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英语:Landlord),又名地主或业主,他们是土地、地皮的业权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者。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4年1月4日) |
成为地主有多种目的:
例子
明朝中叶以后,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1]地主凭借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2]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3]
在中国大陆的农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出租土地给农夫(佃农)耕作,按协议征收耕作物的百分点作租金。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国家,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一些地主甚至拥有佃农新婚妻子的初夜权。[4]
秦汉以后,朝廷都想办法抑制地方强豪。对日抗战期间,国民党失去对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国民党只能把税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在这些贫农看来国民党反倒是土豪劣绅。这也种下日后共产党得天下的原因之一。1949年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就曾指斥杜月笙是“买办流氓、土豪劣绅”。[5]当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实施土地改革运动将私土尽数收归国有并武力镇压绅士阶级,进而出现“四大恶霸地主”的样板艺术。
日本著名土地主家族包括东北三大地主的本间氏、新潟县的“千町歩”地主市岛家和伊藤文吉以及“山林地主”田部长右卫门、堤义明和琉球的不动产商、“军用地主”竹野家等。此外,日本据有最多土地的500大企业中,三菱地所、JR东海、住友不动产、JR东日本和三井不动产名列前五位。[6]
美国土地投资者杂志《土地情报》长期追踪美国最大土地所有者,并于每年定期公布美国百大地主名单,诸如约翰·马龙、阿奇·阿尔迪斯·埃默森、里德家族、泰德·透纳、斯坦·克伦克、欧文家族、辛格尔顿家族、布拉德·凯利、金牧场、彼得·巴克等企业家或家族长年名列前十。[7]美国的土地主多以农场、牧场为主要投资项目。[8]
英国登记在案的50大土地主之中,名列前茅的分别为林业委员会、英国国防部、英国国民信托和苏格兰国民信托、王室地产、英国皇家鸟类保护协会、巴克卢公爵、丹麦首富安德斯·霍尔希·波维森、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 阿索尔公爵的信托基金、联合公用事业、西敏公爵、康沃尔公爵以及英格兰教会等组织。[9]
据2021年1月英国《新政治家》杂志记载,澳大利亚矿业巨头吉娜·莱因哈特拥有1200万公顷的澳洲土地。1992年,其自父亲手中继承了汉考克勘探公司并继任为董事长。截至2016年,她拥有的土地总量已超过了澳洲国土面积的百分之1.5。其次,创办于1824年的澳大利亚农业公司为该国最古老的企业之一,于英国大亨乔·刘易斯成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后,在昆士兰和北领地拥有并经营700万公顷的土地。另外,该国最大的牧业公司北澳大利亚牧业公司持有牧场同样遍布于昆士兰、北领地和亚历山大等地区,总面积约达610万公顷,与其他澳洲四大农牧家族(Tom Brinkworth、Sterling Buntine、Malcolm Harris、Viv Oldfield)并列该国最大地主之列。[10][11]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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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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