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Quick Facts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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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
联络方式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实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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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0〕17号)称,“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中国地震局迅速向国务院报告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4]

职责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 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 协调总参谋部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 必要时,提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5. 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1]

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1. 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 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 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1]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和成员,成员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总参谋部、武警总部的联络员[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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