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兴被刺毙命案是香港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7月10日,在香港岛湾仔发生的一宗左派人士使用利器刺毙市民的命案。当晚上11时许,38岁家俬工人李振兴在湾仔庄士敦道和三角街交界遭左派人士以利器插伤胸部,其后不支倒地,被送抵医院时已伤重不治[1]。同年10月12日死因庭裁定李振兴死于被人谋杀,是六七暴动中经法庭裁定被谋杀的第一位市民[2]。
案发背景
1967年年初,澳门左派在中共支持下于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3],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4],决定在香港发起类似的骚乱[5]。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6],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4],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便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3]。香港左派于1967年2月起先后利用南丰纱厂两派工人发生殴斗,港九的士罢驶及青洲英坭工潮,企图将这三宗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事件扩大及政治化,借此发动骚乱,但都没有成功。直到同年5月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厂分厂发生罢工,终于成功利用劳资纠纷策动骚乱,并透过警民冲突扩大事件。同月,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开始以“反英抗暴”为名[7],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8]。
案发经过
1967年7月10日晚上11时,湾仔庄士敦道一带有左派暴徒发起骚乱,有暴徒在庄士敦道和春园街交界拦截一辆由跑马地开往坚尼地城的编号15电车,电车上的乘客慌忙逃生,而电车则被泼汽油及纵火焚毁[9]。晚上11时30分左右,居于湾仔道71号三楼的李振兴在湾仔庄士敦道近三角街口附近遇上骚乱,李被一群左派人士辱骂“走狗”及袭击,更被利器刺伤胸部,李其后步出人群,但步行数步后即不支倒地,在场戒备的警察立即上前查看,发现李的上腹有刺伤口,遂召唤紧急救护车,可是李被送抵玛丽医院时已经毙命,其遗体被转移到殓房由法医进行验尸,警方亦查找出其身份并立案调查。香港警方在7月18日发出新闻稿,要求市民就李振兴被刺毙的命案提供线索,市民如目击事件或有任何相关消息,可拨打电话234011及内线369与东区警署分区侦缉督察接洽,也可到各区警署报告[10]。
死因研讯
1967年10月7日,死因裁判法庭在西区裁判署召开死因研讯,研判李振兴的死因,死因庭由林元芳法官主持,并由三位陪审员一同听取供词及裁决。东区警署第二中队防暴队的一名督察在死因庭上作证,该名督察称自己在当晚11时30分带领所属的中队在湾仔庄士敦道近柯布连道交界执行任务,当时有二、三百人在三角街一带聚集,人群中有人约30人向警方投掷玻璃樽,期间听到人群中有一、二人高呼“打佢!打佢!走狗!走狗!”未几见到有一名中年男子从人群中步出,行了数码便跌倒在地上,自己决定带领队员上前查看,此时该名男子又站起来,但随即再倒在路上,又见到他用手掩著腹部,当走到他身旁时,发现他的腹部有被插伤的伤口,于是立即吩咐在场的同僚为该名受伤男子召唤救护车,约15至20分钟左右救护车抵达把该名男子送往医院,因为当时人群和警方之间仍有约100码的距离,双方并未发生直接接触,故此未有施放催泪弹,也没有动用枪械发射弹药,而当警方迫近人群时,人群亦立即四散奔窜[1]。法医呈交到死因庭的报告指出李振兴的致命伤是胸部被刺并伤及心脏。10月12日,交代案情、证人作供及呈堂证供完毕,法官之后向陪审团阐述案情及法律观点,判断合法及非法被杀的种类及关键,引导陪审团进行裁决,陪审团退庭商议35分钟后返回法庭,向法官汇报陪审员一致裁定李振兴死于被一名或多名身份不详的人谋杀,法官宣布死因庭以此存案[2]。
参见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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