廷辞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职后,于1932年以“王儒记”名义领租山海关路公地一处[1],时任市长沈鸿烈因“王部长办理接收青岛,折冲樽俎,卓著殊勋”,在租金上给予特别优待[2]。1933年11月申请建造时,因侧屋与主屋距离不合等原因被要求修改设计,1934年4月获得营造执照,由建筑师陈其信、陈泰俊设计,青岛同利工厂承建,1934年7月开工,同年11月完工,建筑费用15000元[3]。
有资料称该楼后来由空军青岛疗养院使用[4]。2001年6月25日,该楼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子项[5]。2014年,该建筑列入青岛市第二批名人故居名单[6]。
建筑特色
山海关路11号建筑面积326平方米[1],砖石木结构,地上2层,带阁楼。外墙石砌基座,各立面开矩形门窗,底部条石窗台。南立面一层设门廊,双柱支撑,上方二层为露台,现已加建砖柱支撑的钢混顶棚。屋顶为两处红瓦四坡屋顶互相连接而成,局部开老虎窗[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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