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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简称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水行政的组成部门[1]。
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门之一,历经多次改革。
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下设山林水利局,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负责水利建设事业的机构。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山林保护条例》、《怎样分配水利》等法律和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从乡至省均设立水利机构,“管理陂圳、河堤、池塘的修筑与开发,水车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种植、培育、保护与开垦等”。1934年1月23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首次提出著名的“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论断。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1954年9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又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分开。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88年7月22日,恢复组建的水利部正式挂牌成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3][4]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水利部主管的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等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水利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5][6]。
根据《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承担下列职能[7]:
根据《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设置下列机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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