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灏芬(1874年5月13日—1947年4月28日),字若梁[1],江苏省吴县人,林肯律师学院毕业,法政科进士。汉奸。 生平 学古堂于光绪三十一年改为游学预备科,招考英、法、日文学生三班,择优资送潘灏芬等十名学生留学。 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经学部验看考试列最优等,赏给法政科进士[2]。 民国6年(1917年)11月13日,兼充地方捕获审检厅评事[3]。 民国9年(1920年)9月14日,署浙江高等审判厅推事[4]。 吴县苏州市董事会总董、汉冶萍公司副经理。 民国29年(1940年)3月11日,伪维新政府司法官考试再试典试委员会委员[5]。 民国30年(1941年)10月20日,汪伪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6]。 注释Loading content...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