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务局 (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 ,缩写:DSAMA ;英语:Marine and Water Bureau ),前身为港务局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 的局级政府部门,负责行使海事当局权力、促进发展海事活动,亦负责协调管理水资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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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务局徽号
1822年,澳门议事公局 委任海军上校弗兰西斯科·巴莱托 (Francisco Victória Vasconcelos Pereira Barreto )管辖海上贸易事务以及所有船只。
1841年,成立港务局。海上事务的职权由港务局局长兼港务警察总长(俗称局长为船头官)行使。
1905年,港务局迁入“摩尔军营 ”(俗称“水师厂”、“嚤啰兵营”)办公。
1909年,核准《澳门港务局规章》。
1975年,一直长时间隶属于港务局的水警部门被正式纳入保安部队,并成立水警稽查队。
1990年,港务局代表澳门首次参加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会议。
1995年,重组港务局。
1999年,海事安全及防治海上污染国际公约延伸到澳门,港务局开始负责该公约事务。
2005年,港务局进行改组。
2013年,港务局进行改组,并更名为“海事及水务局”。
2015年,因应划定澳门特区水域,海事及水务局增加了协调管理海洋事务之职能。
2018年,为强化海事及水务局在海洋管理方面的工作,调整组织架构,适当增加相应的海域管理行政资源。
海港楼
确保海事安全,监管和控制航海括动;
防控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境的污染损害,执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
统筹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动以及其他与海事事故有关的工作;
负责船舶及其他悬浮物的注册工作,以及海员的登记和发证事宜;
发出从事海事及港口活动的准照;
统筹港口事务,监察对港口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
研究和制定便利海运的措施,并促进发展有关业务;
统筹和管理客运码头的运作;
促进发展与渔业有关的活动;
制定海滩安全规定,监察对该等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向泳客提供援助;
就海事管理范围内展开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础设施发出意见书;
提供水文学及海洋学方面的服务;
负责引航工作;
促进和统筹海事人员的培训,并推广海事知识;
研究和保护海事文化遗产,并促进发展相关活动;
负责建造、维修、保养船舶,并检验、维修、保养公共实体的车辆;
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饮用水、再生水及原水的供水事务;
促进开发和合理使用水资源,宣传及推广节水活动;
研究和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及措施;
促进与海事有关的国际法文书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促进海域的管理与利用。
执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海事及水务局尚负责督促遵守下列规定:
关于船舶及船员的规定;
关于船舶建造及维修业的规定;
关于港口活动的规定;
关于使用沿岸、港口及码头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