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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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是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1940年3月30日设立。
概况
设立时温宗尧出任司法院长,朱履龢任副院长。司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下辖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
主要官员
主要官员包括:[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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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是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1940年3月30日设立。
设立时温宗尧出任司法院长,朱履龢任副院长。司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下辖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
主要官员包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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