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是由满洲国政府设置的市,国民政府[1]:18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沿用。1983年,与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成为地级牡丹江市。在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做为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中的56个省辖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历史
1903年,在此地设东清铁路牡丹江火车站。后逐步形成城镇,属绥芬厅管辖。1910年,归宁安府管辖。1913年以后,属宁安县管辖。九一八事变后的1932年5月,日军占领牡丹江[2]。
1937年,满洲国政府设立牡丹江省,牡丹江市为省会。同年12月1日,牡丹江市公署成立。当时,牡丹江市划为东区、南区、北区、中区、掖河区、兴隆区、桦林区、谢家区。北区大部分今为爱民区[2]。
1945年八月风暴行动开始,苏联红军远东第1方面军所属第一集团军和第五集团军进攻牡丹江市。8月16日黄昏,第一集团军司令部向远东第1方面军司令部发出攻占牡丹江城区的战报。中共人员随苏军进入牡丹江市。8月25日,东北抗联干部金光侠、陶雨峰等人组建东北国民军牡丹江卫戍司令部。同一日,中共牡丹江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兼作市委工作),金光侠任书记。9月15日,中共牡丹江地区委员会成立,书记金光侠[3]。
1945年10月13日,李荆璞、谭文邦、张静之等人抵达牡丹江,同金光侠等人召开秘密会议,研究接管市政府事宜。10月14日,李荆璞在苏联红军支持下武装接管地方政权,成立牡丹江市政府,李荆璞任市长。同时,组建牡丹江地区司令部,司令员李荆璞,政委金光侠,牡丹江卫戍司令部并入牡丹江地区司令部[3]。当时,全市划分为金铃、阳明、工场、西安、新安、长安、七星、兴隆、铁岭、松林、谢家等11个行政区[2]。1947年,属牡丹江省。
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其中,牡丹江市为松江省省会。故中华民国内政部在次年编辑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称“核准设置”[1]:187—188。
1948年,中共政权撤销牡丹江省,牡丹江市划入松江省。1954年,撤销松江省,随之划入黑龙江省。1956年起,属牡丹江专区、牡丹江地区。1983年,牡丹江市、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是为地级牡丹江市。
面积、人口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市域面积依据“伪满临时国劳调查速报”为362.70平方公里,人口2?0319人[1]:18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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