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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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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給
相給(日语:相給 Aikyuu */?),又稱分給、分鄉、相
知
、入會
知行
、相知
行
,是日本江戶時代的
知行
的一種形態,意思是由不同的領主(日语:領主)共同管治同一條村,按村的地頭數目稱為多少給,例如三人同時管治的話,便稱為三給,如此類推。分佈上主要集中在江戶、實施
知行
的藩、寺社領和公家領(日语:公家領),大名領(日
上海市行知中学
41; 121.5 上海市
行
知
中学,前身是教育家陶
行
知
于1939年在重庆创办的育才学校,学校地理位置毗邻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 前身是民国28年(1939年)3月初由教育家陶
行
知
创办的乡村建设育才学院专修科,学校取校名为育才学校,原址位于中华民国陪都重庆市郊北温泉。 陶
行
知
地方行政首长
地方
行政首长或称
地方
长官、
地方
行政长官、行政长官、行政主官是
地方
行政机构(
地方
政府)的最高负责人,主导
地方
行政。
地方
行政首长或独立领导
地方
行政机构,或与某一委员会、某些官员共同领导
地方
行政机构。有两种常见任命形式,一是上级
地方
政府或中央政府任命(多为单一制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是,通过
地方
场所请负制
知行
形式,它源于商场(场所)
知行
制(日语:
地方
知行
),是蝦夷地特有的流通制度。 江户时代的农业技术在寒冷地区种植稻米是困难的,统治蝦夷地的松前藩由于地势原因,难以期望获得米的收成。因此,在松前藩,藩主给予家臣的俸禄并不是基于石高的
地方
知行
,而是通过所谓的商场(場所)
知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地方
法院,同年7月15日,台中
地方
法院即依該條例正式成立,。 1897年,13座
地方
法院中的埔里社
地方
法院及彰化
地方
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本院管轄。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
地方
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全台
地方
法院僅餘本院及台北
地方
法院、台南
地方
法院三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