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滚球(英语:Boccia),名称来自拉丁文中的Bottia,“球”的意思。在台湾称作“地板滚球”,在其他华语地区也翻作“硬地滚球”。原本是古希腊的一种投掷游戏,经过修正后,成为一种使用极少的肢体动作,却需要运用策略和技巧的活动,是特别针对重度动作控制困难的身心障碍者所设计的竞赛活动,1984年列入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比赛项目之一;而1989年国际脑性麻痹运动休闲协会(CPISRA)成立,定期召开会议,并制订地板滚球相关的比赛规则及竞赛制度;2013年由国际地板滚球运动联盟(BISFed)接手统筹地板滚球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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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近十几年才积极推动地板滚球运动,以学校单位(特教学校)、医疗复健机构、社福单位、身心障碍教养机构为主要的推动对象,结合医疗、教育、运动等三大领域,除了脑性麻痹者外,扩及其他肢体障碍者(肌肉萎缩、脊髓损伤、罕见疾病等)、心智障碍、视障等族群,进而推展至银发长辈及儿童,期待成为全民运动之一。
规则
- 球场为6米x12.5米的硬质平坦地面。
- 比赛先抽签分为红队及蓝队,每队可能是一、二或三球员,进行个人赛、双人赛或团体赛。
- 由红队先投掷白色目标球,并投掷第一颗红色球。
- 蓝队投掷第一颗蓝色球。
- 由距离白色目标球较远的那一队继续投掷。
- 所有色球投掷完毕则结束一局(以残奥个人赛为例,每局每个选手会有六颗球)。
- 每局的记分:由最接近白色目标球的那一球所属之队伍获胜,胜队每一颗比对方最接近目标球的球还更接近目标球的球都算一分(例如红队获胜,则比最接近目标球的蓝球还靠近目标球的红球都各算一分,然后加总分数)。
- 新的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起始没有先投掷白色目标球的那队来投掷目标球和该队在本局的第一颗色球,然后继续沿用上一局的投球和计分规则。
- 一场比赛结束(四或六局),每局得分累积起来总分较高的一队获胜。
分级
根据选手的肌肉张力,协调能力或肌肉力量分成不同组别进行比赛。
- BC1:四肢及躯干皆受到严重影响的脑性麻痹选手,比赛时有一位运动助理员协助。
- BC2:四肢及躯干皆受到影响的脑性麻痹选手。
- BC3:四肢及躯干皆受到严重影响而且无法有效抓握或投出地滚球的脑性麻痹或非脑性麻痹选手。因为无法有效抓握及投出,所以使用轨道进行比赛,比赛时有一位运动助理员协助,但需保持背对球场。
- BC4:四肢及躯干皆受到影响的非脑性麻痹选手。
- BC5:四肢受到轻微影响但躯干受到中等程度影响的脑性麻痹或非脑性麻痹选手。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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