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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監察院代理院長・第4任監察院副院長・法學家・藝術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维翰(1886年12月29日—1979年9月1日)字莼沤,云南昭通大关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法学家。[1][2][3]
张维翰毕业自公立云南法政学堂。1908年(光绪34年)入陆军第十九镇第37协担任随营学堂教师兼司令部秘书。昆明重九起义时,张维翰参加革命派。[1][2][3]
1912年(民国元年),加入国民党。此后为滇系领导人唐继尧的部下。以后,历任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科长、黑盐井区盐务督煎总办兼盐兴县知事、个旧县知事。1915年(民国4年)12月护国战争爆发,张维翰参加护国军,同袁世凯支持的广东将军龙济光军交战,张维翰负重伤。后护国军胜利,张维翰伤愈。1916年(民国5年)7月,入四川,被蔡锷任命为四川督军公署秘书长。翌年秋,返回云南。[1][2][3]
1918年(民国7年)冬,张维翰奉唐继尧派遣,出席广州军政府召开的地方行政会议。不久,张维翰赴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学习东京市政及地方行政。1922年(民国11年)3月,回到云南省,被任命为蒙自道尹,准备开始实施昆明市市政建设。同年8月,设置昆明市,张维翰任第一任昆明市政公所督办。任职期间,张维翰3度赴日本,考察了东京市的关东大地震恢复状况及日本全国都市行政状况。[1][2][3][4]
1927年(民国16年)2月,唐继尧被支持国民政府的部下龙云等四位镇守使发动兵变推翻。1928年1月,龙云任云南省政府主席,成立云南省政府。张维翰被龙云继续任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驻云南交涉员。同年末,参加在南京召开的有关越南的中法条约改订会议。1929年(民国18年)12月,张维翰任云南省政府民政厅厅长。由于张维翰作为唐继尧旧政权的干部受到龙云重用,张维翰被卢汉等滇军将领嫌恶。[1][2][3]
1930年(民国19年)3月,卢汉等滇军4位师长针对龙云发动兵变之际,孙渡(时任参谋长)及张维翰被卢汉等人当作“清君侧”的肃清目标。但兵变最终失败,张维翰保住了民政厅长的地位。但是,张维翰因该事件而对政务产生厌倦。结果,1931年(民国21年)8月辞去民政厅长职务[5]。此后张维翰脱离滇系,转到国民政府中央任职。[1][2][3][4]
1932年10月,张维翰被任命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32年(民国21年)5月兼任立法院秘书长(任至1933年1月)。1939年(民国28年)6月,刚在5月当上内政部长的滇系元老周锺岳起用张维翰为内政部政务次长。1944年(民国33年)11月,张厉生接任内政部长,张维翰留任政务次长。[1][2][3][4]
1946年(民国35年)1月,张维翰调任监察院云贵监察区监察使。翌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民国38年)4月,随着监察院监察区改组,张维翰改任川康区监察委员行署委员,但实际未就任。此后,张维翰逃往香港,充当教员。[1][2][3][4]
1950年(民国39年),张维翰来到台湾。此后,历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央评议委员。1965年(民国54年),升任监察院副院长。1972年(民国61年)5月至1973年3月,代理监察院院长。在学术方面,1968年(民国57年)任中华学术院诗学研究所所长,此后历任中国传统诗学会名誉理事长、诗经研究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孔孟学会监事、船山学会监事。张维翰善于作诗、书法,晩年研究佛学。[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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