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日”游行,通称“12月8日大游行”或“128游行”,由民间人权阵线于2019年12月8日举办。
游行主办单位民阵于12月5日获取警方发出游行集会不反对通知书,可于下午3时正出发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中央草坪游行至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通知书有效期至当晚10时。民阵上一次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是超过4个月前的7月21日。[2]
背景
联合国自1950年起,将每年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民阵于11月20日深夜宣布将于国际人权日前周日(12月8日)举办集会,形容香港人权状况不断倒退,称警察暴力使不少人权捍卫者受伤,要求香港政府履行国际人权责任。[3]其后,民阵宣布改办游行,由维园游行至中环遮打道。[4]
警方于12月5日向民阵发出不反对通知书。[2]不反对通知书条件中指明,若游行范围附近出现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力事件,警方将会阻止或解散游行。[5]
12月6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到北京进行礼节性拜访前,呼吁若游行期间出现暴力事件,民阵应拿出勇气谴责暴力。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反驳指邓炳强像是“自己告诫自己”,警暴问题已达人道灾难程度,他应谴责警队违法违规行为。[6]
12月6日及7日,消防处巡查各区五金店铺,检获约340升天拿水等危险品,及约38升的腐蚀性液体。[5]消防没有回应行动与示威活动是否有关,仅表示警方没有参与行动,而消防一向关注危险品消防安全,最近接获情报指有五金店铺存储过量危险品。[7]
12月8日游行前夕,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突击搜查港九多处,称搜获多种武器,包括半自动手枪和子弹,拘捕8男3女。警方称情报显示有人计划使用枪械于人权日游行制造混乱。[8]
游行
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兼沙田区议员岑子杰表示12月8日游行未出发,已有一批防暴警员驻守在毕打街举黑旗,前往处理时又有警员出口侮辱自己,“佢一面挑衅,一面又话要和平系缘木求鱼。”[9]
面对途人方面,警察亦多次辱骂路人为“曱甴”,又喝骂:“有杀虫水啊!过嚟呀!”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欲与警员对话、调停警民冲突时,反遭警员以粗口责骂和嘲讽:“无人可以教阿sir做嘢!”有线新闻报道,有警员更以粗口闹郭。[10]
及后,游行队伍3点起步,由岑子杰、李柱铭、吴霭仪等在带头拉起横幅。[11]
示威者依照民阵的游行示路线前进,当示威者到达铜锣湾时,警察一度举起黑旗,警告将会使用催泪弹,但最后没有行动。民阵发言人指当时并没有人冲击警方防线,要求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交待事件。[12]
至晚上8时20分,民阵宣布80万人参与游行,陈皓桓指警方见到有人对其指骂就想冲下车拘捕人,但现场没有任何人作出暴力行为,反映前线警员情绪失控。他又指警方的屏蔽线亦令到市民难以离开,造成混乱,促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交代前线警员情绪失控的问题。岑子杰则指出自己尝试与警方沟通的时候被防线警员指骂“死基佬”。[11][10]
约傍晚6时,记者突然被中环街市外戒备的防暴警察驱赶上人行道,警员在驱赶期间以胡椒喷剂近距离指向记者及市民。有在场记者不满警方以强光阻碍拍摄,与警方理论期间,有防暴警察用粗口指骂记者及以胡椒喷剂指向《立场新闻》记者。[13]
位于湾仔轩尼诗道的集友银行下午遭破坏,玻璃门被击。银行的柜台玻璃亦被硬物击至破裂,铁闸外被张贴了纸张。附近另一间Starbucks分店亦被人破坏。围板门被打烂,货架被推倒,货品散落一地,门口有大量玻璃碎。有人在围板上粘贴“装修通告”,称“散播假消息抹黑示威者”。[14]
晚上6时许,高等法院门外遭人抛出汽油弹;晚上7时许,终审法院近皇后像广场的出口亦起火。对此,律政司发声明表示特区政府绝不姑息任何违法暴力行为[15]。
参与人数
这次游行的人数,主办方公布达80万人,而警方则称18.3万。[11]
回应
香港政府于游行前夕,12月7日下午发稿称港府一直重视人权和自由,但暴力行为与世界人权宣言精神违背,又称就反修例运动反映出的社会矛盾,政府“已汲取教训,并会虚心聆听,接受批评”。[16]
游行结束后,香港政府再度发稿回应,称有大量市民参与游行,大致和平有序,又强调警方有责任维持秩序。[17]
警方在游行后的翌日凌晨发稿,没有回应警员失控违规行径,仅声称在过去6个月,一直保持“克制忍让”,竭力维持公众秩序及保护市民安全。[10]
人权监察批评游行当日有个别前线警员情绪失控,骚扰、辱骂和威吓记者及人权观察员,包括以强光照射、以胡椒喷雾威胁等。对港府称港人享有言论集会自由,人权监察质疑当局没有尊重这些自由,又批评游行尚未出发时已有黑旗警告,对游行有很大的威胁。[18]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亦批评警员以“曱甴”称呼观察员、示威者和记者,如此非人性化言论十分离谱。[19]
曾涉嫌拍摄警员裸照的商人刘定成,回应有警察针对民阵召集人岑子杰的性取向,斥警员不懂去尊重他人,质疑警员“直到无伦,咪又系贪钱去影裸照!”他又表示岑子杰的性取向根本和游行事宜无关,不清楚为何要针对他。[20]
法庭提堂
大游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枪、子弹等,拘捕13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当中10人被律政司首引《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诉,最高可判囚终身。另外2020年初,深圳湾口岸公厕及罗湖港铁车厢等被发现有爆炸品,警方事后拘捕8人,当中7人亦被控以《反恐条例》。
司法机构网页显示,前案将于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审期预料60日。后案则于同年8月1日开审,审期预料75日。据《反恐条例》,相关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终身。两案部分被告至开审时,还押时间将达至逾4年。[21]
案件将于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开审,预料审讯60日。而其中一名涉案24岁男子,与另一名24岁女子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案件于2023年4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提讯日,传媒因“87A”条例所限,未能报道程序内容。裁判官王证瑜将案件押后至 6 月 15 日再进行提讯日,以待交付高等法院。[22]
相关条目
引用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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