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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授田凭据或称战士授田证,是依据中华民国政府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的《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1],先发给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者遗眷战士授田凭据,待光复大陆再配发土地授田。然而因为时局变迁,立法院修法改为发配补偿金,于1991年1月3日起发放。此条例于2019年4月26日经立法院三读废止[2]。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来台湾后,为延缓开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政治支票兑现压力,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规定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遗眷,未来待光复大陆后,授予年产净造稻谷二千市斤面积之田地,行政院复在1954年5月19日10颁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施行细则”,然为稳定军心,再于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战士授田凭据颁发办法”[3],先行颁发“战士授田凭据”[4],并在当天开始实施发放,希望透过前后总计70万张的凭据,能对三军还有敌后游击队士气产生“稳定”作用。
有些追随政府来台的老兵,因为退除役或转业等缘故,希望“授田条例”不要仅系领取凭据而已,在完成反攻大业之前也能取得“回馈”,于是政府在1956年10月1日宣布提早实施,首先以“一江山阵亡战士遗族”列为首批发放凭据对象,这些壮烈牺牲的家属,依条例可增加两成“收复地区县市政府授予之田地种类、座落、面积”之稻谷收获量。对于不想在“光复大陆”再分地的荣民,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也于1957年开始在宜兰大同农场进行首次授田,其后包括花莲寿丰、台东池上、屏东隘寮、嘉义、彰化、台东鹿野、屏东竹田、高雄、桃园、苗栗等农场皆陆续战士授田供荣民开垦,希望不愿追随政府打回大陆的荣民弟兄也能把台湾当成“落叶归根”之所[3]。
1986年以前退除役官兵为主,见反攻大陆无望,要求政府补偿,大批荣民要求政府解决授田证问题,隔年抗争愈演愈烈。1990年立法院通过“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时任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于1990年4月23日公布[5],而行政院迄2006年也多次修订“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做为发放依据[6]。补偿金于1990年1月3日起发放,依级数每等级加发五万津贴,退伍官兵可领取五万到五十万之补偿金,来收回授田凭据。中华民国国防部对战士授田凭据补偿金总预算为880亿,发放到2002年金额七百五十二亿元,后将未支出之预算归缴国库,尔后因应每年领取人数渐少,金额不高,改以年度预算编应,目前每年仍有十到二十人申请领。
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依照“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第二条,人员未于1997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者,其战士授田凭据作废,“其在申请登记前死亡者,由战士之家属申请登记”,但国防部却一并将具有战士授田资格者,全数登记申请,明显违法,此违法代为申请动作,应为“无效行为”。在“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里,并无规定主管机关可代为登记申请,行政院径自透过施行细则,再授权于国防部视海峡两岸人民关系状况,另定中国大陆亲属请领办法,“施行细则”显然违反母法“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全为大陆居民方便请领补偿金,所开之违法“方便之门”,以“包裹式”全部违法代为申请,共74万5,658人,截至目前已有63万4,101人完成领取,尚余11万1,557人未领取,全为在台亡故者,全部待由大陆亲属来台申领,每人可领取一个基数5万元,战士授田证须准备55亿预算供大陆“无限期领取”。台联党团要求,战士授田凭据补偿金应暂停核发,否则将冻结国防部“专案抚慰金”之预算。[7]。
国防部回应,依据请领规定,申请者须于五年内领取,是指申请者从收到国防部通知开始起算,国防部依法已于八十六年底停止申请登记。目前已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申请者完成领取,但还有约百分之十五申请者,因中国大陆幅员广大联络不易、或搬家,加上部分单身亡故的官兵家属联络不易,尚未完成领取,无法取消其领取资格[8]。然此举后遭监察院纠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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