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或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英语:Build–operate–transfer,缩写:BOT),中国大陆称为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或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港澳称为建造、营运及转移模式,台湾称为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运用模式之一,其作法为政府将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企业(私部门)投资兴建、并且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转移由政府经营。18世纪中叶的土耳其邀请了国内外承包商共同参与规划公共部门民营化政策,是最早采用兴建、运营、移转的模式的案例。
“BOT”的各地常用译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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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
台湾 | 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 |
港澳 | 建造、营运及转移模式 |
著名例子
-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4座UniLodge学生宿舍(特许期由2011年起计15年,2026年交还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 海底隧道(特许期由1969年9月1日起计30年,已于1999年9月1日交还予政府。)
-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部分特许期由1986年8月7日起计30年,已于2016年8月7日交还予政府[1];铁路隧道部分特许期由1986年8月7日起计,至铁路完工日(1989年8月5日)后18年半止,已于2008年2月5日届满并通过地政总署移交港铁公司。[2][1])
- 大老山隧道(特许期由1988年7月11日起计30年,已于2018年7月11日交还予政府。)
- 西区海底隧道(特许期由1993年8月2日起计30年,已于2023年8月2日交还予政府。)
- 大榄隧道(特许期由1995年5月29日起计30年,2025年5月29日交还予政府。)
-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第一期)[3][4]
- 北京国家体育馆(特许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计30年,2033年11月9日交还予政府)[5]
- 北京五棵松体育馆(特许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计30年,2033年11月9日交还予政府)
-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特许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计30年,2033年11月9日交还予政府)
- 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期由2006年4月12日起计30年,授予港铁公司占49%的京港地铁,2036年4月12日交还予政府辖下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6]
- 北京地铁14号线(特许期由2012年11月26日起计30年,授予港铁公司占49%的京港地铁,2042年11月26日交还予政府辖下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6]
- 北京地铁16号线(特许期由2015年11月28日起计30年,授予港铁公司占49%的京港地铁,2045年11月28日交还予政府辖下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6]
- 北京地铁17号线(特许期计30年,起始日期未定,授予港铁公司占49%的京港地铁)
- 福州地铁2号线(特许期由2016年11月起计28年(当中运营期占25年),授予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铁电气化局、南京地铁等合营的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44年11月交还予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弊病
此章节需要扩充。 (2022年5月19日) |
只要隧道实际收入低于附表列明的最低估计净收入,即可加价而不用政府审批,如大榄隧道,因疫情以来及屯赤隧道通车后车流量不断下减,收益录得跌幅而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加价[11][12][13],令其他道路如屯门公路车流上升。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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