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条约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敌对双方正式结束战争状态之间的协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和平条约,简称和约,是敌对双方或多方所签署的一种条约,主要用以正式结束战争和武装冲突,签订方通常是国家、政府或政治实体。当条约签署完成之后,签订方的敌对状态将会结束。此与停战协定以及无条件投降不同的是,敌对状态的结束是永久性的,另外军队及武装并没有被强制解除。

参见
- 和平协议
- 中日和约(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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